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姬 泰)時間15年前 (2010/03/21 03:11), 編輯推噓10(100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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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kyviviema (天澤)》之銘言: : → blaukatze:假如一個人被我們誤認為是壞人不值得為他翻案嗎? 03/21 01:40 : → blaukatze:法律不是為了陳進興設的 是為了將來無數的人設的 03/21 01:41 : → blaukatze:犯人有時候沒喊冤只是不想喊了而已 不知道你有沒有過 03/21 01:42 : → blaukatze:"百口莫辯"的人生經驗 如果纏訟數十年 天天聽人家誣賴你 03/21 01:43 : → blaukatze:不相信你、質疑你 千方百計證明你沒做過的事情 會累的 03/21 01:44 : → blaukatze:這很無奈啊 只要被國家機器捲進去你的生活就毀了 03/21 01:55 : 我想我還是回文好了 : 我當然知道法律不是為了陳進興一個人設的 : 但正因為他是個無爭議的實例,猶如蘇建和是個有爭議的實例 : 實際上發生過無爭議的案件、實際上發生過有爭議的案件 : 應該都要攤開來討論,才能更貼近現實不是嗎 : 後面推文的狀況是我原先就預想到的 : 一個案子會纏訟數十年,如果不是因為有爭議需要花這麼久的時間嗎? 老實說... 有一部分是因為"死刑"所以這麼久 : 陳進興的案子是在纏訟數十年下才下判決的嗎? : 而現在的偵訊也已經不像以前一樣,濫用惡劣的拷問逼迫承認 : 嫌疑犯真的連反駁自己是無罪的機會都沒有嗎? 一來證據可是人解釋的 二來法律對國家而言只是腳踏車上的鎖,增加麻煩而已 就算現在規定的這麼嚴了,檢警技術只會更高超 警察還是會"忘記"、錄影錄音會沒電、洗掉、鏡頭歪了、帶子沒了 會把七歲的兒童移送法辦、十四歲跟媽媽在一起的女童帶回、抓紅茶店打牌的學生聚賭 究竟有多少案子是警察已經問完了才開始錄影的呢? 這之前警察怎麼問、怎麼唬、玩什麼花樣沒有人知道 當然上了法庭後可以說我沒說過那些話或不是那個意思 但是供詞前後不一究竟誰對法官比較有說服力呢? 警察想業績、檢察官想考績,加上先入為主的成見 不要忘記檢警也是人幹的,也會受到情緒影響,受到人情、世故、各式各樣的事情影響的 加上一般人不懂法律,進去法律體系真的能知道檢察官在玩什麼花樣嗎? 恐怕未必 : 把誤判可能性不滅的說法壓在所有死刑案件上 : 這種說法等於是把陳進興的案子和蘇建和的案子相提並論 : 恕我再次冒犯,我覺得是個投機的說法,並不客觀 : 無論再怎麼強調所有案件都有誤判可能性 : 但在實務上一定只會有幾個真的有爭議的案件會進行纏訟及翻案行動 : 而對於那些爭議性近乎0,判決後就完全沒有人會理會的案子 : 沒有人抗議、沒有人追查,什麼行動都沒有 : 本身就已經不存在翻案的實際行動,又要怎麼樣能夠發現是誤判呢? 當然是家屬不甘心,一生為了還親人的清白在奔走,還有唱高調的人犬律師為他們翻案啊 我不是很確定我是不是知道你想問什麼 這是理論一致性 我們的法律是繼受德國的抽象、普遍的法律 所以不能只看個案,要考慮所有可能的狀況 討論法律也不是在討論個案,是在講抽象的法律概念 所以誤判指的就只是法律上的誤判,不是陳進興也不是蘇建和 我不是很了解你所謂投機是什麼意思 討論法律本來就是壓在所有案子上的,如果可以個案立法、執法還有公平可言嗎? 如果這個問題真要爭議的話 可以簡化成,是不是要為了陳進興犧牲蘇建和 雖然死刑的問題不是這麼簡單,但是單純在這個爭點上可以簡化成這樣的問題 然後也是理論一致性的問題 如果可以為了陳進興犧牲蘇建和,沒道理不能允許為了抓強盜犧牲人民的隱私 到最後又會回到為了國家利益犧牲個人權利的結論 -- Déme un conclusión feliz.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31.53.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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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 警察忘記 烏龍 所以那些人後來都放回來了 而不是繼續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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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3:15, , 2F
陳進興和蘇建和完全是不同典型的case 別再喇賽啦 看看現實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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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扁會被關到現在 也是因為證據太硬了很難賴 沒證據就放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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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擺爛通常是造成更多'黑數'而不是誤判 你還活在10幾年前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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抓強盜當然有犧牲人民隱私,不然攝影機裝假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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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意思是完全的沒有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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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過度的侵害隱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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例如任意的攔檢、搜索住宅、翻看私人物品 警察如果要抓強盜,第一時間有效率的去搜索附近所有的住戶怎麼能被允許 ※ 編輯: blaukatze 來自: 61.231.53.100 (03/21 03: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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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進步喔從幾十年前變10幾年前。可是徐自強是2000年定讞(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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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 不像樓上都沒進步 誤判和蘇建和 從第一篇跳針到最後一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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現在誤判的表現型是一直發回更審 而不是亂斃人 別再跳針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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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歹我也講了四個人名,你只記得一個....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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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國慶是已經斃了的 這樣有沒有是你想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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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一個盧正。不過他想必會說這是10幾年前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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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的意思是說如果蘇建和被判終身監禁 就不用纏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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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我真正想問的是 現實上真的無法分出什麼是有爭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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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麼是無爭議的案件嗎? 不能另外處理無爭議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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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一直強調無爭議案件就是判決後沒有人會繼續關注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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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 可是你的回文看起來好像還是把所有死刑案都看成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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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屬對判決不甘心 有人在為了翻案奔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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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可能的話 請告訴我目前44個死刑犯是否真的有44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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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在為他們的案件翻案做行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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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4:50, , 22F
