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
有人可以位這串討論做個結論嗎?
1. claim 1肯定是專利耗盡
2. claim 2的部份,正確處理方式應該是B公司在購買A公司的O機構時
就應該約其用途,取得使用認可就絕對不會有問題
3. 若沒有在購買時做約定,如果O機構在當時只有claim 2的用途時
依照默示認可,A公司不能再主張claim 2(那claim 2不是白申請了)
是嗎?
4. 若沒有在購買時做約定,如果O機構在不只有claim 2的用途時
A公司可以主張claim 2的權利,是嗎?
那專利耗盡原則中在物品中使用的部份怎麼解釋?
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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