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還有人正在計劃要買投資房嗎?
看板home-sale (房屋交易)作者s8752134 (Sea)時間3周前 (2024/10/26 17:22)推噓124(125推 1噓 558→)留言684則, 67人參與討論串4/9 (看更多)
※ 引述《mfcke (待退)》之銘言:
: 一年就是800萬 你拿個400萬去買房子 有可能不行?
:
: 我薪資買房 信貸當生活費阿
: 噓 yiliang1107: 你說的方法全堵了 10/26 12:01
: → yiliang1107: 這禮拜已經開始了 10/26 12:01
: → yiliang1107: 在政策緊縮下,換湯不換藥的方式。現在不適合。 10/26 12:02
從這邊開場吧。 我同樣是就事論事,不是針對人,是討論內容。
如果你看內容覺得我是在針對人,那一定是我的文筆用字不好讓你誤會。
同時 Y大一直在善意提醒風險槓桿這塊,原則上是沒啥問題的,本來投資
就要考量自身的能耐。 好了,以下正文開始:
首先我想先表達一件事,我認為如果要討論一件事情,這件事情本身要夠明確
不能太攏統,否則根本沒啥好討論的,我下面用一個例子來表示,希望看的人
可以明白我想表達的。
舉例: 我知道政府會持續緊縮房貸產政策,包含貸款方式 / 成數 / 利率,
甚至是查核上都會比過往更為嚴格,這也是未來第 8 9 10 波管制的重點項目。
所以提醒各位在操作上務必準備更多現金,避免被影響到。
這是下一波的新規定,妳各位多注意啊! 以前那些手法不適用!
上面簡短講了個意思,除了紅字那行有誰反對? 我相信正常人都不會反對。
但是... 就是這個但是....
所以你看完這個內容,我就問你:
你知道下一階段實際影響的具體內容是啥了沒? 如果你的答案是YES,
那我請你回答下面的問題。
成數降到哪? 貸款方式具體變化是甚麼? 不給信貸? 現金買房不能掛四?
利率調高到哪? 查核變嚴是指跟過去比起來差在哪?
我認為如果你今天有任何管道得知所謂的新規定政策,要在討論群上分享並提醒
眾人避免踩雷或誤觸或是討論後續因應做法,最好的方式就是講清楚具體內容,
或是如果你認為你口條不好,你可以假設幾個貸款人情境,並明確告知這些貸款
情境,哪些以前可以,哪些以前不行。
這樣讓觀看的人才能清楚了解到底所謂的新限制在哪,也才能跟你討論那如何如何
去做,是否就不影響。
我在這篇文內文雖然沒問到具體新規定的限制內容,但我假設了三個方式,y大有回應,
所以這篇就單純針對這三點來討論,如果後續有更多『具體』的限制或規定,那我
也願意持續跟大家交流討論;反之若一樣是像我前面舉的例子打高空,不清不楚的,
反正結論只有要你降槓桿 or 增加更多現金來購買,那實在沒啥討論的意義,因為
買房子降槓桿 or 用更多現金買,本來就是一件降低風險的操作,阿提醒大家政策
緊縮環境,降低大家的買房風險,又怎麼會有錯呢? 呵呵
我剛剛詢問新規定的三個狀況:
: 推 s8752134: 所以y大是否要具體說一下新規定是啥? 1. 信貸的錢不能 10/26 14:52
: → s8752134: 買房 2. 現金買房未來不能辦掛4。 3. 信貸以後不可以作 10/26 14:53
: → s8752134: 為生活費。 是哪個? 10/26 14:53
: → yiliang1107: S大 1是規定一直都如此,大家都知道 10/26 14:54
: → yiliang1107: 只是有沒有抓、要不要抓,怎麼抓,怎麼認定的問題。 10/26 14:54
如你所說,信貸的錢本來就不可買房,這我在這篇文一開始我也有講,
所以不會有啥新規定信貸不可買房,是本來就不行。
如果你要提的是新規定是指 "審查會變嚴格",那也可以明講,這樣我們就能來討論。
例如過去信貸的審查,通常是貸款後三個月到半年內會回查,同時不可在原有帳戶
進行買房操作,真的要買房至少要把錢轉去其他帳戶 or 家人帳戶,再從家人帳戶轉
到你另一個戶頭,多半可以規避查核風險。
我以此為例,假設你要講的是查核會更嚴,你可以具體的說往後會回查 1 or 2年,
然後轉幾手都沒用,只要該筆信貸的錢借下來,帳戶無等值以上金錢,就將該筆錢
轉N手,都會回追並認定此筆是信貸款(假設是這樣),
如果你這樣說,那我認為所謂新規定對於信貸回查這塊地執行內容就很具體,
但可惜沒看到這樣的內容 (至少回我的內容都沒看到)。
同時如果有上述內容,我照樣可以分享其他手法繞過這樣的查核, 這不就是
你要的交流討論,對吧?
