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有關於前承租人退租後主張她把裝潢賣人 …
※ 引述《cobrabaton (寂寞城市裡數著孤獨)》之銘言:
: ※ 引述《transker (代筆事務所)》之銘言:
: : 像這種情況,之所以會發生,可能是舊房客退租時,
: : 房東見獵心喜,認為他不會搬走裝潢,想據為己用。於是
: : 就對裝潢的處置問題悶不哼聲,看他怎麼處理。結果反而
: : 令雙方都留有一個爭議。如果房東不貪心,在解除合約時
: : 就跟舊房客談好裝潢的處置,就不會有什麼大問題。
: : 基本上有兩種簡單的協議可以選擇:
: : 第一、限期請舊房客拆除裝潢--房東無利可得(往往不願意主動提);
: : 第二、超出期限,每月收取一定的保管費,或直接當廢棄物處理;
: : 如果按以上兩種方式來走,爭議就會很小。但是往往房東基於貪念,
: : 不願主動提,反而雙方的關係藕斷絲連,因小失大。
: :
: : 至於租約的訂定,基本上是制式的,由房東提供。大多數條款都是用來
: : 保護房東利益的。原則上對房東有利。很少有條款是特別保護租客的。這是
: : 租客作為弱勢族群所遭受的普遍待遇。
: 推文超過四行~先回文再自請處分
: 感謝回文
: 可以讓房東要謹悌
: 1.房客退租時要簽訂裝潢回復原狀的契約,如果不恢復原狀,則不得主張裝潢
: 所有權!於退租時生效
: 2.房客退租時,絕對要扣押押金,然後違約就不要手軟!裝潢請她拆,如果房客嫌
: 裝潢費用拆除麻煩而且多花一筆!就要簽訂拋棄裝潢所有權的聲明書!
: 當然狠一點,就直接扣押押金兩個月請師傅來拆除,扣除押金後不足額由房客補足!
: 以上才是保護自己的房東該做的事
: 為了避免退了押金,不要求恢復原狀的事情被誤認為"見獵心喜"
: 所以還是別太好心退押金!!
這是表面上的東西。暗地裡還有很多牽扯吧!
如果房東不答應她幫她賣裝潢,她又怎麼會給你
房東的電話呢!結果房東卻不幫她。背叛了她。
這個房東的好。可能也是極為有限的。
: 以下是新房客要注意的
: 對於朋友別太過於好心
: 都已經擺明跟朋友說
: 1.要租你原本的店面
: 2.要做同行業
: 而且朋友也給你房東電話,卻還暗地裡要房東跟你收裝潢費用
: 那何不一開始就說要頂讓就好??
: 不過我很好奇,退租了,租約無效怎麼頂讓?
: 很多人都在強調...
: 退租,但是契約還是存在?
: 請問沒付房租也退還押金
: 也解約了........
: 怎麼能夠主張裝潢有所有權= =
你怎麼證明退租了呢?房東手上的租約日期是未到期的。
退還押金也只是你說的。有沒有黑紙白字寫明呢?如果沒有
寫明的話。在法庭上是講證據的。沒付租金和退租並不相干。
裝潢的所有權屬於買它和裝置它的人。除非她放棄了。或者
在特定條件下被認定放棄了。因此,假如你想利用法律來
打壓她。在法庭上並不一定能討到好處。
: 不過也是對方開天價,我簽約後最後不斷開價到七萬她賣租了
: 擺明就是要威脅我,不付錢就硬要來拆
: 就算她自以為有權利,對我已經造成恐嚇!
: 以上我已經報案,警方也提供諮詢認為對方無權拆除退租後的裝潢
: 當然報案後也是得真的發生事情警方才會到現場!
在你的第一篇文章裡寫的是兩萬+5000元的報價。
她只報給你25000元的低價。你卻不願給。不是嗎?
後來她說她賣給人七萬,也只是她想拆走的理由。你就還給她
當初報的25000元不就行了。但是你似乎連這筆錢也想省下來。
她要來拆走屬於她的東西,這能叫威脅嗎?反而是你在文中
威脅說要找警察或黑道來處理,那才叫人感到不舒服。
: 所以做人還是小人一點,管他房子原本是誰租的!
: 你想租就用自己的方式跟房東談就好了~
: 沒必要說當朋友打聲招呼告知一番~~
: 反正她都退租了沒租了!房東再出租哪有什麼責任~
: 結論是當小人會比較好....
你不如反過來想一下,是她給你房東電話,你才能租到店舖的。
如果你不問她,就只能找仲介幫忙。花的錢不見得會比買裝潢的少。
: 不過我想再一次發生,我會跟房東確定有無簽訂裝潢吧!
: 沒簽的話,要請前房客來簽一簽!這樣可以避免麻煩~
: 就是因為認識,所以才能獅子大開口~~
: 不過感謝一系列的回文!不論是好是壞都可以供要開店的人做參考
你或者會覺得很委屈。不過,作為一個旁觀者,我感到那個女生
蠻可憐的。花了一大筆錢佈置了裝潢,卻只能賣很低價錢或拆掉。
大家都是辛苦謀生,互相體諒一下吧!
吃過苦的人就不會對別人太苛刻。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編輯: transker 來自: 119.125.69.105 (09/22 01:58)
→
09/22 10:56, , 1F
09/22 10:56, 1F
→
09/22 11:00, , 2F
09/22 11:00, 2F
推
09/22 11:33, , 3F
09/22 11:33, 3F
→
09/22 11:36, , 4F
09/22 11:36, 4F
→
09/22 23:08, , 5F
09/22 23:08, 5F
推
09/23 00:44, , 6F
09/23 00:44, 6F
→
09/27 10:17, , 7F
09/27 10:17, 7F
→
09/27 10:17, , 8F
09/27 10:17, 8F
推
09/29 12:34, , 9F
09/29 12:34, 9F
→
09/29 12:35, , 10F
09/29 12:35, 10F
→
09/29 12:36, , 11F
09/29 12:36, 11F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toberich 近期熱門文章
PTT職涯區 即時熱門文章
14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