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感謝各位版友對商務法律文件英翻中講座的熱烈迴響

看板translator (翻譯接案)作者 (白浪)時間17年前 (2009/03/11 20:06), 編輯推噓14(14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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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oxbridge (波士頓回憶的點點滴滴)》之銘言: : ※ 引述《jsb (jsb)》之銘言: : : 沒人攻擊譯者水準的問題,也沒人攻擊法律專業, ^^^^^^^^^^^^^^^^^^^^^^^^^^^^^^^^^^^^^^^^^^ O大請注意這一點,因為我想我們在討論的一直都是JD的「博士」含意與PhD的「博士」 不同,這是個專業學位而非學術學位,如此而已。有高低之分嗎?有吧,好像在美國 JD會跟我們開玩笑說他並不是真的 Doctor,而商學院的教授碰到醫生也會說我們不是 real doctors。自然中間有財富、階級、榮耀等等之分,但孰高孰低並不重要,重要的 是大家知道大家學位中雖有同樣一個 doctor,我們屬於三種不同專業。有學術學位的 人不見得能教 professional 方面的課,或作同樣的事,反之亦然。也就是說,大家所 笑象牙塔中的教授,絕大多數是學術博士,專業博士因職業需要必須經常與社會掛勾。 : : 而是這兩者需要合而為一的時候,警覺性要夠高,字句都要斟酌。 : : 人和事當然是兩回事,大家也都肯定這件事是有意義的。 : : "連大學教授都這樣譯了",為何不要照約定俗成的譯法? : : 因為法律系的大學教授不是教翻譯的啊. . . : 套用你的論點 , 教法律翻譯的 : http://www.gitis.fju.edu.tw/4/teachers_intro.htm : 柯保羅 : 學歷: : 美國丹佛大學法學博士(J. D.)、 : 柯老師是在輔大譯研教我法律翻譯的老師 : 照你的論點, 是不是輔大譯研跟柯老師沒有警覺性 ? : 沒有以身為法律翻譯教學者而登高一呼? : 以柯老師的實力跟教學 ,難道也需要受你的質疑 ? 這其實是個很好的示範。輔大商學院獲得AACSB認證。柯老師要成為商學院專任教授教 商法的話會有些困難。這與教學好壞、專業能力無關。因為此認證在評鑑時JD教授會以 professionally qualified (而非 academically qualified) 成為合格教授,但學校在 評鑑時必須多準備資料證明他持續在作「學術」研究或所做研究與專業相關。每個學校只 能有幾個特例,多了會影響認證。 不同的學位用來作為「適合教什麼」的操作型定義由此可見。上次在交大看到個例子,有 位博生因為論文中多是實際操作而少理論開發,在過程中遭受質疑,最後是指導教授希 望大家以「專業博士」的角度來看待學生所做出的貢獻,總算口試通過。孰高孰低?這 不是重點,重點是掛出的招牌和所做的服務要相符。 這和個人能力並無關係,只是AACSB希望學生有法律概念,但實際法條的細節比較其次。 因為商學院學生並不是要當律師,目標不同。這無關是非好壞,但是兩者之間的差異會 造成柯老師可以在法學院當教授而不容易在商學院當教授。而律師在社會上的地位其實 比教授、博士高,所以作此分隔,何樂而不為?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0.240.249.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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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點扯遠了。基本上對於一個本來就有混淆屬性的原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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採用同樣有混淆屬性的譯法不應被咬牙切齒地打入惡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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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英文裏可以處理MD, JD對於Doctorine資格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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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對「博士」資格當然也可以採用同樣的處理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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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定非得以「用中文換個名字」來加以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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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錯字 Doc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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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如 Doctorate 在英文中不專指Research Doctor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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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裏的博士也從來沒人說過是專指學術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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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要跟國外學者一樣訴求將專業博士和學術博士區分以保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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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之名的崇高性,這是題外爭論,已經超出翻譯範疇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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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D整串已經不是譯名正誤問題,而是譯名喜好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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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並不覺得博士比較崇高。只是招牌和服務符合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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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術和專業的方向不同,所以需要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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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美國人知道MD, JD, 和 PhD 不一樣,但中文翻譯誤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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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可能性會大些。Those who can do, do; those wh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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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an't, teach. 所以學術博士反而有空談家的惡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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MD, JD在美國一般人眼裡變成職業的代稱而非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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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譯法變成都強調學位,這自然和臺灣文憑至上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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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的要保持 JD 的"博士崇高性",翻成"法務博士"不好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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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於 JD 的討論絕對不止是譯名喜好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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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文裡 PhD 明顯和 JD 有所區分(Ph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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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則將 PhD 逕翻成"博士",讓"法學博士"變成 PhD 的一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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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美國人知道MD, JD, 和 PhD 不一樣」這個不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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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界的或有可能清楚,但是一般人對 Doctor的概念沒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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仔細,一如國人對「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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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又不是專指 PH.D,「法學博士」和「法務博士」哪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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聽起來「較為PHD」並沒有明顯的分辨理由,所以說是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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喜好優於正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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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英文裡 PhD 明顯和 JD 有所區分(Ph <=> J)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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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理由...是認真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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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才是關鍵啊!字面上 PhD 不同於 JD,同屬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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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 和 "法學博士" 則有一個包含在另一個的意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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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士在一般的認知裡,就是 Ph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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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然同為 Doctor,你為何不稱呼你的醫生為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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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對 MD, JD, PhD 的觀點,是認為都是 docto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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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裡的 PhD 99.99% 都叫博士。你說"哲學博士"會不知道是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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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這三個對應到"醫學博士、法學博士、博士"就有所混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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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一開始我的建議是"醫學專士"、"法學專士"、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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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者,才是用"醫務博士"、"法務博士"來和其他"xx學博士"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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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此一來才能分辨 JD (法務博士) 和 SJD/JSD (法學博士)的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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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美國人知道一是醫生一是律師一是博士,不一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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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少字面上一部分是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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還有,MD 和 JD 都要考試過才是醫生和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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J大是對的,我是說看到這三者會想兩個是職業一個是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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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說實際上三個都是學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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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為名片上一大串,有人會誤解MD, JD是CPA類的證照名: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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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我說的是在美國看到的情形,純屬個人經驗。 X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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呃,邏輯要更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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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文裡的 PhD 99.99% 都叫博士 不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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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證明 中文裡的博士 99.99% 都是指PHD 才有立論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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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顯然並不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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