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心得]續,年終前被公司逼迫離職
※ 引述《ronniechenz (411337)》之銘言:
: 各位大大好,我是一個多月前發文提到被公司強迫離職的那位。謝謝各位前輩的建議(任何的建議都是),想跟大家分享目前的進展:
: 後來事情出現了戲劇性的轉折,就在12月初,在部門的例行會議上,主管居然在我們沒有共識也沒有知會我的情況下,在所有同事面前直接宣布「我將離職」。反正我當下是直接被惹毛了,直接離開公司開始請剩下的特休,然後立即發送全公司電郵表達異議,強調我從未提出離職申請,馬上直接去勞工局諮詢了。
: 結果這個禮拜,公司收到存證信函後態度突然轉變,開始切割主管的行為,說主管根本沒有權限做出這種人事宣布。現在公司改口說從來沒有要資遣我,還要我繼續回去上班......(那請問之前一連串私下逼我離職的會議跟公開宣布的行為是???)
: 後來跟律師討論之後才發現,根據勞基法11條5款資遣人的程序很嚴格(PIP、調職、最後手段性),我很肯定公司完全沒有按照規矩來。所以我更有信心公司根本沒有理由合法資遣我了。
: 還好之前私下的會議都有錄音,公司違法的舉動根本一把抓。目前打算用手上的證據跟公司談判,看是要補償我讓我自願離職、還是就跟公司協議,我同意公司以勞基法11條5款資遣我,代價是他們也要賠我錢但是我之後不能告他們非法資遣。
: 如果有任何的意見都歡迎討論,有後續我也會跟大家說明,謝謝各位大大。
: Sent from JPTT on my Vivo V2308.
我來說說我的想法:
公司要不要讓一個員工留下來,通常不是因為這個員工能力好不好,而是因為老闆喜不喜歡他。
如果能力ok,但是老闆不喜歡你,很多時候就會覺得自己「懷才不遇」,覺得很委屈。
像你提到的情況,在台灣的職場真的很常見。
老闆加重你的工作,讓你忙到喘不過氣。
把一些不重要的雜事丟給你做。
甚至會用一些話,直接或間接暗示你應該離開了。
其實,當發現這些情況時,就應該趕快準備找新工作了。
如果老闆公開叫你離開,那就是應該趕快找下份工作,不要有空窗期!
如果你找了律師,還上網發文討論,應該是因為你真的很生氣吧!
其實,如果透過打官司可以幫你爭取應該有的權利,或讓你覺得心情比較好,那就去試試看。
畢竟,憋著生氣對健康不好。但是要提醒你:
打官司需要花很多時間跑法院。
還要想想,打這場官司到底會不會對你有幫助?有沒有訴訟利益
如果你真的氣到不行,那可以先去找勞工局檢舉,然後和律師討論要不要提告。
就算是為了當作消消怨氣也好。
我之前也遇過一個離職後很生氣的員工,結果他跑去砸壞主管的車,那輛車價值 90 萬!
這樣做當然是不對的,我不建議用這種極端的方式來發洩情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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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80.217.10.197 (臺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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