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測試帳號)時間1天前 (2025/05/09 23:03), 11小時前編輯推噓2(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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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了連續幾篇的推文,有一些想說的。 開校事會議對學校內部是個大內耗是板友們有共識的,但討論到為何還是頻繁召開? 大家的看法明顯就有分歧。 有些人覺得那一定老師做了什麼,才會被投訴,學校才會「被迫」召開。而我覺得極有 可能是,土皇帝般的怕事爛校長,將「已召開校事會議移送調查小組」當成擋箭牌。 各位可以試著從校長的角度思考,就會知道這是超級好用絕不惹火的神盾。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有罪 → 不是我判的,很遺憾,我是支持老師的;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無罪 → 不是我判的,已盡力處理,對家長有交代。 很早以前就聽說校長圈流傳 "有疑慮就送調查" 的說法。 這次我朋友的經驗,讓我確認大媽市教育局的態度也是如此。 保密的調查小組是最好的擋箭牌,不管校長或教育局,不管是面對家長或教師時。 而要讓校事會議決議送調查是極簡單的事,校長自己一票,邀請來的公正人士一票, 行政代表若由校長指定又是一票,家長代表多半也和校長麻吉麻吉,五票掌握三票以上 並不難。 接下來有罪推定的「調查小組」啟動。為何是有罪推定,各位想想檢調單位的樣子 就知道了,這邊不贅言。 不知道有沒有教師團體拿到調查小組判有罪的比率?我想應該很高。 又有板友認為,校事會議又如何,重點在成績考核會和教評會。我以前也有這種誤認, 直到朋友深陷其中,我研究後才發現不是如此。 -----------------調查結果的可能---------------- 調查結果分幾種: 1.移送教評會解聘(無輔導改善可能) 2.移送教評會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 3.移送教評會終局停聘 4.啟動輔導程序  → 教師涉有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但仍有輔導改善可能,可由學校自行輔導或申請 專審會協助。 5.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懲處  → 教師情節尚未達到解聘等程度,但涉及考核懲處(如品行不良、教學不力)。 6.結案  → 教師經調查後,不構成任何不當行為,不予處分,予以結案。 1.2.3.是少數嚴重個案,不討論;6.直接結案,比例很少。所以關鍵是「4.啟動輔導」 和「5.移送懲處」,我猜測校事會議的調查結果多屬這兩項。 啟動輔導程序的條件是啥?「違反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但有改善可能。」 教師法16-1-1是啥?就是可怕的空白授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針對「教學不力」的定義,教育部解釋令如下: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   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來,大家看看解釋令的三、六,各位老師您覺得自己在校的一言一行完全沒有 可議之處嗎? 老師覺得自己公正平和的講話,學生覺得不舒服 → 違反三, 教師覺得盡力聯繫溝通,家長覺得不滿意 → 違反六 更不要講保留十一,有解釋等於沒解釋。 ----------- 啟動輔導機制會怎樣 ----------- 幾個重點, 1.不能拒絕,拒絕就是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2.輔導無成效,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3.輔導有成效,移送考核會懲處或結案 無成效或拒絕輔導,教評會會決議解聘或不續聘。沒做出這樣的決議? 教育局處會退回決議,要學校再度召開教評會,直到解聘。 大媽市已做出最好的範例。 輔導有成效,考核會有可能不懲處嗎?都已經被調查小組判有罪要輔導的, 按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申誡或記過是跑不掉的。據說某市局端的要求,只要 進入輔導期的,考核結果一定要懲處,然後考績四條二以下。 ----------------------------------------- 所以簡單說 以下是目前主流的框架 校事會議決議調查 → 調查小組有罪推定 → 進入輔導程序 → 輔導有成但要懲處扣考績 一旦校長及局處端想用調查小組來當護身符 或者 有人誤以為可由調查小組來證明清白 就很難逃離這樣的框架 ----------------------------------------- 先寫到這邊。如何避免陷入框架,有空再聊。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46.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46802993.A.E09.html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09/2025 23:13:36

05/10 06:02, 1天前 , 1F
本篇正解,實務就是會被那幾條搞到。完全不管也會。
05/10 06:02, 1F
本篇也只是一種可能 分享出來只是因為聽到別人的親身經驗而已

05/10 06:39, 1天前 , 2F
不要拿校事會議/性平調查 這種東西跟檢調比 素質
05/10 06:39, 2F

05/10 06:39, 1天前 , 3F
差太多
05/10 06:39, 3F
最早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查出個東西來吧

05/10 08:07, 1天前 , 4F
遇過一次這篇講的怕事爛校長,真的就是用這個搞人
05/10 08:07, 4F

05/10 11:38, 1天前 , 5F
校事會議 性平 霸凌都是有罪推定開 超扯 然後不成
05/10 11:38, 5F

05/10 11:38, 1天前 , 6F
立後投訴人沒有任何成本
05/10 11:38, 6F
投訴的成本太低 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05/10 12:40, 1天前 , 7F
沒錯老師們非常專業,那些投訴人只是想情緒發洩搞人
05/10 12:40, 7F

05/10 12:40, 1天前 , 8F
,學校行政就是幫兇,廢除惡法,廢除教師兼行政,
05/10 12:40, 8F

05/10 12:40, 1天前 , 9F
由公務員擔任行政,所有案件都送法院,編製內教師
05/10 12:40, 9F

05/10 12:40, 1天前 , 10F
除非犯刑事案件不得解聘,恢復教師打罵,服儀,頭髮
05/10 12:40, 10F

05/10 12:40, 1天前 , 11F
管教權,還有霸凌定義過於寬鬆,性平讓男性教師處
05/10 12:40, 11F

05/10 12:40, 1天前 , 12F
於性騷恐懼,都要廢除,讓老師專心教學有尊嚴。
05/10 12:40, 12F
看得出來您是反串 讓我試著整理您想表達的:事出必有因 老師被投訴就是有問題 應該虛心檢討。 如果整理有誤,還請您繼續指教(建議發文討論)。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11/2025 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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