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合約] 提前告知是否還須支付一個月違約金

看板rent-exp (租屋經驗)作者 (心情記錄)時間6年前 (2018/03/03 13:08), 編輯推噓0(2227)
留言31則, 4人參與, 6年前最新討論串7/10 (看更多)
這個版也許有不少職業房東, 但是我是站在租屋族的角度, 我仔細研究了法令並請教這方面的政府單位委員, 你如果硬要說中央和地方不同, 好 那各地方的地政單位也可以去檢查房東有無違法, 四坪月收一萬二, 30坪隔成8間, 這安全問題也值得討論。 再不然我到國稅局也可以, 職業房東通常租出去很多房子, 政府人員絕對不會嫌稅收太少, 在2017.1.1後,中華民國給了房客不少保障。 政府在106年就規定要按新版租賃契約規定, 具有法律效力, 若使用106以前的合約, 非但不具法律效力還可以限期改善, 好吧!那房東你租了20間房你就一間一間去改吧! 改了你也收不了違約金了, 我頂多付了租金住好住滿, 沒什麼損失, 倒是房東的名字就會在政府單位記上一筆。 在我的例子, 最後一提到法律, 房東就變得很好說話, 不然一開始房東說他認識某某某, 你最好趕快繳錢, 最後房東同意一毛違約金也不用付。 我說沒關係阿, 我就多付你一萬二, 五月到了我就去報稅, 同樣道理,收據該怎麼開就怎麼開, 房東還跟我說你不能去報稅, 我說不然我們立刻來修改合約也可以。 房東也知道, 為了多收這一萬二, 每年一兩百萬的房租收入, 又被政府盯的更緊, 對他不見得是好事。 不是鼓勵大家去跟房東吵架, 互相給方便最好, 提早搬走我覺得給個3000元都可以接受, 但一開口就說按合約請給一萬二, 不好意思,你給的合約政府早就規定不能流通了。 記住了, 房東跟妳argue一定要付多少錢, 你拿著租賃正本去給消保官,國稅局,地政處, 頂多請特休假一天, 對於房客來說, 一點損失都沒有。 ※ 引述《Hermess (取之有道)》之銘言: :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 M大你好啊~ :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這麼喜歡看政府的資料怎麼會都只看半套呢?這斷章取義是不知道是故意還是不懂就是 : 總結來說。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的權責單位是【消保處】。也就是說:消保處只針對 : 範 【企業對消費者】。 : 整個就是依據【消保法】第17條第1項的規定。 : 所以【出租人是企業經營者】且【承租人非企業經營者】的情況下才會適用這個隸屬於 : 保法的不動產租賃定型化契約。如果沒有所謂【消費者】的情況下。自然不適用【消保 : 】 : 【出租人:企業。承租人:房客】適用 : 【出租人:房東。承租人:企業】不適用 : 【出租人:企業。承租人:企業】不適用 : 【出租人:房東。承租人:房客】不適用 : 有看懂了嗎? : 如果根本就不適用。就不會有所謂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當然。消保處有回應過:反覆實施出租行為。並以出租為業者。都可認定為企業經營者 : 但是實際致電消保處。得到的回應是一般自有屋固定收租。就算擁有五間房屋。也不被 : 定為企業經營者。針對這樣的房東的申訴。消保處不受理。 : 不是企業經營者。就不受消保法規範。不受消保法規範。就不受租賃定型化契約事項規 : 。就沒有所謂違約金不得大於一個月的問題。懂了嗎? : 更不用說消保法17條第1項是針對【定型化契約】的規範。就算是企業租給個人。只要 : 約不是使用定型化契約。而是兩方個別磋商而訂立。一樣不適用所謂【房屋租賃「定型 : 」契約應記載及不得記載事項】裡【違約金不得大於一個月】的規範。 : 還有你很興奮很興奮找到的 :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 這是【消費者保護法】56條之1的規定。 : 有注意到嗎?對。又是【消保法】。非企業與消費者間的糾紛消保處不受理喔。揪咪。 : 另外。面子不是別人想留就能留的。是自己給自己的。 : ※ 引述《ArMoon (心情記錄)》之銘言: : : M大你好啊~ : : 我把文章刪掉是因為已經有熱心的版友提供正解, : : 並且給你留點面子, :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能大於一個月, : : 還好我把相關政府規範都備份下來了, : : 也還好有熱心版友寄信給我, : : 不然真的信了你的話了。 : : 再貼一次給你也給廣大租屋版友參考, : : 謝謝喔~ : : 1. 最新法令規範 : : https://i.imgur.com/Ckb6gJH.jpg
: : 2. 房客有權利檢舉房東使用不合規定的契約,最高可讓房東罰30萬 : : https://i.imgur.com/VIBSIVB.jpg
: : 3. 違約金最高只能罰一個月,而且只有在未提前通知的情況下才需要被罰 : : https://i.imgur.com/uWVgEVx.jpg
: : 4. 在各超商或文具行已被政府要求下架或更新,但許多職業房東仍然愛使用並且不 : 合 : : 最新法令規範的契約版本。 : : https://i.imgur.com/bnCeSkw.jpg
: : 希望對辛苦的租屋族能有點幫助... : : 我的房東一年估計有幾百萬的租金收入,卻為了一萬多元,跟我說他認識什麼人,叫 : 小 : : 心一點... : : 引述《mimily0504 (鍋貼饅頭與包子)》之銘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3.136.48.139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rent-exp/M.1520053700.A.67E.html

