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抵稅

看板tax (稅板)作者 (妞)時間19年前 (2006/03/10 03:00), 編輯推噓5(503)
留言8則, 3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6/10 (看更多)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為何會被國稅局知道該房屋是三個人共同所有呢? 這我也不清楚耶~ @@ : A跟銀行借錢的目的為何呢? : 是為了買那棟5層樓的新屋.所以把房子抵押給銀行借錢 是的 貸款是為了買該屋 會以A借款的原因是因為當時A的條件貸款最有利 BC為保人當時也沒想太多 (我查了契約中BC稱為連帶保證人) 因為銀行就是教我們這樣辦 ABC當時都是第一次買屋貸款 實際上房貸是ABC一起付的 實付利息15萬 但是國稅局給我的說法是只有A能扣5萬元 BC都不能扣 這...讓我有些無法理解和接受 因此想釐清相關法規與認知 看怎麼樣的報法對ABC最有利 : 所以1樓的部份.每人各持有三分之一 : 假設照國稅局承辦人跟你的講法來算 : A.B.C都只能抵15萬*1/3*4/5=4萬 : 只要有在營業就不能算自用住宅.跟是誰在營業無關 這我可以接受 畢竟沒有明確的證明來說明3人持有的比例 那如果ABC今後請法院公證或出具證明持有比例 是不是以後就可以照我說的方式報稅 (今年又要報了... ^^) : 另外. : 把房屋供配偶或直系親屬以外的人使用.國稅局就直接認定有租賃的事實 : 不知道為何會讓國稅局知道該屋的1樓有在營業呢? : 是不是C把該地登記成公司的地址呢? 是的 1樓有登記營業 不過跟誰登記 怎麼登記我不清楚 因為我只知道1樓是營業電比較貴 那今天國稅局扣了AB租賃的稅金 是不是C也可以有相當值的租金可以扣除 (當然租金和房貸利息只能擇其一) 又租金比例國稅局如何認定 我看法規是說按當地區的行情計算 可是92年度只有B被扣3447元 93年度則是AB都被追繳3447元 這算法也讓我很模糊 感謝TAX版以及熱心的W大 3天前我還是稅務白癡 現在我也能跟別人說明囉~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40.109.224.248

03/10 08:57, , 1F
我覺得你還是去找承辦單位的綜所稅股股長問問好了....
03/10 08:57, 1F

03/10 08:58, , 2F
這樣真的滿奇怪的.今天跟銀行借錢的是A而已.BC只是保證人
03/10 08:58, 2F

03/10 08:59, , 3F
可用來扣房貸支出的理所當然是A.跟BC無關
03/10 08:59, 3F

03/10 09:01, , 4F
以往我們碰過的案例是除非ABC一起借.才是貸款金額均分
03/10 09:01, 4F

03/10 10:04, , 5F
謝謝你,我會找承辦單位再確認
03/10 10:04, 5F

03/10 14:17, , 6F
是否重新確認一下為自用住宅? 一樓有出租哩!
03/10 14:17, 6F

03/10 14:23, , 7F
應該是說一樓有營業.
03/10 14:23, 7F

03/11 03:17, , 8F
今天報完了,詳細情形會再來PO結果,謝謝大家幫忙^^
03/11 03:17, 8F
文章代碼(AID): #1447jPTI (tax)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447jPTI (ta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