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不知是記者扭曲還是台灣教授的觀念有問題-外來種!

看板Biology (生物學)作者 (coyot+e)時間20年前 (2005/11/14 06:51), 編輯推噓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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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phenil (恩恩...)》之銘言: : 不過要說這個care指全球暖化 那又要九彎十八拐才能扯上了 : 氣候的改變是自然界運作的 原因是人類的科技排出很多溫室效應氣體 : 生物有能力播遷是演化上給予的 不是人類授予這些生物的 所以也是自然運作的 : 這邏輯倒有點怪,既然是因為人類科技所放出的溫室效應氣體造成氣候變遷, : 因此破壞其生物不適於其棲地,迫使其離開,我們要解決的應該是 : 人類造成的溫室效應,生物播遷能力不是人類給予的但是是人為迫害的, : 演化不可能在如此短時間內針對此現象給予一個物種此能力,還要穩定下來, : 怎麼算是自然運作阿.... 我不知道你對播遷的認知為何? 大多數生物都有播遷能力 其子代或本身會藉由自己或它物來到達其他地方 這不需要啥人為迫害才會造成! 而若是人為迫害所造的播遷 那也要其本身具播遷能力! 這就是我所謂演化給予的 演化給予該生物有足夠的能力去找新棲地 這是長期演化的孕釀 當然不是短時間 而無法找到新棲地或無能力播遷得只能聽天由命待棲地變好或滅亡 因此 若人類導致氣候變遷 而使生物受衝擊必須遷移或播遷 那人類也不該去一味阻止 反倒是該設法復育該棲地 或為該生物找新棲地 還是那句話 大多數生物都有播遷能力 這是自然的運作與潛力 既是自然與潛力 就不符合外來種的定義! 一隻候鳥再利害也不可能從南極播遷或遷移到北極 這是自然與潛力的受限 我覺得在原文定義上已經可解釋了 提外話 t版友問到 我們人算不算外來種! 我們再回到原文定義上來解釋 人的播遷潛力! 只要運用科技 我不知人在何地能算外來種! 對於原文定義之外的 我不做衍生... 除非哪天原文定義修正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61.228.121.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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