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引述你的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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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miaooooooooo: ,這樣才不會一直盧,我不知道我們現在是甚麼關係 [37m06/26 15:33
所以你的意思就是新法只是把舊法說清楚點,沒有改變現狀
民眾沒有重大過失or故意傷人卻還是要跑法院來認證就是問題所在
然而新法14-2完全沒有改變現狀,不是一條鳥法律是甚麼?
你的原文:
就算中華民國建國以來,從來沒有善意救助者因此被判刑,但被告的恐懼還是深植人心。
而且確實有人因為法律保障不清楚,救人還要狂跑法庭。
就代表你自己也知道問題在哪
使社會人心冷漠的案例: 玻璃娃娃案 ( https://goo.gl/Ua37iv )
從2000年9月13日到2006年8月15日長達六年的時間,助人的陳姓少年獲判無罪+免賠償
最後的判決就真的代表公理的實行,正義的伸張 ?
這案例告訴我們好心也需量力而為,不然會官司纏身!
Get real ! 這就是現實 !
你好棒棒的新法條沒增加半點保障,就妄想一般民眾提高救人意願
醫學有極限,法條的保護也有極限。
原來玩個換句話說就是法條的極限,小弟我今天也算開了眼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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