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轉錄]Re: [問卦] 收入薪水降低 大家都默默忍耐
: : 抄外國法就可以抵住一大堆恫
: 基本上勞動三法就算是制訂了強制入會條款也沒用
: 過去台灣的強制入會屬於軟性強制 並無罰則
: 如果採剛性強制入會不用多久立刻被宣告違憲
為何違憲?
有重大公益就不會違憲
不能強制入會工會只能名存實亡
: 再者 工會的團結本來就是立碁在勞工自由意願
: 我們不可能接受國家機器對人民進行全面控制
: 同理 我們也不可能接受國家機器對勞工採取如此強硬的規定
: 最重要的是 如果工會是以強迫式的方式組成
: 好啊
: 我加入 會員大會不來開 什麼事情都不做
有談判權,大家都會出現的
: 罷工? 你賠我薪水嗎
: 難道要再用法律規定我一定要強制罷工嗎?
這就是為什麼要強制入會
罷工權本來就建立在全體團結協約的基礎上
一起賠個兩天薪水
老闆很難不讓步
: 這樣強制加入工會有什麼鳥用?
: 這種強制入會加上雇主代扣會費根本就是某些工運敗類(歡迎對號入座)想出來的花招
勞動三權缺一不可,德國還有更多措施
連經營階層都必須經過勞工董事同意
: 他們躺著什麼都不做就能收會費
: 多爽啊
: 還有說什麼用重罰
: 對啦 罰則有時候真的相對太輕
: 但是至少在集體勞工法的範疇
: 問題始終不在罰則而是在工人力量
兩個都有
: 現在解雇等等對工會成員的不利益待遇有被禁止
: 但是就算法條明定資方還是會有新的招數
: 政府管不完的
抄外國法 就有得管
: : 大陸勞動合同法有很多重罰解雇無效的規定,一口氣就要賠一年薪水,還得讓他回來上班
: : 中間沒上班的薪水還要補付
: : "那老闆怎麼辦??"
: 大陸勞動合同法根本是掛在那邊好看的
: 竟然會有人羨慕他們的法制??
你有研究過大陸勞動合同法的實務
你就知道大陸這塊做得還不錯
工傷認定對勞工有利,效力又強
迴避困難
而且派遣公司大陸採嚴格許可制,你想開很不容易
台灣遍地開花 奴隸銀行勢力龐大
: 真正在其中運作的是共產黨的黨組(在公司中的黨員)和工會(也是共產黨分支)
: 所以根本沒有任何參考價值
共產黨又如何? 他們勞動合同法運作起來
的確可以平衡勞資雙方的法律地位
不該有那麼多意識形態擾亂追求勞資法律上地位實質平等的腳步
: 回頭說到重罰
: 好啊 賠一個人的薪水然後公司倒掉
沒有這種案例
這種河蟹說法太荒謬
美國有公司因為賠員工薪水倒掉嗎?
他們賠得這麼多 都不會倒
而且還有責任險制度,使公司可以承受巨額賠償金,使受害人受到足夠保障
這些東西都是現在立法應該考慮進去的東西
如果因為要賠一個人幾年的薪水 公司就會倒掉
九成九是想脫產
這種爛公司留著幹嘛??害人嗎
過勞死受害者的家庭怎麼辦??
: 其他工人怎麼辦?
: 沒有辦法解決這種疑慮 訴求就很難有正當性
: 而且真的要逼一個人走太容易了啦
: 再說賠一年薪水之類的也一定違憲...
什麼叫違憲??對憲法的了解要多一點
尤其是美國法以前工時案限制契約自由的那段背景
違憲你說是財產權嗎?
憲法禁止的範圍主要是在國家侵犯人民的權益方面
縱使有第三人效力理論,賠一年薪水 何以得違憲?
過去財產權違憲的案例就是米酒案那些高額罰金
無合理最高額限制的罰則才會被宣告違憲
私人間的民事賠償,從未因為金額過高而違憲
希望您能了解
: : 罰過一次,就會怕了,手下人資部門避免違法只要花一點點法規成本就可以了
: : 建立有效談判解決工時問題
: : 還可以使聘僱合理化 減少失業率
: 人資部門不需要違法就可以讓你走人...
因為法律太過寬鬆
: 只是目前多數人資或企管部門人員多半沒有相關法律訓練
: 也不重視勞雇關係(工會或是勞工參與等集體勞工領域)
: 迷之聲:連工會也很不重視
: 所以才會搞出很多亂七八糟的事情
經過法律訓練更麻煩,還好沒有訓練
人資部門是資方的打手,那是它們的職權
怎麼樣規避法律都是他們的職權
: : 勞動三法是最重要的
: : 勞工的敵人其實不是老闆
: : 依現行法規,你跟老闆怎麼槓都輸
: : 最重要的是政府肯不肯立法
: : 你肯不肯支持推出做勞方主張的政治人物
: : 各國老闆都一樣死要錢
: : 只是歐美政府管得多,老闆被管到後來只能說漂亮話說我照顧員工
: 歐美國家管的多到底是從哪裡聽來的?
: 德奧協約自治政府完全不介入
: 即使有不當勞動行為 法院也不介入 純粹讓勞資實力對決
您可能有所誤解
政府不介入是因為已經有嚴格法令規定
就是我說的強制入會+團體協約+合法罷工才有勞資實力對決這種事情
德國有勞工專庭一個禮拜內做出裁決,不像台灣一樣拖個好幾年
勞工最後只能委屈吞了
美國是因為高額賠償可以由律師抽成,所以律師會事先不收費幫勞工打官司,
輸了也不收費
台灣根本不允許高額賠償又不允許律師抽成
: 社會統合主義的國家(瑞典等)政府有涉入
: 但是依舊是尊重雙方自治
您可能有所誤解
你這是回到美國幾十年前契約自由神聖。受憲法保障的舊思維
會影響社會進步的見解
: 英美更不用說 基本上是市場導向 更偏資方
這是嚴重誤解
美國偏資方有跨國企業,但也有天價集體訴訟,意定訴訟代理,可以受讓賠償請求權
英國更是有個壯大工黨,不斷爭取勞工權益
市場導向美國還有個反托拉斯法,專拆巨型企業
而不是放任不管
: 所謂管的多的論述究竟是怎麼冒出來的呢?
: 而且即使真的管的多 他們的文化 價值 產業 整體經濟樣樣不同
: 用這樣粗略的比較不如不要比
最典型的何蟹說法就是這個
背景完全不一樣 都不要學
台灣法律幾乎全部繼受外國
你的想法跟鎖國時代很像,應該要適用大清律例嗎
台灣人該謙虛學習國際化,不該驕傲
: : 勞工朋友的真正敵人是政府
: 敵人太多了
: 而且必須說許多"搞"工會工運的這種檯面上同陣營的
: 搞到最後把勞工賣掉的多不勝數
: 我想 要革除這些不良份子需要靠的是自主的工人團結
: 由下而上 而不是倒過來由上(政府 甚至是既存工會)而下一條鞭
搞工會工運的人都知道法案才是關鍵,
完善的法令會讓人沒辦法賣勞工
工運是對政府要法令
要完法令,再來講勞資雙方談判
歡迎多多討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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