以上還是要強調,信貸的錢不可進房地產是規定,我沒有鼓勵大家違法操作,
只是要討論單純就要針對實務來講,不然一件本來就禁止的事情,查核變嚴格
有啥好討論。
: → yiliang1107: 2.的部分,會連動你的聯徵,回溯一個時間點,有沒有 10/26 14:55
: → yiliang1107: 掛四。甚至之後租賃、質押都有可能。 10/26 14:55
所以你的意思是全現金買房還是可以掛四,只是在你申請掛四的時候會去回查
你當初購屋的現金來源是否有其他掛四款(甚至租賃質押)。
這點我必須要講的是,你現金買房申請掛四,銀行本來就會去追查原本購屋款是否
有其他掛四款的來源,這點仍然跟以往一樣,不是新規定;你提到的租賃也會納入
新申辦掛四的還款收支比試算中,質押到目前為止倒是不會有任何限制,這是現況,
所以你想表達的看起來仍是 "審查變嚴格" 這點(除非質押納入因為質押本來不影響)
那同樣的你也可以具體分享新規定中,對於原購屋款的追查認定,相較現在來說,
增加了回查時間? 還是只要有其他任一掛四款就不給新的掛四?還是你上面提到的
新增質押也將其認定為不允許買房的資金來源?
以上不管任一項,這樣才比較具體,若有提出,我們也可以討論這個項目有沒有其他
解法。
: → yiliang1107: 3.的部分,如果你薪水30萬、遠遠cover掉生活費房款 10/26 14:57
: → yiliang1107: 。當然沒差 10/26 14:57
: → yiliang1107: 但是你的薪水無法同時cover生活費+房款部分。同時間 10/26 14:58
: → yiliang1107: 又有信貸,對於銀行來說就是換湯不換藥。 10/26 14:58
這塊原本現有規定也有,當你身上揹信貸,去申請房貸,銀行本來就會審查你的
收支比,高薪沒差是因為收支比審的過,現在也有審不過的要降成數 or 找保人
的,所以單就你回復的內容,我看不出來所謂的新規定增加了甚麼。
例如新規定規定未來有人揹信貸的前題下申請房貸收支比貸不下來,禁止
找保人,那這就是新規定。 但你沒這麼說,所以這只能稱我腦補。
這也是我說你講的內容根本太空泛,10個人解讀就會有不同版本。
還是其實這點也是針對 "審查" 變嚴格? 收支比認列更高? or?
(你看,因為你沒具體說明,我還是只能在那邊瞎猜)
所以回到我最上面留下前文的那段,當 m大分享信貸這個方式的時候,
你回復信貸的手法全封了,那麼...... 到底封在哪呢?
到底新規定具體的施行政策是什麼?
或者講不清具體的新規定,至少可以舉例,例如:
A買房全現金買下來,資金來源皆無槓桿,資金來源來自薪資 / 股票 / 房租收入,
在這情況之下A全現金買房,未來要辦掛四會有啥問題呢?
同理,在上面條件不變的情況下,A身上 "額外" 多了信貸 500萬 & 質押
1000 萬,這樣未來A全現金買房,未來要辦掛四會有啥問題呢?
B同樣想全現金買房,因缺200萬,爸爸轉200給他去全現金買房,
未來掛四有啥問題呢?
能舉的例子多不勝數,我就只舉兩個案例了。
希望答案不是那種本來就知道的要注意收支比那種,除非你想表達新規定
對於收支比的認列比現在和過往更嚴格,如果是,也希望講明新規定是多少。
以上,整篇文的懶人包就是建議『要討論事情前,先把事情交代清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69.146.3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home-sale/M.1729934538.A.16D.html
推
10/26 17:24,
3周前
, 1F
10/26 17:24, 1F
※ 編輯: s8752134 (118.169.146.3 臺灣), 10/26/2024 17:26:40
推
10/26 17:27,
3周前
, 2F
10/26 17:27, 2F
→
10/26 17:28,
3周前
, 3F
10/26 17:28, 3F
→
10/26 17:28,
3周前
, 4F
10/26 17:28, 4F
推
10/26 17:28,
3周前
, 5F
10/26 17:28, 5F
→
10/26 17:28,
3周前
, 6F
10/26 17:28, 6F
→
10/26 17:28,
3周前
, 7F
10/26 17:28, 7F
→
10/26 17:29,
3周前
, 8F
10/26 17:29, 8F
推
10/26 17:29,
3周前
, 9F
10/26 17:29, 9F
→
10/26 17:30,
3周前
, 10F
10/26 17:30, 10F
→
10/26 17:30,
3周前
, 11F
10/26 17:30, 11F
→
10/26 17:31,
3周前
, 12F
10/26 17:31, 12F
→
10/26 17:31,
3周前
, 13F
10/26 17:31, 13F
推
10/26 17:32,
3周前
, 14F
10/26 17:32, 14F
→
10/26 17:32,
3周前
, 15F
10/26 17:32, 15F
→
10/26 17:32,
3周前
, 16F
10/26 17:32, 16F
→
10/26 17:33,
3周前
, 17F
10/26 17:33, 17F
→
10/26 17:33,
3周前
, 18F
10/26 17:33, 18F
→
10/26 17:34,
3周前
, 19F
10/26 17:34, 19F
推
10/26 17:34,
3周前
, 20F
10/26 17:34, 20F
→
10/26 17:34,
3周前
, 21F
10/26 17:34, 21F
→
10/26 17:34,
3周前
, 22F
10/26 17:34, 22F
→
10/26 17:35,
3周前
, 23F
