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關於考古題與著作權法,個人的一點想法

看板NIHONGO (日語板)作者 (一隻火星人)時間16年前 (2009/06/23 00:03), 編輯推噓2(2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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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medama ( )》之銘言: : 剛剛上網查了一下,「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好像是美國專利法裡面的名詞 : 台灣似乎目前尚未有規範? : 如果在「不清楚是否為盜版的前提下」 : 貼出「網站首頁」(無考古題直接連結) : 或是「網站名稱」(比如我在問版po問說「ebay有很多賣LV的」) : 是否有觸犯台灣法律的危險呢? 確實目前台灣的著作權法沒有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的規定 我上一篇文章用「間接侵權」和「引誘侵權」不太恰當 或許應該說共犯比較恰當 所以如果說有觸犯法律的話 指的應該不會是著作權法 可能是刑法或民法 不過這已經超出討論的範圍 而且敝人只對智財權稍有研究 所以就不再詳述 我想如果是非出於故意 (其實要舉證是故意的也挺困難) 而且也不是到處亂貼連結 還不至於嚴重到會被判罰的地步 但如果明知是違法 又大量到處亂貼連結 那麼就有可能被當作共犯 在智慧財產局的網站中 著作權的Q&A也有提到相關的問題 讓大家參考: Q:將有關音樂或影片之他人網址轉貼, 在網路聊天室上,有無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A:著作權法所謂「重製」,係指以印刷、複印、錄音、錄影、攝影、筆錄或其他方 法直接、間接、永久或暫時的重複製作。「公開傳輸」係指以有線電、無線電之 網路或其他通訊方法,藉聲音或影像向公眾提供或傳達著作內容,包括使公眾得 於其各自選定之時間或地點,以上述方法接收著作內容。 如僅係將他人網站之網址轉貼於其網頁中,藉由網站間鏈結之方式,使一般人得 透過您的網站進入其他網站,因未涉及重製他人著作的行為,故不會造成對他人 重製權之侵害,但如果明知他人的網站內的著作是盜版的作品,而仍然透過鏈結 的方式,提供給公眾,則有可能侵害公開傳輸權之共犯或幫助犯。 如係將他人影片、文章或音樂直接上載於聊天室中,則已涉及「重製」及「公開 傳輸」他人著作之行為,除合於著作權法合理使用的規定外,自應徵得著作財產 權人的同意或授權,否則會有侵害著作權之問題。 另外補充的是 台灣目前專利法已準備修法引進間接侵權的規定 我想日後著作權也會對此有相關規定吧 : 感謝指教,所以甲書局乙出版社都有機會侵權吧。 : 我之前沒搞清楚真是抱歉。 : 那麼照這樣看來,只要「確定不知道是否為盜版,也和乙出版社無實質關係」 : 是否案例中的「我」就沒有侵權之疑慮了呢? 案例中的「我」原本就沒有侵害著作權的疑慮 而是有可能被當作共犯 當然如果案例中的「我」真的挨告的話 若「我」和乙出版社無實質關係 那對方要舉證你是不是「明知」為盜版是很困難的 所以這部分應該不至於會受罰 : 我也覺得版規應該訂嚴格一點 : 不是常常聽到有人說「法律是道德的底線」嗎? : 不過一旦嚴格執行的話,好像很多東西都無法正常討論了 : 像是歌詞翻譯如果把原文貼出也會觸犯著作權 : 把網上藝人的blog貼出也有危險...真是兩難。 著作權法第一條就有規定 「為保障著作人著作權益,調和社會公共利益,促進國家文化發展, 特制定本法。本法未規定者,適用其他法律之規定。」 如果太過強調著作權人的利益 那麼對於公共社會利益就有所妨礙 甚至可說阻礙文化發展 那又違背立法的目的 要在這兩者之間取得平衡是很困難的 我是覺得BBS討論板固然對於明顯違法的要有所規範 其他連專家學者都有不同意見的議題 例如說po歌詞會不會違法? 我們小老百姓就不需要想太多 畢竟板主不是法官 這種事交給專家去處理就好了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19.84.26.47

06/23 00:33, , 1F
感謝回答
06/23 00:33, 1F

06/23 00:35, , 2F
不過歌詞我覺得已經明顯違法了...
06/23 00:35, 2F

06/24 10:31, , 3F
著作權法目前仍有刑罰規定,可以算是特別刑法。
06/24 10:31, 3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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