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婦搭公車心跳突停 台大生CPR救回一命
※ 引述《miaooooooooo (貓主席小妹)》之銘言:
: 我的文章、推文已打下面這段話第二十次了吧
: 你偷渡「台灣沒有醫療去刑化」的概念,偷換成「台灣沒有好薩瑪利亞人法」
: 這是錯誤個觀念!
: 值勤中的醫護人員從來就不受到好薩瑪利亞人法保障
: 部份地區甚至明訂,醫護人員不受保護,
: 因為他們認為醫護人員受過專業訓練,所以法律要有不同的期待。
: 至於有些地方,能納入非執勤中的醫護人員、medical volunteer、醫學生、甚至是臨時
: 急救的院內醫護人員...etc.
: 那並非好薩瑪利亞人法買一送一!!
: 而是各地立法時擴大爭取來的!
: 我國更是本來就不可能讓「工作中」醫護人員也免責(這叫醫療去刑化,有待爭取中)
: 別、假、裝不知道我國法律有這個底線。
: 好,我們知道有底線,那怎麼擴大保護?
: 如果底線不碰,
: 底線外一律爭取入法,這樣可以吧?
: 所以台灣才爭取「非執勤期間」醫護人員也能入法。
:
: 如果你還是分不清楚「醫療去刑化」跟「好心人法」,或是不相信我,
: 還是請你起碼看一下wikipedia
: wiki是一個認識好心人法的好地方
: https://en.wikipedia.org/wiki/Good_Samaritan_la
: 太忙的話把introduction念完就夠了
: 就夠讓你、讓鄉民me或dtishbb755等人論述不要這麼...奇怪了
: 時間很多的話,看完wiki可以看看USLegal的解釋
: http://definitions.uslegal.com/g/good-samaritans/
: 裡面有不懂的法律名詞,請繼續丟USLegal去找法律解釋,
怎辦 貓主席小妹還是沒有想清楚耶
退一百萬步想
如果沒有這些醫界 法界菁英的努力修法
如果沒有緊急醫療救護法14-2條的規定
救護人員 或者其他人員 為了免除他人的生命危險而行的急救行為
是不是符合民 刑法的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呢
只要稍微看一下民 刑法 就知道 為了免除他人生命危險而行的行為
本來就符合民 刑法的緊急避難免責之規定
翻譯成中文 有沒有這條法 並沒有改變任何事情
翻譯成中文 也就是這條法 並沒有改變這個世界一絲一毫
貓主席小妹說的很好 許多法界菁英努力
許多法界菁英協調 好不容易才完成這個法條
問題是 當這條法條並沒有改變任何事情
又怎能期待民眾因為這條法條來改變行為呢
醒醒吧 其實 你並不是妹妹
不是
是醒醒吧 你們並沒有修訂出任何法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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