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求救 袋地指定建築線問題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 (阿就阿福啊~)時間9年前 (2015/06/19 10:46), 編輯推噓1(1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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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現況推論,員林鎮公所應是受贈取得該土地... 取得原因就應該是早已認定該土地為既成道路,以供原地主捐地節稅 你可以發文詢問員林鎮公所當初土地捐贈成因? 如公家機關都不幫你忙...只好自救的話 首先你可以有幾個主張 第一點.依據彰化縣員林鎮受贈不動產作業要點 101 年 12 月 11 日員鎮財字第 1010037427 號函 一、彰化縣員林鎮公所(以下簡稱本所)為接受不動產捐贈,依據彰 化縣縣有財產管理自治條例(以下稱本自治條例)第 20 條訂定 本作業要點。 二、............. 三、................. 四、捐贈不動產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受贈: (一)土地位於員林鎮以外。 確認一下土地是什麼時候捐贈給員林鎮公所的,如果是101/12/11以後 你可以主張該捐贈無效,不過這點搞起來很麻煩... 第二點.主張該公有地為既成道路: 既成道路的成立要件 大法官釋字第四00號解釋理由書認為有公用地役關係之 既成道路應要具備下列三要件: 1.首須為不特定之公眾通行所必要,而非僅為通行之便利或省時。 2.於公眾通行之初,土地所有權人並無阻止之情事。 3.須經歷之年代久遠而未曾中斷 再依據台南市建築管理自治條例第五條.第五款 建築基地與都市計畫道路間夾有具公用地役關係之現有巷道, 得以現有巷道之邊界線作為建築線,並納入都市計畫道路。 第三點.主張換個建築師試試看...... 第四點.主張仲介之過失 1、仲介本應詳實調查賣方所提物件,況且交易金額如此龐大, 如買方確已明白闡述,欲承滿買可供興建房屋之建地。 仲介即有過失,負有民事責任。 2、此時仲介應儘速安排買賣雙方協商,希望獲致合理解決方案, 同時可減低彼此之損失。 3、如仲介並非過失,而係故意與賣方聯合詐騙買方,則尚須負擔其它刑事責任。 以上是小弟愚見,希望能夠幫上一點小忙。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99.239.4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434682016.A.08A.html

06/19 13:37, , 1F
應該不是最近捐的 那巷子已經走四十幾年已上了
06/19 13:37, 1F

06/19 13:38, , 2F
第二點 都發局説可能認定現有巷道的機率很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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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3:38, , 3F
可能下個禮拜我自己跑去都發局問看看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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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點 仲介也是這樣説 我再另外找建築師詢問看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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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13:41, , 5F
第四點 可能要等沒其他辦法再來進行 畢竟有些事情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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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們幫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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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19 22:14, , 7F
哇,真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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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3, , 8F
土地登記簿謄本就會有登記日期了,是不是這幾年才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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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3, , 9F
,看土地登記簿謄本就知道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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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4, , 10F
原PO的問題在於都自己來,你也起碼請教一下專業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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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4, , 11F
你只要很上道地付費諮詢,這些專業人士會很樂意花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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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0 18:14, , 12F
好好跟你討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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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1:58, , 13F
樓上 可以教一下所謂的"專業人士"是哪些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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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1:59, , 14F
我問仲介 仲介説這建築師最專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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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是建築師現在要我自己去找都發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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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6/21 01:59, , 16F
我也希望可以知道哪些人對這方面比較專業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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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LWuAW2A (home-sa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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