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跟房仲買投資客之屋所生之糾紛已回收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teasy (NAMIE最高!!!!!)時間13年前 (2013/06/05 15:15)推噓3(3推 0噓 3→)留言6則, 4人參與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pttnews (PTT新聞)》之銘言:
: ※ 引述《landagent (帥過頭)》之銘言:
: : 例子:安坑某仲介.成交價220萬元,不作履保,簽約當天代書還問了銀行,國**華。
: : 問板橋的分行,問承辦人員,貸款餘額是多少,答:160萬元,
: : 所以,代書就把簽約證的兩成44萬元交給屋主,因為,這是安全的,沒有超過安全金額。
: : 交屋時,也清償前胎了,要去拿清償證明時,板橋分行的行員不給清償證明.因為信貸
: : 還有40萬元還沒清償。
: 關於這段,我不太懂,可否跟高手請教
: 產權不是有 他項權利 這一欄
: 上面都有紀錄,這房子一共被抵押多少錢?多少家銀行?
: 為什麼有 因為信貸所以不給清償 這種道理?
: 我沒辦過信貸,我不知道,
: 信貸沒有用房屋抵押,所以才叫信貸
: 如果沒有抵押問題?
: 國泰與屋主之間的信貸,為何擴大到房屋買賣?
: 憑哪一條不給清償?
: 謝謝 帥哥
國泰跟屋主之間的信貸不算擴大到房屋買賣
國泰的角度是:
我跟屋主約好,我要開清償證明的話
屋主必須把所有的借款都清償後,才開清償證明
(因為對國泰而言這樣才算清償)
但是這個約定,因為不是用房屋做擔保抵押
所以不用去地政設定抵押權
國泰也沒有要管房屋買賣的部份
他只是很單純的不給清償證明(因為屋主還有信貸沒還完)
問題是沒有清償證明,地政就是不給塗銷抵押權
這部份是屋主的事,跟國泰沒有關係
其實如果造成買方損失的話,應該是屋主要賠償
但是基於壓力原則,仲介撐不過,就吞下去了
(因為屋主知道,賣了房子他也拿不到錢,
反正現在已經有44萬在手,剩下的我才不管
我跑了,你也拿我沒辦法)
不然如果是還有其他資產或是正當職業的屋主
就會想辦法處理了(因為遲早還是要還,而且得還更多)
什麼叫賽,成交到這種客戶就叫賽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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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19.21.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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