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真的是大家一起偷看不到的東西就不是小 …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斯特隆)時間17年前 (2009/02/20 20:38),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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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qualmusic (Calvin)》之銘言: : 這位板友請不要激動... : 這個問題其實最近還蠻多人討論的(應該說一直有很多人討論) : 主要是因為 Google 上個月才被攻擊 : 說他們這樣都賺不到錢, 因為大家聽歌都上 Youtube : 我印象中 Google 執行長的回應就是 : 商業界的人應該要有遠見, 反而要利用他們在 Youtube 上的曝光度來做行銷 : Google 認為自己提供了一個很棒的平台, 希望能找到合作夥伴 : 但是業界卻很少有跟 Google 一樣願景的企業, 他們覺得很遺憾 : 你說讓唱片公司的人賺不到錢就是壞事 : 但是為什麼你不先想唱片公司賺這樣的錢是不是壞事? : 唱片公司之所以能這樣賺錢, 是因為智財法 : 但是如果智財法本身是惡法呢? : 比如如果某些財團想用智慧財來牟取暴利, 就想辦法讓智財法通過 : 然後他們就可以用少少的成本牟取大量的利益, 電影不都這樣演嗎?XD : 簡單的說, 抓歌之所以被你認為為壞事, 是因為有了智財法 : 而在智財法底下, 大家就會「期望」他們寫的歌, 唱的歌可以賣錢 : 現在因為大家抓歌, 這個「期望」就落空了 : 但是很多人的觀念上, 認為智財法根本是惡法(有名的比如像 rms) : 如果智財法是惡法, 那利用這個惡法牟利的人反而才是壞人 : 在我看來, 唱片業只是在時代轉變得時候沒看準風向罷了 : 每種投資都有風險, 每種產業也有他的時代性 : 唱片業雖然有智財法保護看起來在這方面他們沒有風險 : 但是事實證明他們錯了 : 越來越多音樂不用錢, 越來越多軟體不用錢 : 我相信再過十年十五年, 用智慧財來牟利的環境肯定不會跟現在一樣 : 我不排斥用智慧財來牟利, 但是現行的這個方式並不是很完善, 不被接受也是合理的 是不是惡法要先看惡法的定義 智慧財產權法規中的專利法和著作權法是相同的觀念 專利法是美國開國元老中的發明家總統富蘭克林所推動的法律 也是因為這條法律讓美國成為了現今的世界大國 因為他們保證創作人的心血不會白費 也讓很多人願意奉獻心力在創作上 我個人覺得討論法律這些東西都沒有意義啦 總之下載東西會不覺得有犯錯 單純就只是你習慣了 而且不會被抓(只有上傳者有犯法.下載者並沒有) 如果會被抓 你去問賣大補帖的人心裡會不會不安(怕被抓的心理壓力) 人的行為本來就會麻痺 中世紀的人認為女巫燒死是正常的 再怎麼殘忍的行為他們都做得出來 也不會有心理上犯錯的感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32.173.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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