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於前承租人退租後主張她把裝潢賣人 …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代筆事務所)時間15年前 (2010/09/19 16:59), 編輯推噓1(2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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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的規定其實很簡單。即使有一樣東西掉在地上, 你都不能撿起來據為己有。否則就是不當得利。 就租賃契約而言,除非房東和租客另有約定,否則, 退租後,租客遺留在原租屋處的物品都屬於原租客所有。 但是房東也不可能讓原租客的物品一直佔著房子空耗。 因此一般都會在租約中和租客約定退租後多久要把物品 清空。否則,如果租客沒有清空原租屋處的物品,房東 就有權把這些物品當廢棄物處置。但是否能佔用,仍有 疑慮。    但這是房東和原房客的問題。與你其實並沒有太大 的關係。因為物品原本就不屬於你的。舊房客要回來把 她裝潢的物品搬走。如果不是隔時太久,譬如好幾個月, 這算是合情合理的。除非房東向她堅持,這些物品已經 太久未搬,已當作廢棄物處理,而且要有舊租約支持, 你才有立場繼續使用這些物品。否則,你就沒必要對這 些物品抱有非份之想。假如你承租時,是衝著這些裝潢 而來的,有受騙之感,則是你和房東的事情,也不能怪 那個原來的房客。至於在她退租和你承租之間發生過什麼 你虞我詐的事情,並不影響這些物品的所有權。不應該 扯進來談。 房東沒有要求她拆除裝潢,是因為知道它的價值。 這也跟裝潢的所有權沒有關係。房東急急忙忙退押金 給她,是想早點把你拉進來承租。也和裝潢的所有權 沒有任何關係。所以房東也不會站在你的立場來拒絕她。 因為站不住腳。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6.16.1.79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6.16.1.79 (09/19 17:13)

09/19 17:59, , 1F
退押金是8月底就完成~這點你錯了
09/19 17:59, 1F

09/19 17:59, , 2F
我是9月10左右才知道她退租~所以跟她要房東電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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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00, , 3F
並沒有你說的急急忙忙退押金早點來我進來承租之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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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在8月確定不租的時候仲介已經來貼出租廣告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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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PO說的對阿! 一定是房東想要趕快轉租下一人賺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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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且偏偏租約內容明訂退租後的遺留物就是交由出租人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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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02, , 7F
理~這點跟民法並無牴觸!出租人有權向承租人要求清運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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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息不管是你如何知道!? 房東只想趕快出租出去~無顧於是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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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費用~而我是善意第三人!我是就房屋現況跟房東承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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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18:03, , 10F
和前任房客是否結清...因此你是否能使用裝潢,就牽扯不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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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然是她跟房東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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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問t大.原屋主已和舊房客完成點交.這樣舊房客事後要求回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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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除.而房東不肯這是否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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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3, , 14F
這裡有一個問題,就是點交是否清楚和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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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點交的時候並沒有針對裝潢說什麼,那就有爭議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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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退租時,雙方已經約定裝潢不須拆,留給房東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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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19 22:04, , 17F
那自然沒有任何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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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8:34, , 18F
基本上你說的第一句話就是錯的 在民法上 掉在地上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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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可能是 遺失物或無主物 要看有沒有放棄所有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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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9/20 18:38, , 20F
撿到後者的人就不是不當得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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