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房貸抵稅
感謝W大熱心詳細的解說
※ 引述《WMS (☆Barbie~Cute・*・☆)》之銘言:
: 以上的情形請先看看地政事務所開的房屋所有權狀
房屋土地等所有權狀都有3份,一人列名一份
地價稅單也是3份,一人列名一份
房屋稅單則是一張,列名A等3人
(國稅局要我們交的附件是房屋稅單)
: : 房貸扣除額的認定只在房屋所有人而非房貸債權人
: 房屋所有權狀上只寫A的話.那15萬全部屬於A
所以ABC各有1/3的利息扣除額
可是房貸利息收據只列名A而已
我不知道這是否衝突或如何認定
: : 2. ABC均設籍於該戶籍,一樓為C營業,2345樓為住宅
: : 今國稅局向AB追補租賃稅金,名目說是房屋所有人AB租予C營業用的稅金
: : 但C本身也是房屋所有人,為甚麼還要以租賃形式使用該一樓店面
: 是追繳賃所得部份的稅額嗎?
是的,向AB追繳租給C的所得
可是我還是不懂
C本身也是房屋所有人
有1/3的使用權
只是未釐清ABC分別擁有哪一樓層
所以我才會有第3點的認定
若認定C擁有的是包含一樓的使用權
那不就沒有租賃的問題了
至於房貸抵稅的問題
若3人各擁有5萬的額度成立
AB各扣除5萬沒問題
C則照比例必須先扣除營業部分
所以5萬-3萬=2萬
只剩2萬元的抵扣額度了
: 因為房貸利息只限定自用住宅喔!
: 其中只有五分之四做為自用住宅
: 那可以抵扣的自用住宅借款利息只有12萬
: : 3. 我的想法是
: : ABC共為房屋所有人
: : 因此將房屋使用分為3份
: : C當然是擁有一樓店面
: : 因此無租賃問題
: : 而房貸利息一樣也是3份為ABC共享
: : 但C應扣除營業使用的比例
: : 不過銀行利息的收據只有列名A
: : BC只是保人,若無法列名於收據上又該如何審核
: : 謝謝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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