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房仲買投資客之屋所生之糾紛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NAMIE最高!!!!!)時間13年前 (2013/06/05 15:15), 編輯推噓3(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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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ttnews (PTT新聞)》之銘言: :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 例子:安坑某仲介.成交價220萬元,不作履保,簽約當天代書還問了銀行,國**華。 : : 問板橋的分行,問承辦人員,貸款餘額是多少,答:160萬元, : : 所以,代書就把簽約證的兩成44萬元交給屋主,因為,這是安全的,沒有超過安全金額。 : : 交屋時,也清償前胎了,要去拿清償證明時,板橋分行的行員不給清償證明.因為信貸 : : 還有40萬元還沒清償。 : 關於這段,我不太懂,可否跟高手請教 : 產權不是有 他項權利 這一欄 : 上面都有紀錄,這房子一共被抵押多少錢?多少家銀行? : 為什麼有 因為信貸所以不給清償 這種道理? : 我沒辦過信貸,我不知道, : 信貸沒有用房屋抵押,所以才叫信貸 : 如果沒有抵押問題? : 國泰與屋主之間的信貸,為何擴大到房屋買賣? : 憑哪一條不給清償? : 謝謝 帥哥 國泰跟屋主之間的信貸不算擴大到房屋買賣 國泰的角度是: 我跟屋主約好,我要開清償證明的話 屋主必須把所有的借款都清償後,才開清償證明 (因為對國泰而言這樣才算清償) 但是這個約定,因為不是用房屋做擔保抵押 所以不用去地政設定抵押權 國泰也沒有要管房屋買賣的部份 他只是很單純的不給清償證明(因為屋主還有信貸沒還完) 問題是沒有清償證明,地政就是不給塗銷抵押權 這部份是屋主的事,跟國泰沒有關係 其實如果造成買方損失的話,應該是屋主要賠償 但是基於壓力原則,仲介撐不過,就吞下去了 (因為屋主知道,賣了房子他也拿不到錢, 反正現在已經有44萬在手,剩下的我才不管 我跑了,你也拿我沒辦法) 不然如果是還有其他資產或是正當職業的屋主 就會想辦法處理了(因為遲早還是要還,而且得還更多) 什麼叫賽,成交到這種客戶就叫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21.61

06/05 17:27, , 1F
感謝t大,我又有疑問了,給國泰160W,國泰居然不給
06/05 17:27, 1F

06/05 17:28, , 2F
160w的證明,這樣很過份耶~是不是可以告他?
06/05 17:28, 2F

06/05 17:29, , 3F
這樣像是我還160W的債務,國泰不肯開收據。
06/05 17:29, 3F

06/05 17:54, , 4F
有收據啊,匯款就是銀行收到錢的收據,但是不是清償證明XD
06/05 17:54, 4F

06/06 01:48, , 5F
最高限額抵押
06/06 01:48, 5F

12/11 03:25, , 6F
已收錄
12/11 03:25, 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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