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問題] 請問引證案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我的志願 ~當壞人)時間17年前 (2008/04/08 08:47), 編輯推噓4(4014)
留言18則, 7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3/9 (看更多)
※ 引述《rriver (river)》之銘言: : 1.假設有一件引證案,其優先權日早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然而該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可否用來作為核駁新穎性或進步性的引證案呢?? : 根據我目前查到的資料 : 應該是可以核駁新穎性。但無法用來核駁進步性 : 不知道這樣對嗎?? : 2.如果該引證案跟本案都是同一申請人 : 那麼上述狀況亦同嗎?? : 感謝大家細心解答 以下為印象..無法條根據 差點看不懂原po問什麼 原po的意思應該是.. 引証案的優先權案 揭露了 a 其子案 揭露了 b 然後 在引証案的子案公開前 目標案 a+b 已申請并公開 問 a+b 是不是可克服引証案之優先權案之新穎性問題 2. 除了優先權之直接關係 發明人 不影響新穎性及進步性之認定 這也是為什麼 進行舉發檢索時 都先找同一發明人和公司的發明 特別是中國 和台灣這種不能聲請優先權的國家 常會發生台灣公開了 大陸才申請 前案打後案 省時方便 XD 發明人/申請人 不影響其新穎性的判定 1. 當引証案聲請優先權 那...其申請日會回溯到引証案之優先權日開始計算 作為其專利性的判斷日 ""引證案之公開日晚於本案之優先權日"" = =|| 如果引証案之子案申請中 因為優先權日影響 其申請日比目標案的申請日早 利用擬置新穎性 後案還是可以被打掉 = =+ 以上..後輩淺見 請指教 ps: 搞不好人家單單用引証案的優先權案 就夠打掉目標案了 特別是美國那種 貓起來進步性核駁申請的國家.. 進步性真是太強大了 上星期處理一件運動機器案子的美國核駁案 才第一次核駁 審核官利用五個專利串起來駁一個獨立項 還真是大開眼界 讓我懷疑 成功核駁是不是有積效. XD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 From: 220.128.116.155 ※ 編輯: piglauhk 來自: 220.128.116.155 (04/08 08:59)

04/08 09:05, , 1F
5個還好吧 我遇過6個案子核駁一個claim的~claim有6個步
04/08 09:05, 1F

04/08 09:06, , 2F
一個引證案揭露一個步驟
04/08 09:06, 2F

04/08 09:32, , 3F
聽說一次完整的流程(final rejection)就有一次績效點數。
04/08 09:32, 3F

04/08 09:55, , 4F
一樓 這也太強大了吧 XD
04/08 09:55, 4F

04/08 09:56, , 5F
9成多的初次核駁率 明明就不太像 還是要打一次
04/08 09:56, 5F

04/08 09:57, , 6F
老美還真是會下放利益給美國的專利代理人 (美國文化?)
04/08 09:57, 6F

04/08 10:12, , 7F
一樓的情況 真的是挺扯的 這種都會回說這是後見之明
04/08 10:12, 7F

04/08 10:13, , 8F
而 需要舉證 六件案子 才能組成該案
04/08 10:13, 8F

04/08 10:14, , 9F
正足以說明 該案並非 顯而易知的
04/08 10:14, 9F

04/08 11:40, , 10F
囧.. 我都點個方向 直接請代理人處理 XD
04/08 11:40, 10F

04/08 11:45, , 11F
(優先權案)(子案)??為什麼我覺得怪怪的~
04/08 11:45, 11F

04/08 22:00, , 12F
回八樓 僅僅只是REFERENCE的數量過多不是個好的論點
04/08 22:00, 12F

04/08 22:01, , 13F
MPEP 有寫.....:X
04/08 22:01, 13F

04/09 07:56, , 14F
呵呵 那只是佐證證據ㄚ 真的要論 本來還是要回到內容
04/09 07:56, 14F

04/09 07:57, , 15F
到底有沒有點出可以將這些文件組合的描述阿~~~~~~
04/09 07:57, 15F

04/09 07:58, , 16F
一般來說 通常是沒有的 要組合 也得要有依據
04/09 07:58, 16F

04/09 07:59, , 17F
不是說想組就能組的
04/09 07:59, 17F

04/09 20:39, , 18F
申請日就是申請日 不會回溯 你的用語會誤導別人
04/09 20:39, 18F
文章代碼(AID): #17-i27dl (Patent)
討論串 (同標題文章)
文章代碼(AID): #17-i27dl (Pat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