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益] 側錄的證物有效嗎?

看板ask-why (知識奧秘)作者 (Cosmajoonitist)時間14年前 (2012/03/02 00:51), 編輯推噓1(1011)
留言12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1/2 (看更多)
剛才在蘋果日報看到這篇 http://tw.nextmedia.com/realtimenews/article/local/20120301/112515 我記得在美國多半的州側錄都是犯法的 側錄當證物也是無效的 (毒樹毒果理論?這個我不是很了解,這理論有的時候適用有的時候似乎不適用?) 台灣的情況如何呢? 之前吳敦義選市長的時候的電話被錄音的時候我就想問了 不過那個時候還太小不知道該問誰,也還不知道批踢踢(那時候好像也沒批踢踢) XD 想請板友幫忙解惑一下,感謝阿~ -- “We are all in the gutter, but some of us are looking at the stars.” —Oscar Wilde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83.11.72.200

03/02 01:22, , 1F
要看情況裁量 程序違法時"得斟酌人權及公益認定證據力"
03/02 01:22, 1F

03/02 01:27, , 2F
在台灣,公開場合的錄音都是合法的;私下通訊的話只要
03/02 01:27, 2F

03/02 01:28, , 3F
獲得其中一方同意或者是其中一方自己錄音,也是合法的
03/02 01:28, 3F

03/02 01:29, , 4F
(但後者的情況如果把這紀錄公開則視情況可能違法)
03/02 01:29, 4F

03/02 10:34, , 5F
把記錄公開是指公開散佈嗎?那提供當證物就不算囉?
03/02 10:34, 5F

03/02 10:52, , 6F
這個我就不太確定,根據紀錄本身的性質會關係到不同的
03/02 10:52, 6F

03/02 10:54, , 7F
法令。例如你可以把上司講的話都錄起來沒問題,雖然不
03/02 10:54, 7F

03/02 10:55, , 8F
當地處理這紀錄可能會因洩漏業務秘密而違法但應該可以
03/02 10:55, 8F

03/02 10:55, , 9F
作為證物沒問題(Google可以在執法機關要求時提供你的
03/02 10:55, 9F

03/02 10:56, , 10F
帳戶資料也是類似的思維)。但若紀錄關聯到國家機密時
03/02 10:56, 10F

03/02 10:57, , 11F
會不會有不同規範?這我就不知道了。
03/02 10:57, 11F

03/03 13:20, , 12F
原來如此,感謝
03/03 13:20, 12F
文章代碼(AID): #1FJwZuq5 (ask-why)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FJwZuq5 (ask-wh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