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思辯] 請教支持死刑的板友...
※ 引述《plusred (think again and more)》之銘言:
: ※ 引述《Oikeiosis (怎麼啦)》之銘言:
: : 其實廢除死刑運動已經推動了滿長的時間了
: : 從台權會、國際特赦組織針對個案在做
: : 到七年前成立推動聯盟來推這個運動
: : 大部分廢除死刑運動的人都應該要知道這不可能一蹴可及
: : 也不可能做到「立即」廢除
: : 一步一步走 本來就是社會運動的本質
: : 只可惜了這次搞上了新聞 之前五六年推動者的努力 眼看就又要泡湯了
: 我並不認為是泡湯
: 這種改變難道不應該有更多討論
: 這難道不是給人民最好的教育機會嗎?
: 怎麼聽起來推動的人要偷偷來?
: 這樣公平?這樣正義?
搞上新聞的東西就是要被過度放大 要背負莫名其妙的責任
有太多改革都是上了新聞就沒了下文
這不是泡湯是什麼
這種例子太多了
之前全國能源會議的共識 開徵能源稅 還不也是一上新聞就沒下文
這根本就是普遍現象 無論是再有道理的改革
只要提前曝光 就是提早夭折
今天在板上還會有討論空間 我覺得這是很難得的
要不然在新聞上 根本就沒有任何討論
新聞就塑造一個什麼很恐怖的假象 營造恐慌 就成功了
新聞根本就無助於形成社會討論
: : 贊成死刑如果是談到 犯罪率防治 社會成本 這些理由
: : 或是舉1975年美國的研究
: : 結論是執行一個死刑可以減少5~8個刑案的發生
: : 所以支持執行死刑
: 這裡有研究認為死刑可減少犯罪
: 後面又完全忽視這一段 採用相反的結果
...我真的很懶得反駁這種只有立場的話
不過就偏偏有這麼多人就是只看立場
對 當然我的立場是反死刑沒錯
但是我對支持死刑的研究理解的程度恐怕也沒比反對方少到哪去
就是因為理解而不支持 這有很奇怪嗎?
一定要硬扣一個「完全忽視」、「看不到」、「選擇性證據」 這樣才爽嗎?
如果真的是有支持死刑的實證研究
這當然是廢死刑者必須嚴肅面對的問題
但是我還是認為
現在台灣廢除死刑運動最不幸的是要面對排山倒海的非理性支持死刑的氣氛
: : 受害者以及受害者家屬 因為在現在的刑事訴訟制度下
: : 根本就缺乏相應的求償、安慰照顧的體制
: 這不就是廢除死刑前最嚴重的問題嗎?
: 那怎麼不應該先改進這部分 再來改進死刑的廢除呢?
: 坦白說受害者要是都能接受政府的保障
: 政府怎麼處置犯罪者他們自然不會有意見
: 受害者都沒意見了 那其他人的權利生活也都不受影響 當然沒有理由有意見
因為不會上新聞 所以你不會知道啊
司改會之前推動很多包括受害者照顧的計畫、以及刑事訴訟法修正的部份
結果什麼程序正義 什麼法官簽發搜索票 什麼當事人一本主義
這些修法的地方還容易做
但是真正要幫助受害者的卻動不了
因為受害人在現行的刑事體系下並沒有法律上的地位
要真正做這塊 茲事體大
可能是遠比廢除死刑還困難的事情
改革這種事情本來就是該做就要做
簡單的先做 困難的後做
哪有說困難的事情做不來 就連簡單的事情也不做 不能這樣的
: : 無論是對兇手施以酷刑、死刑任何刑罰
: : 都無法在物質上或心靈上彌補受害者家屬
: : 會認為「只要處死兇手就可以彌補受害者」的前提很明顯就是認為要以牙還牙
: : 否則國家對兇手做任何事情 跟受害者有什麼關聯?
: : 正是因為認為國家「應該」代替受害者報復兇手 才會有這種主張
: : 這並不是貼標籤 而是非常明顯的事實
: 上面這種說法明顯以偏概全 只採用部分人的意見 忽略其他意見
: 就是把所有反對廢除死刑的人 貼上相同的標籤
我這樣的說法是給了一個論證
你如果不同意這個論證
你可以說我哪裡推論有誤 也可以說跟事實不符 也可以說前提不對
不過你只質疑我的立場忽略了其他意見
那不就是同意了我的論證?
而如果你同意我的論證 只是認為其他人有別的意見被我忽略
那就請直說 我忽略了什麼別的意見 這樣我也方便學學
: : 如果要否認這件事情
: : 請告訴我 國家對兇手處刑 到底對受害者(及家屬)有什麼幫助?
: 施以刑罰 對受害者的心靈上是有補償的 甚至對加害者也有
: 不然不會有這麼多受害者反對廢除死刑
: 有殺人犯也認為自己被判死刑是應該的
: 我認為忽視受害者的感受和意見 是非常不應該的
: 只要兇手活著 對受害者心理上就會造成恐懼和威脅
: 兇手可能假釋出獄 可能赦免出獄 甚至越獄或脫逃(我認為廢除死刑後最麻煩的是這點)
: 沒有發生過的人絕不可能體驗到那有多痛苦 有多恐怖
: 可能因為宗教文化的影響
: 大多數人認為兇手沒有受到懲罰 死者無法安息
: 死者雖然離開了 可是在世的親人朋友仍然無法忘記
: 其實台灣在討論的死刑是有範圍的
: 被判死刑的都是殺人的 殺人還不一定死刑
: 被判死刑的都是手段兇殘 心理殘暴的
: 這部分要廢除死刑很多人會反對
: 其他還有很多可能被判死刑的條文
: 廢除這裡的死刑 我想大部分人都會同意
: 可是如果今天是要推動廢除所有的死刑
: 而不詳細考慮 只依自己的信仰感情思想 而不考量他人感受與意見
: 實在是非常不適當
完全忽視受害者的感受明明就是現在刑法的特色
不要說殺人強姦的重罪
就是一般的竊盜、侵佔 這裡的受害者在刑事上 也只是一個證人而已
法律地位並不比任何其他證人特別
在刑事體系中 除了司法人員心證外 也沒有地方可以容納保護被害人的位置
而就是這個刑事訴訟的結構 讓被害者難以抒發不幸的感受
這不是死刑的問題 而是整部刑訴都沒有被害者 被害者家屬的位置
你當然可以認為不照顧被害者、被害者家屬的心理很不對
不過這不是死刑的問題啊 而是本來我們國家刑法就沒在照顧他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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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在ask-why自己寫的收一收
http://askoikeiosis.blogspot.com/
就不用等板主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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