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官誤判VS醫師誤診
※ 引述《seatea (重新出發)》之銘言:
: 法官誤判 VS 醫師誤診
: 刑事責任 無 有
: 民事責任 無 有
: 金額賠償 國家 醫師
: 生涯影響 無(頂多影響考績) 傳喚 坐牢 影響工作
: 繼續判決不受影響 離職 調職 沒醫德
: 燒紙錢 抬棺 黑道恐嚇
: 巨額賠償(一生努力化為烏有)
: 其他
: 薪資 穩定的高 每況愈下
: 隨公務員調薪而調薪 且須承擔鉅額的
: 醫療糾紛賠償風險
: 終身俸 有 無
誤判經過上訴救濟改判之後,就沒有誤判的問題了,因為所謂的誤判判
決已經被撤銷而不存在了
相反的,如果沒有改判,就代表該判決在法律上是正確的,即使當事人
無法接受,也只能吞下去,此時更沒有誤判的問題
所以總歸起來,是法律程序的問題,訴訟程序的三級三審本質上就帶有
解決法官『誤判』的意旨
也就是說除非判決已經確定,否則一切都是可改變的,講白了,還沒確
定的判決,任何人都可以當它寫的是屁話
我推想,法律解決誤判的問題所採取的手段基本上是撤銷原判決,而不
是直接針對法官個人做處理,因為法律認為還沒確定的判決對當事人沒
有發生任何效力,所以法官的行為不會構成侵害
至於誤診是無法重來的,對於病人的傷害來講是這樣,就算病人可以經
過後來的醫療回復健康,但這跟之前的侵害病人健康的行為是兩回事,
而這道理就如同打人之後再送醫一樣,打人的行為還是有罪
以上一點淺見的分享,如有錯誤,祈不吝指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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