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怎麼啦)時間15年前 (2010/03/20 15:14), 編輯推噓13(13033)
留言46則, 6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9/26 (看更多)
其實這篇文章我是想要用推文來回的 不過因為原文的推文已經很長了 所以還是回文比較不會混淆 ※ 引述《stimim (qqaa)》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所以呢? 所以說社會大眾總是對的 : : 社會大眾說什麼合理就什麼合理就對了? : : 那還需要教授、研究員做什麼? 社會大眾說合理就合理就好了 : : 社會大眾也認為鈦手環可以調整磁場恢復健康很合理 : : 你只要不跳出這個框框就無法反駁 : 我沒有說社會大眾是對的,而是問你要把公平合理建立在什麼上面? : 如果社會大眾覺得不公,那是否不公,但反過來說,如果大眾覺得公平, : 是否是真的公平? 公平合理有很多種 社會大眾認為鈦手環合理 這是一種 但刑罰的公平合理 通常講得就是符合法理 符合罪刑法定、最小侵害、比例原則...等等構成刑罰的法理原則 一個刑罰是否公平合理一般來說是不問社會大眾的觀感的 比如說 襲胸六秒是不是猥褻 官員貪污要不要判死刑 之類的 這通常都不是社會大眾觀感可以決定的刑罰 無論社會大眾認為公平或不公平 都不應該是刑罰決定的關鍵 如果真的要問 就是法的公平是建立在我們對法制從建立到執行有一致的法理原則 一體適用 不因為階級、權勢、地位、財富 而有扭曲 這是法的公平 法的合理 就是合乎法理 如果這兩樣符合 那就認為這個刑罰是公平合理的 就是這樣 : : 自由刑是嚇阻矯治為目的 : : 依法律剝奪個人部份權力 是公權力的特色 : : 但是完全剝奪則是另一回事 : 原來我吃 麵包、芝麻、肉片、生菜、美乃茲, : 和我吃 漢堡 是不同的? 這是邏輯上的合成謬誤 部份合理不代表總和也會合理 : : 用精確的說法講就是 : : 以天賦人權立憲的議會民主國家 其憲法法理並不容許國家剝奪個人生命 : : 現在世界上宣稱民主但又不是議會民主的國家只有 民主集中制的蘇維埃民主 : : 中國政府說他們很民主是他們說他們的人民代表大會集中代表了所有人民的意見 : : 國父孫中山也主張要用國民大會來實行這種民主 : : 所以國父要反對天賦人權 另外主張革命民權 : : 認為人民的權力乃是由革命爭取而來......... : : 但是這種退流行的民主學說只有社會主義陣營會採用就是了 : ^^^^^^ : : 你不說我還真想不到有人會拿起來講 : 所以你還是提到流行啦,如果流行就是對的,那我沒得流行性感冒真是罪該萬死。 然後呢? 你對於這兩種民主有什麼意見嗎? 你強調說我講的民主是我自己發明的循環論證 我告訴你這不是循環論證 而是有清楚定義的不同概念 所以你有要回應一點有意義的話嗎? 仔細看看 我完全可以把那句話改成「但是這種民主學說只有社會主義陣營會採用」 而我要表達的觀念仍然完全沒有改變 那你不過是抓著一個無關痛癢的詞彙在大作文章而已 : : 你懷疑就懷疑啊 這種懷疑論的論調本來就得不到任何結論 : : 我也可以懷疑你根本就不存在 : : 你根本就是藏在電腦裡的病毒之類的 要懷疑都可以懷疑啊 : : 反正你不會得到任何有意義的結論就是了 : 不會有有意義的結論是因為沒有必要討論我是否存在, : 就算有結論那對你又有什麼用呢? : 懷疑的重點不是要打迷糊仗,而是真的想要知道理論基楚何在? 你如果是認為我的推論不正確 請指出哪裡推論不合理 認為我的立論前提有限制 請說明有什麼限制 認為我的說法跟現實不合 請說明有哪裡不合 然而你的質疑是你懷疑這樣對嗎? ....那我說實在的也不知道你在懷疑什麼 你愛懷疑那是你的興趣 我可管不著 : : 救濟途徑不是你好窮發錢給你叫救濟 : : 而是說司法的錯誤造成不法侵害 個人在體制內尋求避免侵害的途徑 : : 比如說請檢察長在三審定讞後發起非常上訴 提起再審 請總統特赦 : 以上所說的都是在司法的制裁行使之前,犯人有改變結果的機會, : 但是當制裁已經行使了,一個人不論是被關還是被槍斃, : 失去的人生都回不來了,不論是一部份還是全部,請不要說一部份總比全部好。 : 不如我們假設陳水扁在最後會被判無罪(只是假設), : 那他被關那麼久是關好玩的? 如果最後確定無罪 陳水扁可以就羈押部份申請國賠 無罪羈押一日最高可以賠償五千元的冤獄賠償 而同時 我國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中 卸任總統一個月禮遇25萬 卸任副總統18萬 而冤獄一個月大概有15萬 (比一些住院醫師的薪水還高) 以這種賠償比例來說 大概不能說是關好玩的 -- 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58.115.120.61

