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文人相輕的原因?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是ptt還是ppt?)時間16年前 (2009/10/02 09:55), 編輯推噓4(4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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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文吃光光 並不是說武人就不會相輕, 人多多少少不小心會有這種心態 但是客觀的輸贏條件, 遊戲規則有白紙黑字 敗了就是敗了 裁判失職、水準低落就算了, 這是能夠用機器完全代替的工作 遲早 也不是說文人就不能真的分個高下 拿個小學生和大作家來比能分不出高下 但是拿兩個大作家來比分得出高下嗎? 不服輸、嘴砲等等的呢? 這些根本不在客觀輸贏可管轄的範圍 以一個理性的第三者來看, 比武輸了, 沒人可怨 怨場地、怨裁判? 用理性創造出公平的場地、裁判, 能怨嗎? "氣溫?" "燈光?" "氣流?" "觀眾?" 這樣理性嗎? 請做為第三者來說說看? 比文呢? 客觀輸贏根本不存在 拿寫作來說 一個內容豐富,一個文句優美 如何評比? 拿畫畫來說 一個用色佳,一個線條、形狀優美 如何評比? 評分規則? 評分規則就跟比武的遊戲規則一樣, 白紙黑字, 沒得怨 [內容 0 + 文句 40] < [內容 60 + 文句 0] 這沒得怨 但是 [內容 50 + 文句 30] > [內容 45 + 文句 33] 這怎麼判? 看評審... 正式的文藝比賽一定有一個以上的評審, 不就是這個原因? 理性的第三者說, 不能怨評審? 那我們換個評審怎麼樣? 不能換? 那我們拿同樣的作品和評分規則來設另一場比賽總行吧? 同樣的作品, 一次輸一次贏, 這要如何分高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12.244.42 如果要問為什麼預設比武有理性的裁判存在? 這是因為比武的裁判只是一個遊戲規則的執行者 ※ 編輯: p860916 來自: 140.112.244.42 (10/02 10:07)

10/02 19:36, , 1F
我認同有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這種普遍狀況 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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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37, , 2F
遊戲規則跟法律都是看似理性的外衣 其實沒有這麼純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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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38, , 3F
如果機器可以取代裁判 那機器可以取代法官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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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39, , 4F
法律有甲說 乙說 所以有裁判權的法官可以心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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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40, , 5F
同理 運動裁判也有心證的部份(假摔、違反運動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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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意拿法律來跟遊戲規則比較 法律是治人, 只是理想上必須遵守 遊戲規則既是遊戲本身, 或者說遊戲是設計出來的, 玩家有必要遵守規則 蓄意犯規、作弊就得面臨被扣分,甚至逐出局的風險 遊戲規則根本不允許作弊, 能說作弊"有風險",只是因為人眼和檢測技術有漏洞 如果未來能在身上安裝感應器而不影響動作, 怕抓不出假摔嗎? -- 我可能還需要解釋一下 為什麼講比武要講到未來技術 以前想要分高下, 可以拼個你死我活 但現在都不行, 遊戲為此開始添加一堆替代玩法、規則 因為新添加的規則才會越來越需要裁判 這並不應該改變比武可以有客觀的輸贏 --

10/02 19:42, , 6F
相反地 看似主觀的文藝評審 其實也是有理性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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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43, , 7F
現在的文藝評審的評審過程大多公開了 他們要說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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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我同意. 雖說文藝比賽的評審有評審的主觀看法 但是比賽通常都會有多位評審, 且公開的評分, 目的就是要讓結果盡可能的客觀

10/02 19:44, , 8F
都必須用同樣的語言來說服別人 所以其實話說到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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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2 19:45, , 9F
也許文鬥比較主觀 比武比較客觀 但是也沒這麼絕對就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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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p860916 來自: 140.112.244.42 (10/03 00:06)

10/03 14:47, , 10F
你認為遊戲規則是可以完全理性的 而法律反而是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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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拿法律來比較 是因為人們幻想完全理性的法律已經很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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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你不同意這種類比 我也可以不用這樣類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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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就規則設計而言 為何要防作弊?為何要禁止某些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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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如說可以用肌樂 但是不能用類固醇 這種理由何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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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你設計一個機制來分辨輸贏 這個輸贏就是某種主觀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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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跑是比誰跑得快 但是我們「不算」用類固醇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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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用蘆薈膏 萬金油 冬青油的人卻又沒有關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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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你的規則設定本身就有某種主觀 而且也會為主觀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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來調整規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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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01, , 20F
比武真的有客觀的輸贏嗎? 其實也未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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打到死的輸 那快死的人呢? 去打快死掉的人 這樣算贏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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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04, , 22F
這些舉例也許太極端了 最生活化的是髒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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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05, , 23F
罵裁判髒話會被加重處罰 甚至禁賽 那holy是髒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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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06, , 24F
對著裁判旁邊的空地大喊Holy! 這樣到底犯不犯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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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07, , 25F
即使技術再進步 防弊措施再多 都不可能把主觀消除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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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3 15:08, , 26F
更不可能期待運動裁判會消失在運動場上(換形式較可能)
10/03 15:08, 26F

10/04 11:45, , 27F
文武的典範都有模糊之處,但是勝利條件的明確性差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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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4 11:48, , 28F
啊,打架誰打贏或誰跑比較快有什麼不好判斷的地方嗎
10/04 11:48, 28F
文章代碼(AID): #1AnLsTtt (ask-wh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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