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煙害防制也許正義,卻不公平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satellite)時間17年前 (2009/03/02 11:32), 編輯推噓5(5013)
留言18則, 7人參與, 7年前最新討論串10/13 (看更多)
沒想到會在這個版看到這類的文章 我下面講一些我的意見 但我其實有點懶 如果原PO時間上允許 建原po看 john stuart mill 的 on liberty 小彌爾 論自由 原po的說法類似書中MILL提到的吸毒喝酒 只要某人A的X行為不傷害他人 那麼不應該制止A 我們可以想想有些人的抽菸的確有品 會躲起來抽 身上有菸味的話 那你不喜歡這個人就別和其來往呀 因為以過往的歷史來看 在一個社會中的某時期出現了某種行為思想 這種行為是少數人所表現的 常常可以發現這些行為是被社會大多數的人所認為不好的 但到了最後麗史的巨輪表現出:當時的少數人行為思想是好的 (有人想定義哲學上的好嗎= =) 例如 從 無選舉權 到了 成男選舉權 到了 成女選舉權 那些不是在當時是被認為不該的呢 所以我們不應該因為當下的觀點不同而禁止對方 而且我想也是會有人說 吸大麻跟抽菸我才有靈感呀 但這邊必須要注意的是 不要什麼都冠上道德相對論 倫理學上這已經被打得落花流水了 康德的倫理學也用語言證明 是有許多(道德)觀點都是全人類適用 不是每件事情都可以用相對或絕對解決 但我們可以輕易發現大家都會選擇一個信念或是立場 無限制 傷害肉體的行為是不允許的 (刑罰不一定在此限) 我想抽菸是對身體不好的 這是大家都贊同的 即使!醫學報告上兩者的關係無法達到數學證明般嚴謹的推導 但想想 您真的不認為傷害身體嗎? 尼古丁這種強毒素放在身體裡會沒影響? 尼古丁會導致什麼精確的病名在這根本不重要 況且 人類可以依自己意願 無限制 傷害自己這種觀點也會得到謬論 "我們父母憑什麼管小孩的行為 一丁點也不該 讓你養不代表你可以拿搖桿操縱我! " 當然 聽到"我就是要傷害我的身體 你憑什麼管"這種話 我當然就沒辦法囉 這時候就回到論理道德的具體化的產物 法律 看歷史的洪流會讓哪邊的人比較多吧~大家都最愛說民主~ 那以後要跳樓跳海的也都別救好了~~"任何"人都不要有怨言~ 我們的想法要在所有的事情上面連貫一致~ 況且 網路成癮這例子並不會發生在每個使用網路的人之身上 依我自己的意見 如果我是當政者 我本身吃素 我會尊重要吃肉的人 但是我會在食品包裝上貼上現場屠宰的圖片~要彩色的喔 我個人相信"大部分"的人都是自發性憐憫的 我們人類常常會把結果跟過程分離 如果有個規定 吃肉是可尊重的 但你要吃的牛肉必須是那隻牛在你"面前"被屠宰 參與這道你所愛的美食的所有創造過程 就如同 你想參與你所愛的人的全部人生一般 你可以承受嗎? 或許你可以 可能是因為你的宗教信仰說動物沒有靈魂所以不需要憐憫 但是就我所認識的吃肉的人(非肉販)(跟我要好我才跟他們談 並不會影響交情) 沒 有 人 承 受 得 了 當然要用什麼營養觀點的煩請在這個版打"素"搜尋 我有一些意見 素食版也一堆 或許是扯遠了 但這個例子跟抽菸是有一點共同點的 大多數(我不是說全部喔)的人類在好些問題上都會選擇同樣的立場 但是後來為什麼不是這樣的呢 有人繼續抽菸 繼續吸食安非他命 因為做了他個人覺得不該做的事情會有當下的強烈快感 說到底 就是 癮 癮可能蓋過 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23.194.22.234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2.234 (03/02 11:55)

03/02 12:33, , 1F
我是不知道為什麼該救跳樓跳海的人啦...
03/02 12:33, 1F
如果那些人其中有你在乎的人 他們可能只是一時想不開 在給他們點時間就可能可以改變 如果那些人其中有你在乎的人 我不敢舉例 怕被誤會在攻擊人 或許不願有同理心也應該尊重的吧 或許可以想想這問題