03/03 13:17, 6年前 , 1F
奉公守法的好房東,絕對不會在法令實施一年後還拿市面上買
03/03 13:17, 1F

03/03 13:17, 6年前 , 2F
不到的不合理合約給你簽,所以根本不必怕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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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01, 6年前 , 3F
ArMoon: : 你在我發問的文章誤導說違約金沒有規定一定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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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01, 6年前 , 4F
能大於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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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01, 6年前 , 5F
我是針對你這句話是錯誤的。不要一直故左右而言它。說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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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01, 6年前 , 6F
話就道歉就好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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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48, 6年前 , 7F
謝謝樓上提醒m道歉,明顯誤導版友,明文如下 https://i.i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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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48, 6年前 , 8F
gur.com/FdvzEd5.jpg 最高不得超過一個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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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5:49, 6年前 , 9F

03/03 16:40, 6年前 , 10F
我是針對著ArMoon版友說的。他拿定型化契約說是法規?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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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16:40, 6年前 , 11F
過如果仍是這個態度我想也不需要討論了。畢竟為反而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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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29, 6年前 , 12F
做法正確,但態度錯誤,你真的沒經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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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29, 6年前 , 13F
國稅局阿,要不是缺業績或你拼命檢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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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29, 6年前 , 14F
年收200萬這種小毛頭case它們根本不想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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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30, 6年前 , 15F
它們人力有限,要抓也是先抓大條的,對國家貢獻值才高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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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31, 6年前 , 16F
話說,你房東如果有繳稅,你請特休就是白跑一天而已 XD
03/03 21:31, 16F

03/03 21:45, 6年前 , 17F
30坪隔成8間,你可以主張你的房東這樣算是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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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45, 6年前 , 18F
最後看主管機關怎麼認定,甚至到法官那邊怎麼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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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46, 6年前 , 19F
要我來看,這99%會被認定成企業經營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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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46, 6年前 , 20F
1%就是....人家有關係,硬要跟你談死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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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1:46, 6年前 , 21F
你也拿他沒皮條....這就是台灣....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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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26, 6年前 , 22F
關於隔套持有我問過了。僅持有數間不會被認定為企業經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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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26, 6年前 , 23F
者。因為房東可以主張投資。消保處舉的例子是說類似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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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26, 6年前 , 24F
買股票跟風險投資公司之類的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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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27, 6年前 , 25F
接電話的人不一樣,答案就不一樣了 XD
03/03 22:27, 25F

03/03 22:27, 6年前 , 26F
之前有關高速公路速限問題,同一單位,不同人認知也不同..
03/03 22:27, 26F

03/03 22:28, 6年前 , 27F
法律應該要明訂幾間以上視為企業經營,這樣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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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03 22:29, 6年前 , 28F
就好像房屋買賣一年幾間以上就要用營業課稅....
03/03 22:29, 28F

03/03 22:51, 6年前 , 29F
H問的是新北嗎?
03/03 22:51, 29F

03/04 02:16, 6年前 , 30F
問的是台北的
03/04 02:16, 30F

08/06 09:53, 6年前 , 31F
https://tinyurl.com/y9q53sfd 7200天水桶的海龜哥
08/06 09:53, 3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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