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法官誤判VS醫師誤診已刪文

看板medstudent (醫學生)作者 (王之北斗星)時間15年前 (2011/04/08 23:09), 編輯推噓9(9055)
留言64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8/9 (看更多)

04/08 22:42,
故意的才是幫兇,你覺得法官是故意的嗎?
04/08 22:42
奇怪了 那我就不懂為什麼醫生明明是不是故意的 卻要被放在放大鏡下面檢視? 學過法的人講話要有邏輯 就算你主張修法才是解決問題的關鍵 拿這句反詰法官是不是故意的 沒意義啊 你要怎麼舉證所有法官都不是故意的? 或著 光是舉證某一位法官在判罰時皆秉公辦理 未嘗有任何心証? 不可能嘛 就算你說不是故意的 那就不算是過失嗎? 如果不是故意就不用負責 那為什麼醫生活該被告? 醫生能不能說使用的藥物不是自己發明的 有副作用致死去找藥廠 去找發明人 反正我用藥不是故意要致人於死我就不是幫兇? 要討論可以 邏輯立論先弄清楚點再來 ---------------------------------------------------------- 不過 其實我贊同修法才是真正解決問題的關鍵 但是門檻太高 不團結起來根本不可能稍稍讓上面動一點修改法條的想法 就算高層覺得問題大條了 常常也是頭痛醫頭 腳痛醫腳 最佳例證就是最近叫急診醫師自己勸退民眾 我對未來持悲觀想法 到不是對我自己悲觀 而是我認為醫療環境再這樣惡化下去 最終受害的還是那些最需要幫助的人就是了 民眾以為現在這樣是他們消費者意識抬頭 是勝利的話 就囧了 另外 如果拿醫德來類比 法界人士作為專業人士 難道不應該有"法德" 出來幫忙推動修法嗎? 實在太沒有"法德"了 科科 啊抱歉 我忘了 大老:現在年輕人都沒有使命感嘛 XD 各人自掃門前雪還互相攻訐 只會是台灣社會環境的悲劇而已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60.122.160 ※ 編輯: kingsdipper 來自: 210.60.122.160 (04/08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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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段有好笑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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告法官阿,讓他證明自己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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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以為每個人都閒閒沒事可以興訟啊 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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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這種想法就跟民眾沒事就想告告看醫生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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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若有自己的法律資源 告法官倒也不是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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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告啊  只是就浪費資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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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跟沒事跑急診 沒事按鈴申告沒兩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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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大你會這樣回就表示你沒搞清楚我想表達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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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他們看不到問題所在 讓他們體會看看囉 我主張的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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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題不在於法官是不是故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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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是是不是故意的根本不構成迴避法官是使用法條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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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基於"讓他們體會看看"的立場 體會看看被告跑法院當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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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問題 就像我拿刀子砍人 是我的錯還是刀子的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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跟資源被浪費的感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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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大 其實我也同意有多餘資源確實可以告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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然後消耗他們的資源 讓他們跑法院 將心比心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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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故意的,也要負責,過失罪比較輕而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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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正有些人主張判決未屢行都是沒有損害 所以二審推翻一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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過失可以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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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審可以不用"對被告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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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法官跑跑法院當被告也沒損失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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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當然知道有過失可以告 不過你一開始好像不是這樣說的 → harlanhoo:法律又不是法官訂的,你不滿應該找立委修法 04/08 22:32 → harlanhoo:連這道理也不懂 04/08 22:33 我只是從你的邏輯去推演而已 ※ 編輯: kingsdipper 來自: 210.60.122.160 (04/08 2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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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不是故意就不用負責 那為什麼醫生活該被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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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過失要負責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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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啊 所以呢? 你想表達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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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講的話不就是我內文裡面講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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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樣講好了啦 我直接一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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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表達,法官也要負責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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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目前有任何對於自己過失的自制條例之類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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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曾說過故意的才是幫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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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想說"我不殺伯仁,伯仁卻因我而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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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然發現 跟一個兩邊都不懂的人講這麼多幹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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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也覺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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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還想討論的話建議H大去看一下相關資訊再來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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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xxxxxxxx 請多看點書再來戰 洩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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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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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界一直有在推動許多法條的修訂,還有使用民刑庭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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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方式不斷更新對法條的使用,只是許多法界學者的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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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躺在立法院沒被動,會影響選票的法案才會優先被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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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過有些事實就是,很多法官真的考上就不念書,這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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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者詬病的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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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只是很難以接受前面有人批評人家"根本不懂醫療"這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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話,畢竟講這句話的人是否真的就很懂法律,令人存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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另外關於專業的問題,國內學者近兩三年正在推動專家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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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的制度,結合陪審團制與鑑定人制度的方式,不過最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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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是需要立法委員肯將這部分送進議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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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訴訟的改革是近15年來許多德日美學者回國才開始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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進國外的先進制度,02年才大修,近5年這些歸國的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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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注的焦點即是妥速審判、陪審與參審、強制處分、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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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等案子,而目前許多實務的法官仍使用早期理論、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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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我是法官我為何要聽你的"心態不變,這種現象也逐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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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學者所重視,因此法學教育的變化正在各大法學院中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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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而且像東吳也有學士後法律學院等待各領域精英前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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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大其實也不是要一竿子打翻一條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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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修法律專業知識,也是為了革除法官在法律外專業不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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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只是像你不能接受有人批評別人不懂醫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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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純只是想點出H大思考的盲點而已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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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現實的狀況的是,我在服務的過程中有法官曾說,他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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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事很多就是"我為什麼要聽你的"這種人,這其實彰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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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獨立心證"被過度擴張成"法官可以誰都不聽"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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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曾有國內中部某大學教授批評"法律系學生不是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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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18, , 61F
"考前讀書讀得像條狗,考上之後就以為自己是神,考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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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09 23:19, , 62F
考後,都不是人。" 另外最近的律師轉任法官的新聞也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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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解決"家門→校門→衙門"所造成的法官年輕氣盛又不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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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其他專業的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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