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M大你好啊~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還好我把相關政府規範都備份下來了,
也還好有熱心版友寄信給我,
不然真的信了你的話了。
再貼一次給你也給廣大租屋版友參考,
謝謝喔~
1. 最新法令規範
https://i.imgur.com/Ckb6gJH.jpg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https://i.imgur.com/VIBSIVB.jpg
3. 違約金最高只能罰一個月,而且只有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才需要被罰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4. 在各超商或文具行已被政府要求下架或更新,但許多職業房東仍然愛使用並且不符合
最新法令規範的契約版本。
https://i.imgur.com/bnCeSkw.jpg
希望對辛苦的租屋族能有點幫助...
我的房東一年估計有幾百萬的租金收入,卻為了一萬多元,跟我說他認識什麼人,叫我小
心一點...
引述《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之銘言:
: ※ 引述《adeadway (adeadway)》之銘言:
: : 想藉這標題問個問題
: : 依照屋租賃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
: : 中華民國105年6月23日內政部內授中辦地字第1051305384號公告
: : (中華民國106年1月1日生效)行政院消費者保護會第47次會議通過
: : 其中第12項
: : 十二、提前終止租約
: : 本契約於期限屆滿前,租賃雙方 □得□不得終止租約。
: : 依約定得終止租約者,租賃之一方應於 □一個月前□ 個月前通知他方。
: : 一方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
: : 應賠償他方 1 個月(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租金額之違約金。
: : 前項承租人應賠償之違約金得由第五點之擔保金(押金)中扣抵。
: : 租期屆滿前,依第二項終止租約者,出租人已預收之租金應返還予承租人。
: : 請問如果雙方約定為:合約期限內提前解約,需支付一個月租金為違約金。
: : 那麼這第12項應該要如何勾選?
: : 因為敘述為「未為先期通知而逕行終止租約者」
: : 如果勾選 得終止租約
: : 可以解釋成:有依約定期限內提前通知對方,就可以不用付違約金的意思嗎?
: 這個591上有過一則蠻長的討論
: 我自己的結論是不要用定型化契約
: 因為真的有人解讀起來提前一個月講就不用付違約金
: 生活法律版 法律板也有過幾則討論
: 定型化契約是[範本]讓人方便拿來用
: 但是契約只要有應記載和符合不得記載事項即可
: 如果使用定型化契約但是反而容易引起爭議,
: 哪幹嘛一字不改的拿去用呢?
: 然後591的那篇文章的發問. 最後打到主管機關問,
: 是說違約金並不受到限制, 定兩個月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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