03/20 15:20, , 1F
對於最後一個,我想問的就是為什麼這一段時可以被量化成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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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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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5:29, , 3F
對於法理原則,我想知道有哪些原則(以我國的法律為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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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5:30, , 4F
還有是跟據哪些理論?如果太複雜可否給個方向,要看哪些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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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5:46, , 5F
確實失去的自由是無法補償的 所以才會轉化成財產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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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15:47, , 6F
一些輕罪拘役也可以易科罰金 所以某些情況下 自由跟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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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可以以一定比例交換 不過易科罰金的交換大概一天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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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會跟個案不同也有不同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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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其實我不是學法律的 如果說要深入研究 還是請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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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學院法律訓練的板友推薦可能比較合適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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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39, , 11F
冤獄賠償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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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40, , 12F
至於易科罰金不是基於這個理由,而是不要讓輕罪的人進去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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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41, , 13F
「再教育」成為更糟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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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42, , 14F
至於為什麼可以,因為國家不該侵害人民權利,然而在許多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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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政府可能在有意或無意的情況下侵害。因此政府提出一個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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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0:44, , 16F
政救濟的管道,權利被政府侵害的人可以求償。就如同權利被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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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人侵害的時候,一樣也可以對他人提出求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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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14, , 18F
那可否請教一下,賠償是否有比例原則?比如說冤獄關到那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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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15, , 19F
一秒鐘幾十萬上下的,賠償還是一樣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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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樣,為什麼要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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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21, , 21F
你騎車因為路不平摔倒和郭台銘摔倒,你覺得他應該賠比較多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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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27, , 22F
所以賠償是依照犯錯方的犯錯程度來覺定的,而不是受害方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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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30, , 23F
損失囉。可是為什麼常看到"對XXX求償OOOO元"這種東東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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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34, , 24F
這樣感覺很像是由受害者決定該賠多少,雖然法官會看是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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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但是為什麼不是一開始就讓法官決定被告應該要付出多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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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價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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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法官不行,就執務上法官沒有權力去介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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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45, , 28F
那是民事 賠償的真正管道 現行刑法不是為被害人而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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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0 21:57, , 29F
樓上那是當然的 犯人侵害權利 國家替犯人賠本來就沒有合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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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17, , 30F
冤獄賠償並非不二價 法官可以裁量一日三千到五千的範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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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18, , 31F
犯人傷害被害人是整個社會沒教好兇手的共同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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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20, , 32F
在犯罪被害人保護法通過前 我國確實沒在代替犯人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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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0:22, , 33F
不過現在也已經實行十幾年了 雖說是聊勝於無 至少是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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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2:18, , 34F
爸媽教不好 老師也教不好 那是個人問題 99趴的人都沒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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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2:19, , 35F
Oike你的思考異於常人.. 完全漠視現實的亂扯 生活在雲端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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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03:25, , 36F
你去看丹諾的辯護 他就是這樣替那兩個殺人犯辯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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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1 15:09, , 37F
日本的律師為姦殺媽媽和摔死女嬰的人的辯護方法 你也要學嗎?
03/21 15:09, 37F

03/21 15:11, , 38F
整個社會沒教好兇手的共同責任 你的共業論 =支持連誅九族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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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思想就是這樣 近代變個人主義 後現代又變回古代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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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要負責 不是家庭要負責 所以支持國家保護被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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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不是推給被害者的家人自己照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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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2:07, , 42F
樓上亂跳tone 那阿扁貪污你要不要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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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2:46, , 43F
當然要啊!這都是社會環境的錯!都是大家的錯!(誤)
03/23 12:46, 43F

03/23 19:21, , 44F
阿扁貪污受害者是國家 社會要怎麼賠償國家? 加稅?
03/23 19:21, 44F

03/23 19:22, , 45F
對於有受害人的犯罪 國家加以照護 你們覺得不應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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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23 19:22, , 46F
現在還指責認為應該的人跳tone 真是不可思議
03/23 19:22, 4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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