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其實這篇文章我是想要用推文來回的
不過因為原文的推文已經很長了 所以還是回文比較不會混淆
※ 引述《stimim (qqaa)》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所以呢? 所以說社會大眾總是對的
: : 社會大眾說什麼合理就什麼合理就對了?
: : 那還需要教授、研究員做什麼? 社會大眾說合理就合理就好了
: : 社會大眾也認為鈦手環可以調整磁場恢復健康很合理
: : 你只要不跳出這個框框就無法反駁
: 我沒有說社會大眾是對的,而是問你要把公平合理建立在什麼上面?
: 如果社會大眾覺得不公,那是否不公,但反過來說,如果大眾覺得公平,
: 是否是真的公平?
公平合理有很多種 社會大眾認為鈦手環合理 這是一種
但刑罰的公平合理
通常講得就是符合法理
符合罪刑法定、最小侵害、比例原則...等等構成刑罰的法理原則
一個刑罰是否公平合理一般來說是不問社會大眾的觀感的
比如說 襲胸六秒是不是猥褻 官員貪污要不要判死刑 之類的
這通常都不是社會大眾觀感可以決定的刑罰
無論社會大眾認為公平或不公平 都不應該是刑罰決定的關鍵
如果真的要問
就是法的公平是建立在我們對法制從建立到執行有一致的法理原則
一體適用 不因為階級、權勢、地位、財富 而有扭曲
這是法的公平
法的合理 就是合乎法理
如果這兩樣符合 那就認為這個刑罰是公平合理的 就是這樣
: : 自由刑是嚇阻矯治為目的
: : 依法律剝奪個人部份權力 是公權力的特色
: : 但是完全剝奪則是另一回事
: 原來我吃 麵包、芝麻、肉片、生菜、美乃茲,
: 和我吃 漢堡 是不同的?
這是邏輯上的合成謬誤 部份合理不代表總和也會合理
: : 用精確的說法講就是
: : 以天賦人權立憲的議會民主國家 其憲法法理並不容許國家剝奪個人生命
: : 現在世界上宣稱民主但又不是議會民主的國家只有 民主集中制的蘇維埃民主
: : 中國政府說他們很民主是他們說他們的人民代表大會集中代表了所有人民的意見
: : 國父孫中山也主張要用國民大會來實行這種民主
: : 所以國父要反對天賦人權 另外主張革命民權
: : 認為人民的權力乃是由革命爭取而來.........
: : 但是這種退流行的民主學說只有社會主義陣營會採用就是了
: ^^^^^^
: : 你不說我還真想不到有人會拿起來講
: 所以你還是提到流行啦,如果流行就是對的,那我沒得流行性感冒真是罪該萬死。
然後呢? 你對於這兩種民主有什麼意見嗎?
你強調說我講的民主是我自己發明的循環論證
我告訴你這不是循環論證 而是有清楚定義的不同概念
所以你有要回應一點有意義的話嗎?
仔細看看
我完全可以把那句話改成「但是這種民主學說只有社會主義陣營會採用」
而我要表達的觀念仍然完全沒有改變
那你不過是抓著一個無關痛癢的詞彙在大作文章而已
: : 你懷疑就懷疑啊 這種懷疑論的論調本來就得不到任何結論
: : 我也可以懷疑你根本就不存在
: : 你根本就是藏在電腦裡的病毒之類的 要懷疑都可以懷疑啊
: : 反正你不會得到任何有意義的結論就是了
: 不會有有意義的結論是因為沒有必要討論我是否存在,
: 就算有結論那對你又有什麼用呢?
: 懷疑的重點不是要打迷糊仗,而是真的想要知道理論基楚何在?
你如果是認為我的推論不正確 請指出哪裡推論不合理
認為我的立論前提有限制 請說明有什麼限制
認為我的說法跟現實不合 請說明有哪裡不合
然而你的質疑是你懷疑這樣對嗎?
....那我說實在的也不知道你在懷疑什麼 你愛懷疑那是你的興趣 我可管不著
: : 救濟途徑不是你好窮發錢給你叫救濟
: : 而是說司法的錯誤造成不法侵害 個人在體制內尋求避免侵害的途徑
: : 比如說請檢察長在三審定讞後發起非常上訴 提起再審 請總統特赦
: 以上所說的都是在司法的制裁行使之前,犯人有改變結果的機會,
: 但是當制裁已經行使了,一個人不論是被關還是被槍斃,
: 失去的人生都回不來了,不論是一部份還是全部,請不要說一部份總比全部好。
: 不如我們假設陳水扁在最後會被判無罪(只是假設),
: 那他被關那麼久是關好玩的?
如果最後確定無罪 陳水扁可以就羈押部份申請國賠
無罪羈押一日最高可以賠償五千元的冤獄賠償
而同時 我國卸任總統禮遇條例中
卸任總統一個月禮遇25萬 卸任副總統18萬
而冤獄一個月大概有15萬 (比一些住院醫師的薪水還高)
以這種賠償比例來說 大概不能說是關好玩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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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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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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