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改革變政治恐嚇 當教師淪為白色恐怖下的犧牲者
看了連續幾篇的推文,有一些想說的。
開校事會議對學校內部是個大內耗是板友們有共識的,但討論到為何還是頻繁召開?
大家的看法明顯就有分歧。
有些人覺得那一定老師做了什麼,才會被投訴,學校才會「被迫」召開。而我覺得極有
可能是,土皇帝般的怕事爛校長,將「已召開校事會議移送調查小組」當成擋箭牌。
各位可以試著從校長的角度思考,就會知道這是超級好用絕不惹火的神盾。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有罪 → 不是我判的,很遺憾,我是支持老師的;
調查小組判校內老師無罪 → 不是我判的,已盡力處理,對家長有交代。
很早以前就聽說校長圈流傳 "有疑慮就送調查" 的說法。
這次我朋友的經驗,讓我確認大媽市教育局的態度也是如此。
保密的調查小組是最好的擋箭牌,不管校長或教育局,不管是面對家長或教師時。
而要讓校事會議決議送調查是極簡單的事,校長自己一票,邀請來的公正人士一票,
行政代表若由校長指定又是一票,家長代表多半也和校長麻吉麻吉,五票掌握三票以上
並不難。
接下來有罪推定的「調查小組」啟動。為何是有罪推定,各位想想檢調單位的樣子
就知道了,這邊不贅言。
不知道有沒有教師團體拿到調查小組判有罪的比率?我想應該很高。
又有板友認為,校事會議又如何,重點在成績考核會和教評會。我以前也有這種誤認,
直到朋友深陷其中,我研究後才發現不是如此。
-----------------調查結果的可能----------------
調查結果分幾種:
1.移送教評會解聘(無輔導改善可能)
2.移送教評會解聘、不續聘或終局停聘
3.移送教評會終局停聘
4.啟動輔導程序
→ 教師涉有第16條第1項第1款情形,但仍有輔導改善可能,可由學校自行輔導或申請
專審會協助。
5.移送考核會或相關委員會懲處
→ 教師情節尚未達到解聘等程度,但涉及考核懲處(如品行不良、教學不力)。
6.結案
→ 教師經調查後,不構成任何不當行為,不予處分,予以結案。
1.2.3.是少數嚴重個案,不討論;6.直接結案,比例很少。所以關鍵是「4.啟動輔導」
和「5.移送懲處」,我猜測校事會議的調查結果多屬這兩項。
啟動輔導程序的條件是啥?「違反教師法第16條第1項第1款,但有改善可能。」
教師法16-1-1是啥?就是可怕的空白授權: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有具體事實。
針對「教學不力」的定義,教育部解釋令如下:
一、不遵守上下課時間,經常遲到或早退。
二、有曠課、曠職紀錄且工作態度消極,經勸導仍無改善。
三、以言語、文字或其他方式羞辱學生,造成學生心理傷害。
四、體罰學生,有具體事實。
五、教學行為失當,明顯損害學生學習權益。
六、親師溝通不良,且主要可歸責於教師。
七、班級經營欠佳,有具體事實。
八、於教學、輔導管教或處理行政事務過程中,消極不作為,致使教學成
效不佳、學生異常行為嚴重或行政延宕,且有具體事實。
九、在外補習、違法兼職,或於上班時間從事私人商業行為。
十、推銷商品、升學用參考書、測驗卷,獲致私人利益。
十一、有其他教學不力或不能勝任工作之具體事實。
來,大家看看解釋令的三、六,各位老師您覺得自己在校的一言一行完全沒有
可議之處嗎?
老師覺得自己公正平和的講話,學生覺得不舒服 → 違反三,
教師覺得盡力聯繫溝通,家長覺得不滿意 → 違反六
更不要講保留十一,有解釋等於沒解釋。
----------- 啟動輔導機制會怎樣 -----------
幾個重點,
1.不能拒絕,拒絕就是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2.輔導無成效,移送教評會解聘或不續聘
3.輔導有成效,移送考核會懲處或結案
無成效或拒絕輔導,教評會會決議解聘或不續聘。沒做出這樣的決議?
教育局處會退回決議,要學校再度召開教評會,直到解聘。
大媽市已做出最好的範例。
輔導有成效,考核會有可能不懲處嗎?都已經被調查小組判有罪要輔導的,
按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申誡或記過是跑不掉的。據說某市局端的要求,只要
進入輔導期的,考核結果一定要懲處,然後考績四條二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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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簡單說 以下是目前主流的框架
校事會議決議調查 → 調查小組有罪推定 → 進入輔導程序 → 輔導有成但要懲處扣考績
一旦校長及局處端想用調查小組來當護身符 或者
有人誤以為可由調查小組來證明清白 就很難逃離這樣的框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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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寫到這邊。如何避免陷入框架,有空再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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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61.224.146.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746802993.A.E09.html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09/2025 23:13:36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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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篇也只是一種可能 分享出來只是因為聽到別人的親身經驗而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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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早的制度設計就是要查出個東西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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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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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訴的成本太低 真的是一個大問題
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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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得出來您是反串
讓我試著整理您想表達的:事出必有因 老師被投訴就是有問題 應該虛心檢討。
如果整理有誤,還請您繼續指教(建議發文討論)。
※ 編輯: zamp (61.224.146.41 臺灣), 05/11/2025 01:3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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