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妞)時間18年前 (2006/03/08 16:20),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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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cboy (妞)》之銘言: : 自用住宅若登記為ABC兄弟姊妹3人 : 但房貸A為債權人,BC則為保人 : 今有房貸利息15萬 : A報稅時是否可全額扣除 : 國稅局承辦小姐說因房屋所有權應分為3份 : 因此只能扣除利息的三分之一(5萬) 再問 1. B和C也可以各享有5萬元的扣除額嗎? 我查了一些資料發現 房貸扣除額的認定只在房屋所有人而非房貸債權人 倘若國稅局的說法是A只有1/3的扣除額 那另外2/3應該就分屬BC二人 2. ABC均設籍於該戶籍,一樓為C營業,2345樓為住宅 今國稅局向AB追補租賃稅金,名目說是房屋所有人AB租予C營業用的稅金 但C本身也是房屋所有人,為甚麼還要以租賃形式使用該一樓店面 3. 我的想法是 ABC共為房屋所有人 因此將房屋使用分為3份 C當然是擁有一樓店面 因此無租賃問題 而房貸利息一樣也是3份為ABC共享 但C應扣除營業使用的比例 不過銀行利息的收據只有列名A BC只是保人,若無法列名於收據上又該如何審核 謝謝大家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4.2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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