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指導教授決定學生是否可以畢業,合理?

看板AfterPhD (博士後)作者 (SaltLake)時間4月前 (2024/08/21 19:17), 4月前編輯推噓6(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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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destiny1895 (1895的命運)》之銘言: : 標題: [問題] 指導教授決定學生是否可以畢業,合理? : 時間: Sat Aug 17 21:32:13 2024 : : 很簡單的問題 : : 指導教授決定指導的研究生是否能畢業是否合理? : : 也就是研究生如果已經符合所上規定畢業之門檻,像是英文檢定、論文發表IF值或篇數、 : 修課學分等等。 : : 但指導教授還是有最終權力,決定該研究生是否可以口試以及畢業 : : 這樣是否合理? 好奇各位博士後和PI先進們的想法 : : --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42.74.173.65 (臺灣) :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23901535.A.971.html : → xhoward: 合理,國外多的是沒有點數規定的博士班 08/17 21:59 : 推 Seabook: 如果你有更好的方案,可以提出來。 08/17 22:09 : 我是覺得可以請立委推動修法,或是讓教育部釋出新的規定 : : 就是要求教授公布實驗室畢業門檻規則 : : 以及制定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的合約,內容可以規範「非論文研究範疇內的工作內容」可以 : 自由選擇是否執行,如果協助執行的薪資內容等等的。 這一條,就顯示對於當前教育體制的無知。 指導教授和研究生的合約? 麻煩稿清楚,就「碩博士學位之取得」上面,依法有權授予學位的對象,是大學, 不是指導教授。(《學位授予法》第三條第一項) 麻煩看清楚,碩博士的畢業證書,和大學士的畢業證書,都是學校授予畢業生的 ,上面都註明某某大學某學位畢業証書,然後有校長的印鑑--視學校而定,有的還 有(畢業生所屬研究所)所長的印鑑。國外的大學,有的還有其他人的印鑑。 至於指導教授,他在法律上的身分,乃授予學位的大學根據該校規定,授權對該 校的碩博士學生執行指導、評量、與監督碩博士學位事宜的負責人。 所以,打一開始主張甚麼「指導教授與研究生的畢業合約」,根本是莫名其妙。 指導教授「本來就是被學校聘請、基於學校授權、基於學校規定」在指導研究生。 所以說,對於指導教授的指導行為不滿,本來就應該向學校的負責單位反映而尋求 解決,例如研究所的所長,以及研究生辦公室的主管等等。 研究生和指導教授對於畢業條件私下訂立的兩願合約,只要學校不同意,學生就 是無法拿到畢業證書--因為根據上述法律規定,指導教授本來就沒有權限授予學生 畢業證書。 : : 這樣公開透明的方式讓研究生選擇指導教授會比較好,也知道選哪個老闆可以正常的畢業 : 而不會被壓榨。 討論「問題」之前,麻煩先搞清楚甚麼是「真正的問題」。 被指導教授壓榨? 如果研究生是該教授研究計畫當中列名領錢的研究助理,那主要 涉及《勞動基準法》,麻煩先去了解了再發表意見。 倘若指導教授要求學生幫自己做家務或者提供性服務或性騷擾等等,那涉及諸如刑 法等各種法律,麻煩自己聘請律師。這類事情不是研究生和指導教授訂合約就能解決 的。 : → Seabook: 外國的月亮沒有比較圓,美國指導教授Variance更大。 08/17 22:10 : → Seabook: 我有個學長CS PhD念6~7年,也發表了幾篇頂尖研討會、 08/17 22:11 : → Seabook: 頂尖期刊,但他advisor就是覺得他不夠格畢業。 08/17 22:11 : → Seabook: 最後和advisor鬧翻(大家都知道他們在辦公室吵,內容未知) 08/17 22:12 如前述,美國體制內的做法是,請洽: 研究所所長、專業學院院長、研究生辦公室、外籍生辦公室等校內機關 或者 花錢找律師 : → Seabook: 最後結局就是學長拿了個MS走人去矽谷賺大錢~! 08/17 22:13 : 那個學長個人能力好,如果是一般博士生只能吞了 : 推 Seabook: 目前的制度,Advisor是有最終權力,但advisors很多 08/17 22:15 ^^^^^^^^^^^^^^^^^^^^^^^^^^^^ 這就是美國當前的制度。 對於非法律人,尤其是學術研究者或研究生來講,值得花時間了解與討論的, 其實在於: 怎樣的評量標準,才能科學合理地判定研究生有否取得學位之能力 至於本討論串其它一堆有的沒有的「問題」,根本是一般的法律問題。言下之意 就是,那屬於法律系各種專業課程的內容學習和討論的議題。就算真有興趣討論 ,好歹先閱讀過相關文獻,而非重複討論或爭執法律系相關教科書早就有「標準 」答案的議題。 : …… : 推 Seabook: PS: 我說的學長、同學和我,我們的advisors不同 08/17 23:03 : 推 exciplex14: 如果學生要求公布實驗室畢業門檻和制訂雙方合約,應該 08/17 23:40 : → exciplex14: 沒有一間實驗室會收吧... 08/17 23:40 : 所以才要立法或是由教育部統一推行啊,讓教授們公開透明寫出畢業條件,並簽訂合約, : 學生很聰明的會自己挑選輕鬆或自己適合的 如前述,研究生畢業條件,指導教授「沒有權限做最終決定」。我國法律把這 權限授予大學,指導教授只是在學校授權下,根據學校規定,做有限度的裁量 。 真的那麼喜歡討論畢業契約,首先,研究生的簽約對象也應該找大學的代表 人(如校長)或者有授權的人。另外,那麼喜歡討論契約條寬要如何公開透明啥 的,去參考我國《消費者保護法》第 二 章 消費者權益,第 二 節 定型化契 約,第十一條到第十七之一條規定的內容。這些經過一群又一群法律專家討論 和爭辯過的條文,考慮到的點遠比你要寬廣。更重要的是,那些是法律,有強 制力的,法院審判要根據那些條文判的。 關於指導教授和研究生那堆有的沒有的爭執,如上述,有些可能是《勞動基 準法》規範的範圍,甚至還有其它法律規範的範圍。請去閱讀法條和相關文獻 ,然後再發表自己的意見。 在本版寫一堆你覺得這裡不應該、那裏有問題,法律應該怎麼定,教育部應 該發布啥命令之前,麻煩先了解既有的法律和相關規定。 奇怪做學術研究之前,應該先對感興趣的研究主題做好文獻回顧,討論指導 教授和研究生的各種問題,不需要先查閱相關規定和文獻,就開始暢言法律該 怎麼定,(教育行政)命令該怎麼發,(學校和系所)規定該怎麼制定?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20.136.207.41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AfterPhD/M.1724239076.A.B1A.html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1/2024 19:21:36

