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開個話題--專利權耗盡
個人淺見
權利耗盡是基於第一次銷售原則
因為在第一次的銷售後
物品上之專利權已隨銷售行為而耗盡 所以不得再次主張專利權遭受侵害
因此無論在何處擁有專利權
只要是專利權人所出售之物品(即非仿冒品)
基於我國專利權在實務上採國際權利耗盡
在進口時皆不得主張專利權遭受侵害
但若非由專利權人所出售之物品
在專利權人沒有擁有專利之國家購入後
再輸入至專利權人擁有該專利之國家
則沒有權利耗盡之適用
因為沒有第一次銷售的情形發生
單純只有專利法56條第1項輸入權之問題
至於善意於否
我認為不是重點
因為
第一 專利法沒有規定
第二 民法上的善意通常是推定 由被侵權人舉反証推翻
要專利權人負舉證責任有點太苛刻
並且善意之例外通常用來保護交易安全
可是在專利權是申請原則 有公示性 應該沒有透過善意例外保護交易安全之必要
不過我不知道實務上是怎麼運作的
以上純粹是我胡說八道
參考一下就好:p
※ 引述《H9 (人生不如意 十之八九)》之銘言:
: 借用個超級老標題
: 由於前兩天在上專利師課程 某F老師正好提到了專利法耗盡
: 其中有---國內耗盡 這兩項
: \國際耗盡
: F老師在課堂上提到的
: A公司於台灣以及外國都有000物品之專利
: 然而一個傢伙B跑去外國買了一批000物品 (前提是該物國外售價低於台灣)
: 藉由賣水貨的方式銷回台灣 (這樣才有利潤)
: 由於B在國外已經支付過相對價金給A 所以可以主張專利權國際耗盡
: A就目前台灣的情況而言 是無法主張進口權 所以只能放B進來賣水貨
: 然而下課以後再細問了一下
: 如果A只在台灣有專利呢?
: 上述之情況A於B輸入此物品的時候還是不能主張進口權嗎?
: (B可能是向國外某仿冒廠買入此物品 或者A公司不知為何流出品)
: (當然該廠在國外算起來並不是仿冒廠 因為A在該國沒有專利)
: 前提是B是以正常支付價金的方式購買此物品
: F老師跟我說 以台灣目前的狀況 可能還是不能主張進口權 一樣套國際耗盡原則
: 但我就很納悶
: B在國外買此物 因A沒有國外專利 當然屬於公共資產 購買應是合法
: B把此物銷回台灣 怎麼沒有給專利權人A相對價金
: 也能主張他是以支付價金的方式買此物而變成國際耗盡呢?
: 這就沒有 專利權<===>價金 的這種關係了吧?
: F老師主要論點 要預設B購買此物是善意的(不知台灣有專利)
: 所以銷回台灣 就B的觀點000物品在購入的那刻已經專利耗盡
: 台灣也吃這套 所以A會求償無門
: F老師似乎也是專利界的資深人員 這種實務上的東西可能都有經驗
: 假設F老師說的都是對的 (講錯了我要退費退班嗎 囧?)
: 這樣我去當那個買水貨的傢伙 反正專利你也不可能世界各國申請透透
: 我找個沒有此專利的地方購買便宜000物品 (不管是我請人生產 還是買現成的)
: 然後傾銷回台灣 我只要讓自己的行為像是善意
: 這樣要搞爛A公司不就很容易嗎?
: 這樣對專利權人的保障在哪裡 o.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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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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