Re: [新聞] 他突破盲點!一例一休問題不在兩例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沒暱稱)時間9年前 (2016/10/06 00:43), 9年前編輯推噓12(120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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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kuja (庫賈)》之銘言: : http://m.appledaily.com.tw/realtimenews/article/politics/20161005/962381/ : 蔡英文政府上任後推動「一例一休」,引爆勞資雙方不滿,基進黨(基進側翼)在臉書PO : 出詹子藝的文章,痛斥問題根本不在兩例,而是勞工不敢爭取自己權益。 : 詹子藝指出,大家以為勞工沒有「法定周休二日」,是錯誤的觀念,因為今年1月1日就已 : 宣布,單周最高工時是40小時,也就是說每日工時8小時計算,一周5天班就達標了,就是 : 周休二日。而一例一休主要是透過修法,確定「休」這個名詞,增加休假日的定義,讓加 : 班費變更高,也就是說「現在勞工本來就是週休二日了,『本來就是』,只是如果第六天 : 要出勤,必須給加班費。」 : ? : 接著他霸氣地點出「換句話說,真正問題根本不是兩例的問題,而是:1.你他馬的不敢跟 : 老闆要加班費,又不願去檢舉、申請調解,要怪誰啊?2.你他馬的不敢拒絕加班,明明加 : 班勞方有拒絕權的,你不敢爭取勞資協商權利,又不願去檢舉,怪誰啊?」 : ? : 詹子藝認為,「現在你都不敢跟老闆要加班費了,到時候兩例你就真敢休息?騙誰啊?說 : 穿了就是這『黨工』想要兩例而已,根本不是在替勞工著想」。「現在一堆勞工,或者腦 : 殘的勞團不知在發什麼神經,打從一開始就是來亂的,分明是資方打手,只是在掩護真正 : 問題而已。」他認為最重要的問題是,勞工要懂得反抗老闆、調高基本工資,因為與基本 : 工資連動的加班費,才能真正壓低工時,同時減少一些勞工對加班費的依賴。「不然你要 : 當奴才到什麼時候?給你三例好不好?然後你還是遠只會鬼叫看得倒吃不到,只會埋怨政 : 府沒有保障你,廢話,奴才本來就不配得保障啦!」(即時新聞中心/綜合報導) : https://m.facebook.com/momoge : FB : http://opinion.udn.com/author/articles/1008/232 : 論壇 : http://momoge.blogspot.tw/?m=1 : 部落格 : 他本人是勞工局事務官,有勞資糾紛歡迎前往諮詢 : 誰幫忙轉八卦版吧! 我覺得不是,這種休假日加班費,本身就會造成勞方職務認知的混淆。 因為把休假要加班的情況,很多職缺可以更低薪徵人,用灌了加班費的薪資張貼職缺。 像不到22k的低薪職缺就說是28k找人,找的員工了一個月還要加班看到薪資單沒有28K+加班費,企業說我們是含加班費28k,符合一例一休。 這就會造成一種低薪虛報的現象,好處是會發現很多職缺都敢公布薪資,但壞處就是這些薪資根本是虛報的。 說到這裡,有人會想那企業幹嘛當冤大頭,周末加班比平日加班費更多耶!為什麼要固定周末加班? 但問題是,很多類型企業必須要周末上班的情況。 服務業就是最大眾的例子!周末對他們來說是業績重點,很多企業不願意周末請兼職。 (我是不知道兼職是不是也算一例一休~有錯請指證,算的話那兼職也可以被灌水薪資) 或者是很多活動公司、休閒產業周末要辦活動促銷,常態性需要人手。 那勞方就要辛苦一點,面試還要問薪水是算了周末加班費的嗎?對,是可以問清楚,但是一例一休就問的比以前更清楚! 就好比以前民眾買食品只要看使用期限,現在食安容易出狀況的期間,還要看營養成分表。 那不公布薪資的職缺,就更累,勞方提出期望薪資,錄用後還要打電話跟資方確認。 其中可能還要想辦法找證據,不然前後說法不一,被坑提不出證據調解只好自認倒楣。 所以為什麼要推出一個容易混淆的法律呢?在勞檢不周密的情況下,資方更可以鑽漏洞更好找? 這種吃力不討好的法律?訂法律不是要保障大家權益,不是用來讓人違規或是更辛苦的吧? 如果這答案也要被標籤黨工,那我也認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6.221.24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475685812.A.F4F.html ※ 編輯: csss22221041 (36.226.221.246), 10/06/2016 00:49:14 ※ 編輯: csss22221041 (36.226.221.246), 10/06/2016 00:51:45 ※ 編輯: csss22221041 (36.226.221.246), 10/06/2016 00:54: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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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東西本身就違法,加班費不能算在薪資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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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要用違法的例子,那根本就不需要討論了,因為會違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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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他根本不管你法條怎麼訂,你兩例他一樣叫你來無償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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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至少~應徵職缺不告知本薪這不違法,人力銀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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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大堆薪資用高業績獎金跟全勤來灌水的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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應徵時不標榜本俸這是沒辦法用法律規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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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為什麼不需要討論?一例一休,就是會讓勞方求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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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之前增加不必要時間成本跟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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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明知道這樣的法律,會讓違法的例子變多,卻認為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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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討論的空間跟配套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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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蠻認同你說的 基本上 台灣的勞動條件輸國外太多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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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大家為何都跑去澳洲當台勞? 甚至拿學生簽繼續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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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不是違法不能討論,而是這樣改會讓勞方求職很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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確認企業是不是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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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建議直接改以時薪計算 算工作時數 有碰到假日加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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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沒記錯的話 台灣costco就是這樣給薪水 簡單明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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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不用玩太多啥全勤 績效 簡簡單單的算一算就知道雇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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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沒有違法 根本凹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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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例一休 跟週末休息不一樣喔 沒有規定是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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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勞基法只有一例,如果有你講的這種事,那現在就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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並不會變多。然後,應徵時資方和勞方約定的薪資依法「只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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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含加班費的薪資,因為加班費依照目前的法規是必須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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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報加班工時的,還沒加班怎麼可能知道有多少加班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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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站在勞工的立場,我也支持兩例,但是如果要預期資方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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會守法,那立什麼法還有差嗎?反正都不會守法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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樓上還是不明白我的意思,在人力銀行找的職缺薪資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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圍,不是面議的話都是含加班費的,這法令根本沒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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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7 05:20, , 29F