他們只是在喇賽而已 問確定的要不要執行 就開始喇蘇建和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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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他的意思因為是死刑判決,所以審判時間才會這麼長。所以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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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在提案件速審的條例,就是希望能夠解決這個問題。不論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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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被害人家屬或是被告,都不需要再面對戎長而且麻煩的審判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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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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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是不是有辦法針對有爭議的案子個別處理?這樣做會有另一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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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那就是如果司法允許當有人提出「可能有問題」時,就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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緩執行,那勢必會出現兩件事情:1.司法不公。為什麼這個案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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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延緩執行,而另一個不行?2.每個案子的被告關係人都去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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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爭議,嚴重增加司法資源的浪費和法院人員的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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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09, , 32F
嗯 重點就在於"為什麼" 這個"為什麼"無法提出具體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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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12, , 33F
2.這點確實是我在思考時比較留意的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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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麼是否能將部分成本轉移在提出者身上 使得心存僥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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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卻步 而且提出爭議也不是隨便都可以亂提吧 好歹也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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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備一些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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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現在還想到一個問題 就是雖然提倡終身監禁不得假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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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19, , 38F
也許是可以學民法那樣,由告訴人支付訴訟費用。但是這樣就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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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20, , 39F
涉到刑法本身定位的問題,刑法是公法,公法要訴訟人自己付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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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代替死刑的永久隔離 那麼他們是否被允許與外人會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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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會是一件很奇怪的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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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就是,這樣對沒錢或是已經沒關係人的被告也不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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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7:20, , 43F
那如果改成查明真相是冤案後 則費用由國家承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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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似保證金那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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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上如真的是冤案的話 由國家承擔也不為過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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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冤案是一定要國家承擔這沒問題,但是你也看到了,現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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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時間那麼長,不斷發回更審之下,對經濟狀況不理想的人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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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暫時」支付這比費用是很吃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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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這樣很容易變成「審判是可以用錢來秤金秤量」這種觀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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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不認為這樣會讓人民對司法的信任度提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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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我覺得廢死把司法說成那樣 已經讓民眾對司法的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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終身監禁還是得允許與外人會面吧,死刑發執前也是同意會面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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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度降不少了呀XD 玩笑話 等到有新想法再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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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知道你是在開玩笑,可是其實這也是滿悲哀的一件事,我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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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司法制度雖然沒那麼不堪,但是進步的空間真的還很大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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