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利潤?
※ 引述《warep (我不知道)》之銘言:
: 今天看到楊雲明個經上的一段話:
: 理性的生產者會追求利潤的極大
: 面對要素價格下
: 會對要素形成需求
: 進而組成了要素成本的支出
: 另一方面
: 藉由生產要素的使用可以製造出產品
: 形成商品供給量
: 將此供給量乘以商品價格
: 便成為生產者的商品收入
: 而商品收入與要素成本的差便是利潤
: 這裡是假設生產出來的商品一定會賣出去嗎
: 不然賣不出去的商品哪來的收入
: 又哪來的利潤?
商品供給量形成後
若商品價格過高
則需求低於供給
均衡價格便會下跌
反之則均衡價格會上漲
直到調整至市場均衡的價格
經濟學上的毛利潤是以廠商的生產量乘以商品價格
在市場會追求均衡的特性下
商品價格會是市場均衡價
而供給也必定等於需求
故在這裡是保證廠商生產的商品均會以均衡價格賣出
以上是在完全競爭下
若在獨占下
則廠商追求最大利潤的行為為減少產量提以提高售價
簡而言之就是利用供不應求來提高價格
故也能假定商品並定能賣出
這是我的想法
: 這讓我想到我念總經時一個存在很久的疑問
: 在計算GDP的時候
: 若用要素所得法
: GDP=工資+租金+利息+利潤+折舊+間接稅淨額
: GDP是一定期間內所生產的最終財貨與勞務的市場價值總和
: 然而生產出來的不一定賣的掉
: 所以支出面法要加上一個存貨投資
: 但是在要素所得法中
: 就有點奇怪
: 將GDP扣除工資+租金+利息+折舊+間接稅淨額
: 剩下來的就是利潤
: 但是這利潤中包含了賣不出去的產品的市場價值
: 既然賣不出去
: 就不會有收入
: 又怎麼能算做利潤呢?
: 這個問題著實困擾了我很久
: 不知道是我忽略了哪個部份
: 還是哪裡想錯了?
GDP的最終財貨與勞務
是指已完成交易的財貨與勞務
所以會算進去GDP的財貨都是已經賣出的
故不會有賣不出去的財貨算進GDP的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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