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M大你好啊~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這麼喜歡看政府的資料怎麼會都只看半套呢?這斷章取義是不知道是故意還是不懂就是。
總結來說。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權責單位是【消保處】。也就是說:消保處只針對規
範 【企業對消費者】。
整個就是依據【消保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
所以【出租人是企業經營者】且【承租人非企業經營者】的情況下才會適用這個隸屬於消
保法的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如果沒有所謂【消費者】的情況下。自然不適用【消保法
】
【出租人:企業。承租人:房客】適用
【出租人:房東。承租人:企業】不適用
【出租人:企業。承租人:企業】不適用
【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不適用
有看懂了嗎?
如果根本就不適用。就不會有所謂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當然。消保處有回應過:反覆實施出租行為。並以出租為業者。都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但是實際致電消保處。得到的回應是一般自有屋固定收租。就算擁有五間房屋。也不被認
定為企業經營者。針對這樣的房東的申訴。消保處不受理。
不是企業經營者。就不受消保法規範。不受消保法規範。就不受租賃定型化契約事項規範
。就沒有所謂違約金不得大於一個月的問題。懂了嗎?
更不用說消保法17條第1項是針對【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就算是企業租給個人。只要合
約不是使用定型化契約。而是兩方個別磋商而訂立。一樣不適用所謂【房屋租賃「定型化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違約金不得大於一個月】的規範。
還有你很興奮很興奮找到的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這是【消費者保護法】56條之1的規定。
有注意到嗎?對。又是【消保法】。非企業與消費者間的糾紛消保處不受理喔。揪咪。
另外。面子不是別人想留就能留的。是自己給自己的。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M大你好啊~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還好我把相關政府規範都備份下來了,
: 也還好有熱心版友寄信給我,
: 不然真的信了你的話了。
: 再貼一次給你也給廣大租屋版友參考,
: 謝謝喔~
: 1. 最新法令規範
: https://i.imgur.com/Ckb6gJH.jpg
: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 https://i.imgur.com/VIBSIVB.jpg
: 3. 違約金最高只能罰一個月,而且只有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才需要被罰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 希望對辛苦的租屋族能有點幫助...
: 我的房東一年估計有幾百萬的租金收入,卻為了一萬多元,跟我說他認識什麼人,叫我
小
: 心一點...
: 引述《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之銘言:
: : 這個591上有過一則蠻長的討論
: : 我自己的結論是不要用定型化契約
: : 因為真的有人解讀起來提前一個月講就不用付違約金
: : 生活法律版 法律板也有過幾則討論
: : 定型化契約是[範本]讓人方便拿來用
: : 但是契約只要有應記載和符合不得記載事項即可
: : 如果使用定型化契約但是反而容易引起爭議,
: : 哪幹嘛一字不改的拿去用呢?
: : 然後591的那篇文章的發問. 最後打到主管機關問,
: : 是說違約金並不受到限制, 定兩個月也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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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61.11.106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0021137.A.1F4.html
※ 編輯: Hermess (1.161.11.106), 03/03/2018 08:43: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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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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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個。張被告的是【民法】。租賃專法還沒實行喔。6月才開始。我要說的是【房屋租賃
定型化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本質上不是租賃專法。而是針對定型化契約的【消保
法】喔。房東如果不是企業。就不受消保法管制喔。
我可以理解只要不替房客說話你們的反應就會比較偏激。但是無理取鬧之前至少要知道基
礎的法理。
※ 編輯: Hermess (114.136.96.19), 03/03/2018 15:1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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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人不要太懶。消保處電話政府網站都有啊。實際打電話去問看看什麼是【職業房東】
。我相信你會得到和你的幻想截然不同的答案。
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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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啊。設立在消保法下根本莫名其妙。本來消保法管制的很明確就是【企業】。現在搞個
主觀認定也搞他們自己。
※ 編輯: Hermess (114.136.96.19), 03/03/2018 16:43:28
※ 編輯: Hermess (114.136.96.19), 03/03/2018 16:4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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