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金色曙光)時間15年前 (2010/03/23 00:36), 編輯推噓8(8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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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size (金色曙光)》之銘言: : ※ 引述《blaukatze (姬 泰)》之銘言: : : 但是沒有被發現錯誤的判決卻永遠不可能被發現 : : 這是法律,或透過人建構的事實,"永遠不可能"消除的性質 : : 誤判無論如何一定會存在,這是法律的性質 : : 所以西洋法諺才會說,"審判是人在做神的工作" : : 因為只有全知全能的神才知道真相是什麼 : : 因此一個案子誤判的機率永遠不可能真正計算出來,只能計算被發現的誤判率 : : 如果連被發現的誤判率都很高的話,那只表示審判的方式很隨便、粗糙、不負責任 : : 要討論怎麼減少誤判是一回事,但是必須要了解、接受法律不可能沒有誤判的事實 : 要扯誤判就自己好好算一遍 : 假設台灣2千4百萬人 1年中執行死刑人數 8人 [純假設方便計算] : 機率是 3百萬分之一 執行殺錯人的比率10%好了 [夠高夠爛了吧 現實根本不可能] : 1年裡被誤判且被執行的機率是 3千萬分之一 比人口的母數還高 : 中樂透頭彩的機率 6/42 x 5/41 x 4/40 x 3/39 x 2/38 x 1/37 = 1/5245786 : 比要中頭彩的機會5倍以上還多 頭彩一輩子幾乎都不可能中了還會中死刑誤判? : 若中頭彩是神送給你的禮物的話 死刑誤判八成更是 這是一種浪漫的想像.. 其實我這邊算錯了 未滿18及80以上的人不能判死刑 故要扣掉 所以以有投票率的公民人口20歲以上來看 約1千6百萬人好了 機率是2百萬分之一 假設誤殺率1/3 [就用Oike亂扯的比美國高三倍] 死刑殺錯人比率 = 6百萬分之一 還是比中投彩的機率低 警察要有剛好的證據可以栽贓到無辜的人身上 又被法官判執行的機會是微乎其微 對某些害怕誤判的人來說 大眾被犯人隨機犯案無辜作掉的比例可能還比較高 卻沒看到有人在關心 [天災 公共事故 疾病等死亡人數更多我也懶得重複了] 另外民法最近才修法 父母以前沒盡到扶養責任的 小孩長大可以不奉養 原來民法也反世界潮流 鼓勵應報思想 不知某些人是不是也要批一下?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8.160.182.178 ※ 編輯: size 來自: 218.160.182.178 (03/23 00:40)

03/23 08:31, , 1F
中華民國民法是世界上唯一規定卑親屬有奉養責任的民法
03/23 08:31, 1F

03/23 08:32, , 2F
那個修法是加入阻卻違法的條件 這你也要扯應報真的很強
03/23 08:32, 2F

03/23 09:04, , 3F
不過你為什麼不用全世界人口來算呢? 這樣不是更小嗎?
03/23 09:04, 3F

03/23 09:26, , 4F
假如誤殺率真的高達1/3 你還是依然支持死刑的存在?
03/23 09:26, 4F

03/23 09:27, , 5F
反正誤殺的人這麼少 被誤殺只是衰小 是開個玩笑而已
03/23 09:27, 5F

03/23 09:51, , 6F
其實.... 一個國民錯殺機率極低與是否要執行死刑無關。
03/23 09:51, 6F

03/23 09:52, , 7F
這點既然沒有什麼幫助,倒是可以不必再多着墨。
03/23 09:52, 7F

03/23 12:15, , 8F
本國犯人又殺不到外國人 不然請問一樓要怎樣的母數才合理?
03/23 12:15, 8F

03/23 12:16, , 9F
父母不扶養已經是過去式 依某些人論點子女不是讓原諒放下嗎?
03/23 12:16, 9F

03/23 12:17, , 10F
不奉養父母 你被遺棄的童年也回不來 那你不奉養就是在報復..
03/23 12:17, 10F

03/23 12:18, , 11F
和確定的case是沒關 但有人愛喇賽只好算給他看喇得有沒有道理
03/23 12:18, 11F

03/23 19:26, , 12F
當然殺得到啊 台灣有這麼多觀光客 理論上都殺得到
03/23 19:26, 12F

03/23 19:27, , 13F
你如果要討論合適的統計方法 我樂意討論
03/23 19:27, 13F

03/23 19:28, , 14F
但是你請先確定你要討論的東西會支持你要討論的論點
03/23 19:28, 14F

03/23 19:33, , 15F
然後我個人是認為血緣間撫養義務是很違背世界潮流的
03/23 19:33, 15F

03/23 19:33, , 16F
現在還沒整個修掉 是一步一步來 慢慢會整個修掉的
03/23 19:33, 16F

03/23 22:52, , 17F
那民法就修成無條件不奉養就好了 加父母遺棄,虐待的但書幹嘛
03/23 22:52, 17F

03/23 22:55, , 18F
修法者鼓勵應報思想 小時被遺棄長大可以再遺棄 Oike你有何解
03/23 22:55, 18F

03/24 05:26, , 19F
對啊 應該要修成無條件不奉養才對 舊觀念遺毒慢慢改
03/24 05:26, 19F

03/24 14:08, , 20F
樓上的觀念都和現在法界的觀念不一樣 光嘴砲 等你有權再說吧
03/24 14:08, 20F

03/25 09:07, , 21F
樓上什麼時候又知道法界的觀念了...
03/25 09:07, 2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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