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房仲買投資客之屋所生之糾紛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PTT新聞)時間13年前 (2013/06/05 15:03), 編輯推噓1(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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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例子:安坑某仲介.成交價220萬元,不作履保,簽約當天代書還問了銀行,國**華。 : 問板橋的分行,問承辦人員,貸款餘額是多少,答:160萬元, : 所以,代書就把簽約證的兩成44萬元交給屋主,因為,這是安全的,沒有超過安全金額。 : 交屋時,也清償前胎了,要去拿清償證明時,板橋分行的行員不給清償證明.因為信貸 : 還有40萬元還沒清償。 關於這段,我不太懂,可否跟高手請教 產權不是有 他項權利 這一欄 上面都有紀錄,這房子一共被抵押多少錢?多少家銀行? 為什麼有 因為信貸所以不給清償 這種道理? 我沒辦過信貸,我不知道, 信貸沒有用房屋抵押,所以才叫信貸 如果沒有抵押問題? 國泰與屋主之間的信貸,為何擴大到房屋買賣? 憑哪一條不給清償? 謝謝 帥哥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3.9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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