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抵稅
※ 引述《pcboy (妞)》之銘言:
: 自用住宅若登記為ABC兄弟姊妹3人
: 但房貸A為債權人,BC則為保人
: 今有房貸利息15萬
: A報稅時是否可全額扣除
: 國稅局承辦小姐說因房屋所有權應分為3份
: 因此只能扣除利息的三分之一(5萬)
再問
1. B和C也可以各享有5萬元的扣除額嗎?
我查了一些資料發現
房貸扣除額的認定只在房屋所有人而非房貸債權人
倘若國稅局的說法是A只有1/3的扣除額
那另外2/3應該就分屬BC二人
2. ABC均設籍於該戶籍,一樓為C營業,2345樓為住宅
今國稅局向AB追補租賃稅金,名目說是房屋所有人AB租予C營業用的稅金
但C本身也是房屋所有人,為甚麼還要以租賃形式使用該一樓店面
3. 我的想法是
ABC共為房屋所有人
因此將房屋使用分為3份
C當然是擁有一樓店面
因此無租賃問題
而房貸利息一樣也是3份為ABC共享
但C應扣除營業使用的比例
不過銀行利息的收據只有列名A
BC只是保人,若無法列名於收據上又該如何審核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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