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邏輯與事實?
※ 引述《pochadog (等待)》之銘言:
: 事實的存在與不存在,可以以各種方法定義。
: 定義的標準,以人主觀和客觀的因素而定。
: 常常有人說"眼見為憑",以所見為存在的依據。
: 或是以邏輯推論的方法,推導出事實。
: 但是問題就在這邊....眼見為憑,
: 你要如何去證明你一輩子不會看到的事物為真實的。
: 你如何證明..E=mc^2 是正確的?你如何證明牛頓三大運動定律是正確的。
: 即使你用你的方法證明出來了,但所為的例外那又該怎麼解釋
: 不是應該要再你的理論或邏輯之內嘛?有例外,就代表邏輯推論有錯誤的地方??
: 眼睛所看不見的東西,並不代表他不存在。看到的,又可能只是假象。
: 以邏輯推論,會有例外的出現。那麼,假說和學說在還沒有被推翻之前,
: 就是正確的嘛?
: 那事實,是非,對錯....等,
費曼有一句很有代表性的話:
"A scientist is never certain."
科學家是懷疑論者的後代, 沒有人會去認為某個理論是正確的
最多他們或多或少的相信, 這個理論在某個情況會適用
科學最初跟技術是緊緊相扣的, 為了解決問題, 為了讓人更方便
發現真理什麼的是哲學的領域, 正不正確不重要, 能不能用比較重要
直到後來理論跟實驗分家, 純粹跟應用分家, 才變成好像科學不再是解決問題的學門
純粹的科學現在變得跟純數學比較像
他只是個困難的繪圖遊戲而已
大家來比賽誰畫的大自然比較像
但是畫像終究是畫像, 不是照片
如果有人自勉於發現宇宙的真理, 那科學不是他該選擇的手段
讀讀釋迦牟尼傳或許還比較實際, 畢竟他才三十幾歲就了解宇宙的真理了
: 又有誰能夠完全的確定呢?只要是人為,必有主觀。
: 即使是法律也是一模一樣,客觀(主觀的集體!?)加習慣..
: 在這個法律之下,犧牲了一部份的人的利益,法律又有什麼值得遵守的??
: 還不是建立再多數人的,而不是建立在"全體的"利益。
: 看的懂得人,有心回答的人,謝謝。
我認為比較健康的思考模式是這樣:
法律很爛, 很不完全
那是否可以沒有法律?
然後設想一下沒有法律的情況
假如答案是否
那再繼續思考
如果要有法律, 那這部法律應該怎麼訂
很多時候我們都把目光聚集在 ideal 上
但多半的情況我們需要的是 solution
我在批踢踢上看過一個簽名檔我覺得寫得很有趣
法律的亂源:
法官想當神
白癡想當法官
神想裝白癡
想把法律制定的很完備我認為超過人類的能力之外
但是如果人能認清這個法律的不完美, 少一點傲慢
那也許可以阻止很多悲劇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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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iπ) + 1 = 0
- Leonhard Eul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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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03.203.144.22
推
07/19 13:13, , 1F
07/19 13:13, 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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