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司法官律師國考 兩階段變革

看板Lawyer (律師)作者 (月華劍士)時間15年前 (2009/05/15 23:28), 編輯推噓2(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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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van7777777 (猴爬到樹下還是猴)》之銘言: : 而其實董老師改革的重點在於考試的命題方式 : 他想在第一階段改成選擇題的方式然後錄取33%的人 : 目的是在減少第二階段的申論題式的考卷卷數 : 因為他認為舊有的考試方式ㄧ次有七八千份申論題式的考卷 : 而這些要在ㄧ兩個禮拜內改完 : 對於改題教授來說是ㄧ大負擔 : 而且 最重要的是 這些教授勢必不會花太多時間在同ㄧ張考卷上 : 而大家唸了四五年 甚至準備更久的心血 : 就這樣在一兩分鐘內被決定生死 似乎不太恰當 : 看ㄧ題25分的題目用不到30秒的時間 大家覺得能改出鑑別度嗎? : 我想 有些有國考經驗的人說的運氣問題 是不是就是這樣發生的? : 還有 有些人提到的會考試不見得會執業的問題 是不是也是因為如此? : 如果利用第一階段的選擇題減少寫申論題的人數 : 這樣需要被改的考卷減少 : 教授在每ㄧ張的考卷上都花更多的時間更仔細的檢視每個人的作答 : 這樣是不是會公平ㄧ點? 也比較能避免那些非唸法律本系的人好運考上的機會? 我的感想 1 老師花時間在考卷上跟提高錄取率有何因果關係? 2 為何董教授會認為非法律系考上的學生就是矇到,而不是肯定他們的努力? (也有可能是您的推論) 小的實在不懂 萬請賜教 補充一下 如果採董教授那樣子考試制度 前試先篩掉一些人之後 老師應該是有充分時間閱卷 因此最終試應該是採及格制才合理 小弟認為及格標準就是50分 我的恩師說15分是一位閱卷老師願意給一個他認為合格法律人的分數 15*3+5(難免會有出錯,或是見解不同)=50 如果考四張-六張卷 考生可以平均50分 表示他已經有一定程度 不管那年最終試人數多少 都該得到一張執照 故管見及格人數採比例制是不當連結 所以調比例都是沒意義的 有機會也請您轉達給董教授聽聽 -- 我旁聽一位名師說的一句話 讀法律要能超越通說、超越師說、超越自己說 這句話 我一輩子會記得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118.168.225.210 ※ 編輯: moonearl 來自: 118.168.225.210 (05/15 23:46)

05/17 13:27, , 1F
可能是我表達的不好 我沒有錄取率和考試方式有關係
05/17 13:27, 1F

05/17 13:28, , 2F
的意思 您可能誤解了 我只是想提出另外ㄧ個討論而已
05/17 13:28, 2F

05/17 13:31, , 3F
2.那的確是我個人的推論 有所不對 謝謝您的指正
05/17 13:31, 3F

05/17 13:32, , 4F
我會幫您和董老師提出的 謝謝您的意見
05/17 13:32, 4F

06/03 23:19, , 5F
以現在的改分標準 50分都可以進前一百名了 會不會太嚴苛..
06/03 23:19, 5F
文章代碼(AID): #1A3Oeo8p (Lawye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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