03/02 12:34, , 2F
小彌爾贊不贊同...很重要嗎?
03/02 12:34, 2F
我沒有強迫您去看小彌爾的書 如果您沒有看的話我想也不必要跟我討論小彌爾吧^^ 提到小彌爾是對原po提的

03/02 12:35, , 3F
"我們的想法要在所有的事情上面連貫一致"...Why?
03/02 12:35, 3F
這個我想沒什麼可以討論的呢

03/02 12:37, , 4F
"傷害肉體的行為是不允許的"...如果要無限推廣,那熬夜啦、吃
03/02 12:37, 4F

03/02 12:37, , 5F
垃圾食物啦...全部都禁止?
03/02 12:37, 5F
無限制 特別幫您空格了 不曉得您有沒有注意副詞啊? 在語言中副詞在一定重要地位 當然您也可以說 那限制在哪? 有人有興趣就去討論吧 在這邊玩文字符號辯論對某些人來說是無法效率極大化的 聽得懂就聽得懂囉 純粹意見

03/02 13:41, , 6F
會傷害你的事情可不一定會傷害我!
03/02 13:41, 6F
如果你的身體抗尼古丁 那真的很特別呀 可供醫學研究 就抽個爽吧!~ 當然你我不相識我也有自己的人生 不管法令怎麼定 只是如果要禁菸我個人當然是願意囉 因為對我個人無影響

03/02 14:48, , 7F
由你來暢談道德哲學真適合...不過排版 . . +_+ 適應一下
03/02 14:48, 7F
~"~ 如果是這點的話那真的是不好意思請多包涵了 每個人總是會有些陋習囉~ 幸好我這陋習不傷害別人(害你近視加深!?)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2.234 (03/02 14:53)

03/02 14:53, , 8F
Mill說禁制a的必要條件是a會傷害人,但沒說傷害人都要禁止
03/02 14:53, 8F
提到這也不錯 我看的是原文 那本書的訴求族群是大眾 他完全沒用過"必要條件"或是"充分條件"等邏輯字眼 但語意上他是用充分條件 你個人可以不贊同 因為我也無法到你面前指給你看 有興趣的人可以仔細看mill用詞囉 我就明說吧 在書中mill是贊成大喝酒的 甚至是承認"思想一貫"的他也無法反對使用迷幻藥物 他是沒有提到菸 但他贊成前兩者的原因都是因為(那時)"看不出"有明顯的傷害性 所以囉 那時候的醫學不夠發達 菸阿~怎麼能看出? 那時候車子有跑那麼快嗎? 所以他如果能活到現代他也會贊成喝酒不開車^^ ※ 編輯: phreniax 來自: 123.194.22.234 (03/02 16:07)

03/02 16:22, , 9F
活著真是不道德,因為活著會傷害生命,最後死掉?
03/02 16:22, 9F

03/02 18:16, , 10F
傷害自己先擱著,但有傷害別人風險的事就有必要被禁止
03/02 18:16, 10F

03/02 18:17, , 11F
傷害自己的前提是你充分了解被傷害的後果並在理智判斷下
03/02 18:17, 11F

03/02 18:17, , 12F
進行,簡單說如果你可以忽略求生意志,自殺就該合法化
03/02 18:17, 12F

03/02 18:18, , 13F
但多數人到了瀕死關頭才知道自己活著的意願卻為時已晚
03/02 18:18, 13F

03/02 18:18, , 14F
所以才要禁止自殺,當然把自殺合法化的程序沒人敢碰也是
03/02 18:18, 14F

03/02 18:18, , 15F
一個因素
03/02 18:18, 15F

03/02 18:21, , 16F
沒有一個吸菸者樂於承受隨之而來的病痛,簡單說只是在
03/02 18:21, 16F

03/02 18:21, , 17F
賭自己的解毒能力夠不夠應付而已,這種事可以賭嗎?
03/02 18:21, 17F

01/06 23:24, 7年前 , 18F
由你來暢談道德哲學真適 https://daxiv.com
01/06 23:24, 18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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