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第一次被炒魷魚
看板Soft_Job (軟體人)作者femlro (母豬教謀神異端審問官1.5)時間7年前 (2017/10/01 12:57)推噓41(41推 0噓 27→)留言68則, 43人參與討論串9/29 (看更多)
QQ
路人路過
1.
我們公司不是接案公司 下一句 "接"的所謂"案子"
所謂不是接案公司意思就是賣自己的產品
像類似KKBOX賣標準品大家來買都一樣
那怎麼又有接的案子....= =''?
被認為是接案公司真的還好吧.....
你自己都講"接"這個字了
2.
工作內容保密書
基本上只要沒有洩漏公司機密
也就是商業上的技術或者營業數據
我看目前就原po講的並沒有這塊
你去告違反保密
法官第一件事情就反問你的損失
有損失要舉證
依照原po那些事情
看不出來對你們公司有實質上的商業損失
與營業秘密的洩漏
EX:薪資、公司電腦設備、交接的過程他感到不舒服等形容
這都不屬於營業秘密
營業秘密的定義比方說銷售數據等
原po再談的管理問題
這並不在工作內容與保密範圍之內
因為它可以主張為了其他勞工權益
他提供他的遭遇供公益所用
保密協定一直是很多公司
單方面自以為的有簽了就有效
可以無限上綱
而且你們的合約有請律師看過嗎?
而且律師證號至少50內
(律師證號等於律師考試當年度排名)
沒低於50的律師建議慎選
因為現在滿街都是律師
所以現在才有那種法律系學生
連律師資格都沒有
被公司便宜請去當法務
鬧出蠻多笑話der
所以才有
哈哈律師哈哈
現在要請律師先看證號
已經是基本常識了
3.
至於您所說原po如果是捏造事實
在公開臉書跟發文上毀謗影射
你們是在搞""申請緊急補助""
這段如果你們確實沒有而他又是捏造沒有引述明確的消息來源
他確實可能有毀謗成立的可能
大概你所說就這段最有機會成立
其他的都沒啥成立的機會
至於
找人並馬上隨意解聘人的詐騙公司
依照他之後的描述
他的朋友說有其他新創公司這麼做
而他回覆他覺得他踩到雷了
表示他認為貴公司在他心中是這樣的形象
實際上是他個人主觀的感受
你去法院告到時候又不起訴或者無罪
被它貼上這個板
可能臉會更腫而已
而且現在Facebook不針對非重大刑事案件提供個資
現在警察都怎麼釣?
直接用私訊說你觸犯XXX要你去做筆錄
有人就被釣到了
正確做法是警察這麼做的話
請對方以正常流程跑法院傳票
不然就說你應該是詐騙集團
掰掰
實務上Facebook你截圖的證據
基本上是垃圾
因為臉書是美國公司
所以有權不提供個資
提供了個資
這個漏洞許多人都知道了
所以基本上沒用臉書的證據=====沒用
除非被警察釣了
不然就是靠法官心證了
貴公司應該要思考的是
為什麼對待離職人員的結果
是他會來網路上po文
而不是思考自己公司的管理與流程問題
即使認為對方能力不足
是否又有好好溝通
先前本板有一間寶成旗下的運動相關企業
本來沒有加班費制度
後來問完以後
他們再度上來po就改成有了
無論有還是沒有
至少可以感覺得到經營階層與人資的努力
更能得到軟體工程師真心的讚賞
一間成功的企業不是拿法律來嚇唬離職員工
除非離職員工的行為確實惡劣
例如偷取你們的營業機密或者轉賣他家公司等
否則就他描述的狀況
貴公司完全都沒有管理的責任與疏失?
我就沒看到你對於電腦的提供、交接文件的說法
還有教育訓練與基本文件
如果你認為你們新創創業維艱
這些都省了
那你又怎麼能把全部的責任都推給員工?
屬於你們自己的責任做到了幾成?
客戶來抱怨一下就開除人員
就被視為能力不足的話
那真的慘了
就我所知就算是年薪兩百萬的工程師
也都有犯錯的時候
年薪一百萬的更別說
常常犯錯被罵
但優秀的管理層看的往往是同樣的錯誤是否再犯
且管理層也有文件和流程控管同樣的錯誤不再犯
要有優秀且有頭腦的夥伴加入
光是看你處理方式就能夠知道
這些都都能判斷你們是否是值得加入的公司
另外你從頭到尾也沒有說自己是什麼公司
路人都還不知道您是代表哪間公司XD
原po也只說雲X公司
資方經營公司不容易
但工程師找明主也不容易
無論勞資大家都只是想賺錢混口飯吃
多點體諒少點訴訟
這個社會會更祥和
阿咪陀佛!
祝你們事業蒸蒸日上
早日找到人才
※ 引述《lanchin ( )》之銘言:
: 我們公司不是接案公司,我們在做雲端總機的創新整合性服務。
: 接的所謂案子,是要使用我們公司相關服務的電商客戶。
: 你知道你簽了工作內容的保密協議書嗎?
: 為什麼你會覺得打了一個X或是簡單的馬賽克,就免責呢?
: 讓你嘗試的部分,只是其中之一。
: 你說結案就請你走?提供給客戶測試ios只是告了一小段落,而且並不是你告的段落。
: 一年多的ios開發資歷。你說你想要挑戰高薪,還跟公司約了依能力談薪的期限。
: 公司聽了你的面試自我描述,我同意你的條件也願意給彼此合作嘗試的機會。
: 而你實際上做為工程師的能力足不足夠勝任?我真的不想在這裡跟你打口水筆戰。
: 你的問題並不是native或hybrid或所謂規格文件的問題。
: 一個FCM推播的功能測試,
: 可以搞到客戶來質疑我為什麼在正式的環境發了一堆“test"的訊息。
: 你如果對code真的不服,我們可以翻Git來戰。
: 二週的時間,我判斷不適任,不想要再浪費彼此的時間。
: 我認為你可能可以在別的地方有更好的機會。
: 實際離職日(9/30),資遣費按照勞基法計算公式二週是一千元左右。
: 公司給的對應條件是多給了你二天有薪假。
: 計算你的離職日是(10/4),等於多了八千元。
: 你覺得好心的網友會算,公司的人資不會算?
