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於前承租人退租後主張她把裝潢賣人 …

看板toberich (創業)作者 (代筆事務所)時間15年前 (2010/09/22 01:56), 編輯推噓3(3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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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cobrabaton (寂寞城市裡數著孤獨)》之銘言: : ※ 引述《transker (代筆事務所)》之銘言: : : 像這種情況,之所以會發生,可能是舊房客退租時, : :  房東見獵心喜,認為他不會搬走裝潢,想據為己用。於是 : :  就對裝潢的處置問題悶不哼聲,看他怎麼處理。結果反而 : :  令雙方都留有一個爭議。如果房東不貪心,在解除合約時 : :  就跟舊房客談好裝潢的處置,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 :    基本上有兩種簡單的協議可以選擇: : :    第一、限期請舊房客拆除裝潢--房東無利可得(往往不願意主動提); : :    第二、超出期限,每月收取一定的保管費,或直接當廢棄物處理; : :    如果按以上兩種方式來走,爭議就會很小。但是往往房東基於貪念, : :  不願主動提,反而雙方的關係藕斷絲連,因小失大。 : :   : :    至於租約的訂定,基本上是制式的,由房東提供。大多數條款都是用來 : :  保護房東利益的。原則上對房東有利。很少有條款是特別保護租客的。這是 : :  租客作為弱勢族群所遭受的普遍待遇。 : 推文超過四行~先回文再自請處分 : 感謝回文 : 可以讓房東要謹悌 : 1.房客退租時要簽訂裝潢回復原狀的契約,如果不恢復原狀,則不得主張裝潢 : 所有權!於退租時生效 : 2.房客退租時,絕對要扣押押金,然後違約就不要手軟!裝潢請她拆,如果房客嫌 : 裝潢費用拆除麻煩而且多花一筆!就要簽訂拋棄裝潢所有權的聲明書! : 當然狠一點,就直接扣押押金兩個月請師傅來拆除,扣除押金後不足額由房客補足! : 以上才是保護自己的房東該做的事 : 為了避免退了押金,不要求恢復原狀的事情被誤認為"見獵心喜" : 所以還是別太好心退押金!! 這是表面上的東西。暗地裡還有很多牽扯吧!  如果房東不答應她幫她賣裝潢,她又怎麼會給你  房東的電話呢!結果房東卻不幫她。背叛了她。    這個房東的好。可能也是極為有限的。 : 以下是新房客要注意的 : 對於朋友別太過於好心 : 都已經擺明跟朋友說 : 1.要租你原本的店面 : 2.要做同行業 : 而且朋友也給你房東電話,卻還暗地裡要房東跟你收裝潢費用 : 那何不一開始就說要頂讓就好?? : 不過我很好奇,退租了,租約無效怎麼頂讓? : 很多人都在強調... : 退租,但是契約還是存在? : 請問沒付房租也退還押金 : 也解約了........ : 怎麼能夠主張裝潢有所有權= =    你怎麼證明退租了呢?房東手上的租約日期是未到期的。  退還押金也只是你說的。有沒有黑紙白字寫明呢?如果沒有  寫明的話。在法庭上是講證據的。沒付租金和退租並不相干。  裝潢的所有權屬於買它和裝置它的人。除非她放棄了。或者  在特定條件下被認定放棄了。因此,假如你想利用法律來  打壓她。在法庭上並不一定能討到好處。 : 不過也是對方開天價,我簽約後最後不斷開價到七萬她賣租了 : 擺明就是要威脅我,不付錢就硬要來拆 : 就算她自以為有權利,對我已經造成恐嚇! : 以上我已經報案,警方也提供諮詢認為對方無權拆除退租後的裝潢 : 當然報案後也是得真的發生事情警方才會到現場!    在你的第一篇文章裡寫的是兩萬+5000元的報價。 她只報給你25000元的低價。你卻不願給。不是嗎?    後來她說她賣給人七萬,也只是她想拆走的理由。你就還給她  當初報的25000元不就行了。但是你似乎連這筆錢也想省下來。 她要來拆走屬於她的東西,這能叫威脅嗎?反而是你在文中  威脅說要找警察或黑道來處理,那才叫人感到不舒服。 : 所以做人還是小人一點,管他房子原本是誰租的! : 你想租就用自己的方式跟房東談就好了~ : 沒必要說當朋友打聲招呼告知一番~~ : 反正她都退租了沒租了!房東再出租哪有什麼責任~ : 結論是當小人會比較好....    你不如反過來想一下,是她給你房東電話,你才能租到店舖的。  如果你不問她,就只能找仲介幫忙。花的錢不見得會比買裝潢的少。 : 不過我想再一次發生,我會跟房東確定有無簽訂裝潢吧! : 沒簽的話,要請前房客來簽一簽!這樣可以避免麻煩~ : 就是因為認識,所以才能獅子大開口~~ : 不過感謝一系列的回文!不論是好是壞都可以供要開店的人做參考    你或者會覺得很委屈。不過,作為一個旁觀者,我感到那個女生  蠻可憐的。花了一大筆錢佈置了裝潢,卻只能賣很低價錢或拆掉。    大家都是辛苦謀生,互相體諒一下吧!    吃過苦的人就不會對別人太苛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9.125.69.105 (09/22 01:58)

09/22 10:56, , 1F
原po已經跟房東簽訂租約,其他問題是前任房客跟房東的事情
09/22 10:56, 1F

09/22 11:00, , 2F
有沒有退租可以問房東有沒有匯款證明或簽收單,那也是房東的事
09/22 11:00, 2F

09/22 11:33, , 3F
退租那段用邏輯判斷大概能推論出應該是有退租
09/22 11:33, 3F

09/22 11:36, , 4F
而且誰知道賣7萬是真的賣7萬還是賣方故意想訛詐高價錢
09/22 11:36, 4F

09/22 23:08, , 5F
重點其實在於裝潢的所有權。而不賣家的賣法。
09/22 23:08, 5F

09/23 00:44, , 6F
不必對牛彈琴
09/23 00:44, 6F

09/27 10:17, , 7F
退租是用具名支票並蓋上禁止背書轉讓!所以這點不用您麻
09/27 10:17, 7F

09/27 10:17, , 8F
煩~
09/27 10:17, 8F

09/29 12:34, , 9F
感覺原po你不必對t大對牛彈琴 就如p大所言
09/29 12:34, 9F

09/29 12:35, , 10F
承租過裝潢過店面的生意人 思考不會這麼膚淺
09/29 12:35, 10F

09/29 12:36, , 11F
不過原po你不必有告知義務 你在自找麻煩 只能說活該= =
09/29 12:36, 11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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