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文人相輕的原因?
前面有一篇說文人相輕是太過一竿子打翻一船人,這點我推
又說文無第一武無第二,這個我也推
再來便是動機問題了
比如訴訟,事實歸事實,利益歸利益
兩造打官司,甲方是對的,但要投入十萬來打一場只值五千元的官司
值得嗎? (雖然律師費由敗方出,但十萬是指甲方確定要投入的代價,無法轉嫁乙方)
不值得還乾脆不要告
教我這點的廠商用的字眼很激烈,他當時要賣我盜版的元件
他說根本不會被告,'在美國,無利可圖的話你在他頭頂尿尿,他都懶得告你'
(他有他偏頗的立場,他想成交嘛~ 所以我不很確定他對)
不過台灣這幾年開始有'象徵性一元罰款'
我要告你,要爭贏;或者你認輸賠我一元即可
這真的只有一元嗎?認輸帶來的效益更棒~
(讓我想到最近'嘿嘿嘿'宣判了)
有些人很沈得住氣,輸又如何?辱又如何?指著我諷刺笑罵又如何
有些人卻是沒有利益也要爭,爭一口氣
文人不知修養有多少
這點我也還沒做得很好
相輕,其實還是有不同的做法
就舉 BBS 來說
一種是看到不順眼的 ID 就去他文章下噓文
一種則是擺在心裏,自我感覺良好
我覺得我對,你覺得你對;但我不去踢你的館,你也別拆我的台
後者其實可以用時間化解掉一些問題
或者說,埋下一些永遠解決不了的問題(有人總認為不把問題在台面講清不算真的合諧)
見仁見智,但總之做法還是千變萬化
天底下難學的是圓滿,不是輸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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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編輯: HuangJC 來自: 60.251.197.63 (10/02 1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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