應該說只要一例一休通過都可以含週末加班費,現在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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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開出來含全勤、津貼、業績獎金根本沒人管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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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樓你說應徵時,薪資不含加班費,那你應該很久沒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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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試過,面試幾乎沒有公司在問薪水的,應徵者都去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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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望待遇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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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薪一點工作都是公司應徵自行公布範圍。但這些職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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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網路上本俸灌水一大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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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只有全勤跟業績灌水薪資,誤差才1~2k,等法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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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就是6-7k的差別,就算面試應徵者會問,還是要白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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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趟面試的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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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預期資方不會守法,而是勞方根本在求職上會花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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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 230 則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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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行法令下同樣是會發生,求職者一樣沒辦法面試前發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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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見有沒有一例一休在這件事根本就沒什麼影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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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時薪120 *26 (不算加班費)就24960了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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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再算進去 絕對超過你的25343 我還只算26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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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假如今天是一間誠實的公司,一樣是最低薪資,並給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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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要忘記 我們大月31天就佔了7個月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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費,在沒有一例一休的現行法令,四個週六都來上班,現行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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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少了1787元的加班費。所以我們要為了一個可能根本保障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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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求職者風險的機率,犧牲其他在職者的福利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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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家大 那是不是我題的 時薪制算法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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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因為前面勞工不會想 所以造就洞在那邊 這是個循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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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gigi030507 看不懂人家在討論什麼就別亂插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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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來的月休四天,現在單週規定4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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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加上以前經濟好的時候 差那一點根本沒差 但是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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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自己看你的算法吧 我說用時薪算更高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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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還沒算加班費上去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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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底誰不懂 就說勞基法漏洞很大 我題的就是其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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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回你的算式拉 23556/6/8=113 比打工薪水還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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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漏洞是啥 一樣都有算假日不給薪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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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週六皆加班,總月加班工時8*4=32,46小時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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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休四天是很常見的服務業應徵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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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31, , 291F
好 那用時薪來算哩 不算加班費就 24960了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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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32, , 292F
這不是漏洞是啥 加班費算進去 26000跑不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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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回玩家大 我說的有沒有很符合我剛剛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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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就說勞基法漏洞很多 符合法律是基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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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37, , 295F
不管一例一休 還是現在 基本上 勞動環境沒改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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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差別啊,一樣是基本薪資,新法如果最以最低薪資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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樣待遇工作但沒加班,跟用最低薪資換算一例一休的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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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38, , 298F
作含加班費的差異,跟你用舊法算出來差異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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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38, , 299F
光一個加班費就算的不清不楚了 還要繼續談進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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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法25343元待遇沒加班費單周40小時 一個月160小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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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均每小時是158元,但新法需加班是25343除以1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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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時 一小時月薪是132元 這差別不大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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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乘以160 每月才21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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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就說企業用新法去標榜薪資 基本薪資就有4000多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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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誤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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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50, , 306F
好拉 用我的方法拉QQ 簡單明瞭 對吧XDDDDD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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舊法算出來是3876元,足足差了400元,這還是你用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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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2:55, , 308F
本薪資算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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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8 03:08, , 309F
人家中離了拉....看來看去還是我的方法好 簡單明瞭
10/08 03:08, 309F
文章代碼(AID): #1NzIsqzF (Salary)
文章代碼(AID): #1NzIsqzF (Sala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