: 公司是希望讓你有找工作的餘裕,也感激你這二週的努力。
: 你要不要領非自願離職書?要不要在資歷上留下被資遣的紀錄?
: 這是給你的選擇,公司從沒有說不願意給你。
: 你在你的公開臉書跟發文上毀謗影射我們是在搞申請緊急補助的、
: 找人並馬上隨意解聘人的詐騙公司,才是你可能會被告的原因。
: 影響公司聲譽、影響客戶聲譽、影響願意加入敝司一起努力的朋友,是我們的實際損失。
: 至於其他描述不實的部分,你自己已經部分修文刪文。
: 如果你覺得自己沒問題的話,為甚麼要修要刪呢?但也已經截圖,望你好自為之。
: 你為什麼會覺得在網路上隨自己的意發文講話,只要修改刪除,就沒有責任了呢?
: 你如果之後還有疑慮就請法務處理了。
: 我們還有很多其他想完成的創新夢想,
: 公司正在成長階段,開出的職缺也不只一位,希望真正的高手來加入一起合作進步。
: ※ 引述《g001613001 (阿月)》之銘言:
: : 小弟剛踏入iOS開發業界大概一年快三個月。
: : 有些菜鳥問題想請教各位前輩。
: : 故事有點長
: : 兩個禮拜前,我換第二間公司,這是一間新創公司。
: : 這間公司是叫雲X電信。
: : 他們公司有接許多案子,所以算是接案公司,但是也有自己的產品在開發。
: : 剛進公司第一天,公司給了一個非常老舊的MAC mini
: : 主管人不在台灣,在國外,所以透過賴隔空叫我要做什麼事情。
: : 首先我接到了一個瘋狂X客的專案。
: : 他們要我解決一些問題。
: : //題外話:
: : 然後我build 專案到模擬器到跑起來,要等半個小時、
: : 按chrome的分頁要等十秒才有反應的程度。
: : 然後說可以提供兩萬元,給你去買新電腦,來公司開發用。
: : 待滿一年後電腦算你的。
: : 但是我申請了,還沒拿到就被炒魷魚就是了。
: : 所以我只能帶自己的電腦去工作,其他人也是這樣。
: : 他們說要幫公司省錢。
: : //題外話結束
: : 然後我請他們提供給我交接文件,還有規格書。
: : 他們說這些東西不能提供給我。
: : 沒有說原因。
: : 所以我完全不知道每個流程,需要什麼東西,才可以讓下一個頁面產生的東西是正常的。
: : 所以我浪費了大量的時間,基於本身的程式碼架構,在找到底BUG出在哪裡。
: : 結果都找不到,後來主管回來之後。
: : 這個專案前任挖坑,人跑掉之後,由主管整個打掉重構(一開始是這樣說,
: : 後來一直說沒有)。
: : 他很清楚這個流程需要哪些值,才可以解決現在的問題。
: : 程式碼流程也都是他寫的,所以他也知道該改哪裡才對。
: : 但是這些我都不知道,所以我只能不斷的下中斷點。
: : 照他的提示去,去比對網頁的流程跟APP到底有什麼不同。
: : 結果比出來的結果,照他的說法應該操作流程要一致。
: : 但是最後他解決的方法都不是他說的那樣。
: : 都是他知道該用什麼值,或者不該用什麼值。
: : 才可以讓這個頁面正常。
: : 然後我都是在旁邊照他說的去做。
: : 結果都不能解決問題,都是由他自己下來按照另外的說法做,才解決。
: : 因為專案是基於網頁開發的APP。
: : 我比較熟悉的是原生的APP開發方式。
: : 所以我都只能協助他解決一些他不熟悉的原生的程式碼的BUG,
: : 還有一些程式碼上的使用BUG。
: : 然後今天終於這個案子搞好了,他們交給客戶之後。
: : 我就被約談了。
: : 意思是我浪費了主管太多時間在做這個案子。
: : 他們判斷我沒有能力待在這間公司。
: : 然後下禮拜有資歷比我深的要來。
: : 希望我走人。
: : 以上大概是小弟這兩個禮拜的體驗。
: : 不知道這樣的體驗,在業界是很正常的嗎?
: : 要工程師接專案,沒有交接文件,也不提供規格書。
: : 讓接專案的人瞎子摸象,去找到底問題出在哪裡。
: : 然後專案完成之後,馬上炒你魷魚。
: : 不知道這樣子的操作,在APP界,是非常正常的事情嗎?
: : 什麼資訊都不提供給工程師,然後工程師解決不了問題。
: : 就是工程師的無能。
: : 這樣才是正常的嗎@@?
: : 小弟經驗不多,所以誠心請教各位前輩。
: : 先謝謝各位前輩的閱讀跟回覆!
--
Every man for himself and God against them all.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36.225.137.230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oft_Job/M.1506833858.A.EB8.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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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TT法務有說過
地檢署來信要求的他們才會給
所以應該不是警方這個位階
是檢方
警方受檢方要求才去要的
※ 編輯: femlro (36.225.137.230), 10/01/2017 13: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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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要多讀點佛經
阿咪陀佛
※ 編輯: femlro (36.225.137.230), 10/01/2017 13:15: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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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本文引述了以下文章的的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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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整討論串 (本文為第 9 之 29 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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