08/21 19:21, 4月前 , 1F
謝謝湖哥 糾正
08/21 19:21, 1F

08/21 19:23, 4月前 , 2F
教授講的畢業條件 可以當作屁話
08/21 19:23, 2F
^^^^^^^^^^^^^^^^^^^^^^^^^^^^ 別衝過頭,拜託 -_- 如前述,指導教授是有法律授權授予學位的大學根據明示或默示規定授權 代理學校指導評量與監督研究生研究工作的受託人。所以,除非學校反對 ,指導教授對研究生的要求當然有效。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1/2024 19:49:56

08/21 19:49, 4月前 , 3F
一開始就被騙了QQ
08/21 19:49, 3F

08/21 19:53, 4月前 , 4F
簡單說 指導教授可以建議學校 這個學生可以畢業。能否
08/21 19:53, 4F

08/21 19:53, 4月前 , 5F
畢業學校有最終決定權
08/21 19:53, 5F

08/21 19:56, 4月前 , 6F
所以學生想要畢業 必需符合 教授+學校的規定
08/21 19:56, 6F

08/21 19:58, 4月前 , 7F
不能只聽教授說的畢業條件,學校沒符合沒用
08/21 19:58, 7F
嘆氣~~所以不管哪種工作,許多職場老鳥都會盡可能避免「自己出面」說得罪人 的話(比如問責)或者做得罪人的事情(比如炒人魷魚)。因為大多數的人,不肯動 腦子找出真正應該負責的人,而是簡單粗暴地對「直接讓自己不爽/帶給自己麻煩 」的人記恨與報復。 大學被法律授權授予研究生學位的同時,也背負了不當授予或不授予研究生的 法律義務和責任,這不因為代理大學進行這些具體事務的人乃大學教員,就讓大 學免責。 ※ 編輯: saltlake (220.136.207.41 臺灣), 08/21/2024 23:02:46

08/21 23:58, 4月前 , 8F
推你真有耐心
08/21 23:58, 8F

08/22 00:06, 4月前 , 9F
問題你表面上就符合系所條件,但教授不認為可以畢業
08/22 00:06, 9F

08/22 00:07, 4月前 , 10F
現在除了老油條,新的比較少這問題了
08/22 00:07, 10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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