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登光罩盒訴訟演出逆轉勝:從賠償9億多元扭轉將系爭專利無效
※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如你自己說的,平時檢索也是幾百件專利在掃,就算是編制一個人,
: 給一個月時間,應該也可以檢完了.
很遺憾,不是每個案子都有一個月可以處理。
: 又如你自己說的,看懂原來文章,很難嗎?
: 原文是說事務所1000件全檢耶,不是幾百件外包,沒有人在扯幾百件外包.
: 這就是為何不只我還有其他兩位大大都覺得這樣的做法令人疑義.
我幫忙做個懶人包,怎麼詮釋自有公評。
原文:
「於專利訴訟階段,若被告遲遲無法檢索獲致有利前案證據時,部分律師有時會建議針對被
控侵權專利所屬專利分類號進行全檢,如此事務所不輸入任何關鍵字進行篩選,直接針對
相同UPC、CPC或IPC+F-term分類下的所有專利全面地毯性閱讀,確保沒有遺漏任何重要前
案證據。事務所一般會事先提供進行相關檢索分析的估價,例如若某個被控侵權專利所屬
日本專利分類F-term下約有1000篇日本專利公開案時,日本事務所便據此預估研讀此1000
篇日本專利公開案、出具近似前案證據報告費用。」
推文的討論都是由此延伸。有表達意見的大致有:
推 SPEman: 分類號全檢也太大工程了!要檢多少國家… 06/20 21:13
→ brson: 這篇感覺不太專業 06/20 22:29
推 patentable: 全檢應該不是開玩笑吧.. 06/21 00:00
推 MrCAKE: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06/21 13:17
推 piglauhk: 一件專利看一小時 5000元 一千件也才5百萬 在十億面前 06/22 22:48
→ piglauhk: 根本零頭中的零頭... 06/22 22:48
→ VanDeLord: 一件1000多行情就算很好了 06/23 19:57
: 我可以懷疑那文章是不是你寫的,就如同你可以一直推薦那篇文章又堅持不是你寫的,
這文章不是我po的,我也只是針對1000篇全檢跟板友交換意見罷了,
不知道哪句話讓你覺得我有推薦這篇文章,可否明示?
: 這都是我們的自由.
: 回到本題, 再說若一直找不到前案, 只檢索FI/FTerm 1000件,其他分類號就都放掉不用檢索
: 嗎? 至少我待過的宏達電跟台積電都是不允許這樣的.
同樣的,請你明示,文章哪裡有寫到其他分類號可以放掉?
就整個文句看起來,作者應該是就他個人經驗,
說有律師建議,若實在找不到前案,可以把1000篇全檢當成一個選項。
: 我不知道你是哪家的ih 還是明明是if 又說是ih , 反正這些也不重要.
這本來就不重要,我完全同意。這邊只有一個人一直想追根究柢這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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