利潤?
今天看到楊雲明個經上的一段話:
理性的生產者會追求利潤的極大
面對要素價格下
會對要素形成需求
進而組成了要素成本的支出
另一方面
藉由生產要素的使用可以製造出產品
形成商品供給量
將此供給量乘以商品價格
便成為生產者的商品收入
而商品收入與要素成本的差便是利潤
這裡是假設生產出來的商品一定會賣出去嗎
不然賣不出去的商品哪來的收入
又哪來的利潤?
這讓我想到我念總經時一個存在很久的疑問
在計算GDP的時候
若用要素所得法
GDP=工資+租金+利息+利潤+折舊+間接稅淨額
GDP是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然而生產出來的不一定賣的掉
所以支出面法要加上一個存貨投資
但是在要素所得法中
就有點奇怪
將GDP扣除工資+租金+利息+折舊+間接稅淨額
剩下來的就是利潤
但是這利潤中包含了賣不出去的產品的市場價值
既然賣不出去
就不會有收入
又怎麼能算做利潤呢?
這個問題著實困擾了我很久
不知道是我忽略了哪個部份
還是哪裡想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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