10/26 17:35, 23F
→
10/26 17:36,
3周前
, 24F
10/26 17:36, 24F
→
10/26 17:36,
3周前
, 25F
10/26 17:36, 25F
推
10/26 17:36,
3周前
, 26F
10/26 17:36, 26F
推
10/26 17:36,
3周前
, 27F
10/26 17:36, 27F
→
10/26 17:36,
3周前
, 28F
10/26 17:36, 28F
→
10/26 17:37,
3周前
, 29F
10/26 17:37, 29F
→
10/26 17:37,
3周前
, 30F
10/26 17:37, 30F
→
10/26 17:37,
3周前
, 31F
10/26 17:37, 31F
→
10/26 17:38,
3周前
, 32F
10/26 17:38, 32F
推
10/26 17:38,
3周前
, 33F
10/26 17:38, 33F
→
10/26 17:38,
3周前
, 34F
10/26 17:38, 34F
→
10/26 17:38,
3周前
, 35F
10/26 17:38, 35F
→
10/26 17:38,
3周前
, 36F
10/26 17:38, 36F
→
10/26 17:38,
3周前
, 37F
10/26 17:38, 37F
→
10/26 17:39,
3周前
, 38F
10/26 17:39, 38F
還有 606 則推文
推
10/27 01:10,
3周前
, 645F
10/27 01:10, 645F
→
10/27 01:10,
3周前
, 646F
10/27 01:10, 646F
推
10/27 01:15,
3周前
, 647F
10/27 01:15, 647F
→
10/27 01:15,
3周前
, 648F
10/27 01:15, 648F
→
10/27 01:15,
3周前
, 649F
10/27 01:15, 649F
→
10/27 01:16,
3周前
, 650F
10/27 01:16, 650F
推
10/27 01:34,
3周前
, 651F
10/27 01:34, 651F
→
10/27 01:34,
3周前
, 652F
10/27 01:34, 652F
→
10/27 01:42,
3周前
, 653F
10/27 01:42, 653F
推
10/27 01:46,
3周前
, 654F
10/27 01:46, 654F
推
10/27 02:38,
3周前
, 655F
10/27 02:38, 655F
推
10/27 04:14,
3周前
, 656F
10/27 04:14, 656F
推
10/27 07:03,
3周前
, 657F
10/27 07:03, 657F
推
10/27 07:59,
3周前
, 658F
10/27 07:59, 658F
→
10/27 07:59,
3周前
, 659F
10/27 07:59, 659F
→
10/27 08:15,
3周前
, 660F
10/27 08:15, 660F
→
10/27 08:17,
3周前
, 661F
10/27 08:17, 661F
→
10/27 08:24,
3周前
, 662F
10/27 08:24, 662F
推
10/27 09:43,
3周前
, 663F
10/27 09:43, 663F
噓
10/27 11:33,
3周前
, 664F
10/27 11:33, 664F
→
10/27 11:34,
3周前
, 665F
10/27 11:34, 665F
→
10/27 11:34,
3周前
, 666F
10/27 11:34, 666F
推
10/27 13:31,
3周前
, 667F
10/27 13:31, 667F
推
10/27 13:33,
3周前
, 668F
10/27 13:33, 668F
推
10/27 13:35,
3周前
, 669F
10/27 13:35, 669F
→
10/27 13:37,
3周前
, 670F
10/27 13:37, 670F
推
10/27 14:42,
3周前
, 671F
10/27 14:42, 671F
推
10/27 14:57,
3周前
, 672F
10/27 14:57, 672F
→
10/27 14:57,
3周前
, 673F
10/27 14:57, 673F
推
10/27 15:04,
3周前
, 674F
10/27 15:04, 674F
→
10/27 15:04,
3周前
, 675F
10/27 15:04, 675F
推
10/27 15:57,
3周前
, 676F
10/27 15:57, 676F
推
10/27 16:02,
3周前
, 677F
10/27 16:02, 677F
推
10/27 16:15,
3周前
, 678F
10/27 16:15, 678F
→
10/27 18:51,
3周前
, 679F
10/27 18:51, 679F
→
10/27 18:51,
3周前
, 680F
10/27 18:51, 680F
推
10/27 22:12,
3周前
, 681F
10/27 22:12, 681F
推
10/28 00:13,
3周前
, 682F
10/28 00:13, 682F
推
10/28 19:55,
3周前
, 683F
10/28 19:55, 683F
→
10/28 19:55,
3周前
, 684F
10/28 19:55, 684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home-sale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