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 家登光罩盒訴訟演出逆轉勝:從賠償9億多元扭轉將系爭專利無效

看板Patent (專利)作者 (oOpz!!!)時間4年前 (2020/06/25 01:22), 4年前編輯推噓4(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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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brson (下大雨)》之銘言: : (手機排版請見諒) :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 很遺憾,不是每個案子都有一個月可以處理。 : 其實你可以先回答這點,原文確實就是說1000篇給事務所全檢,這樣的做法妥當嗎? : 我認為不妥當 另兩位大大也覺得不妥當. 你不需要再把話題偷渡到變成幾百篇. : : 我幫忙做個懶人包,怎麼詮釋自有公評。 : : 原文: : : 「於專利訴訟階段,若被告遲遲無法檢索獲致有利前案證據時,部分律師有時會建議? : : 控侵權專利所屬專利分類號進行全檢,如此事務所不輸入任何關鍵字進行篩選,直接? : : 相同UPC、CPC或IPC+F-term分類下的所有專利全面地毯性閱讀,確保沒有遺漏任何重? : : 案證據。事務所一般會事先提供進行相關檢索分析的估價,例如若某個被控侵權專利? : : 日本專利分類F-term下約有1000篇日本專利公開案時,日本事務所便據此預估研讀此1 : : 篇日本專利公開案、出具近似前案證據報告費用。」 : : 推文的討論都是由此延伸。有表達意見的大致有: : : 推 SPEman: 分類號全檢也太大工程了!要檢多少國家… 06 : /20 21:1 : : → brson: 這篇感覺不太專業 : 06/20 22:2 : : 推 patentable: 全檢應該不是開玩笑吧.. : 06/21 00:0 : : 推 MrCAKE: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06/21 1 : 3:1 : : 推 piglauhk: 一件專利看一小時 5000元 一千件也才5百萬 在十億面前 06/22 22 : 4 : : → piglauhk: 根本零頭中的零頭... : 06/22 22:4 : : → VanDeLord: 一件1000多行情就算很好了 : 06/23 19:5 : : 同樣的,請你明示,文章哪裡有寫到其他分類號可以放掉? : 你不是說 "如果F-term夠精確,也真的只有1000篇,全檢也還好吧" : 問題是這句話的假設不奇怪嗎? 你怎麼知道它精不精確? 如你所說,當檢索不到接著開始 : 索 FI/FTerm 1000篇, : 就算1000篇檢完, 就結束了嗎? 你依然會繼續在檢索其他分類號吧? 既然會, 那你講得? : 話嗎? : 你要知道FI/FTerm 是否精確 也是要繼續往後檢索繼續比下去吧 比了之後發現最像的 : 前案 : 是落在FI/FTerm 所找的. 不然你要怎麼知道 FI/FTerm精不精確? 我蠻同意b大這段所講得,如果沒有全部檢索完比完,要如何知道FI/F-term精不精確? 當FI/F-term檢索完,還必須繼續檢索其他分類號,所以檢索總數必然不只是1000了。 甚至是1500...2000...2500... 而FI/F-term的1000件給事務所,之後是又要給誰呢? IH自己檢?自己比?還是事務所 繼續檢?事務所比? ※ 引述《MrCAKE (Keep Working)》之銘言: : 若有緊急事件,外包幾百篇專利給一點也不少見,這是基本的資源控管手法。 : 至於要委託給幾個供應商,就要另外考量。 : 如果是合作較久、了解系爭技術的事務所,包給同一家可以縮短工時,價錢也好談。 : 拆分給不同所除了造成判斷標準不一外,還會增加管理成本。 關於M大您前一篇的說法這樣不是矛盾嗎?就算是幾百件好了,非一千件。那到底是 希望多分給幾家?還是集中在一家? 推 kaikai1112: 我只是想說 沒把背景帶進去 光看件數是沒意義的 06/24 15:35 → kaikai1112: 作一般可專利性檢索看 1000 件 跟進行訴訟看 100件 06/24 15:36 → kaikai1112: 哪種 loading 重???? 掃視跟精讀 是兩碼子事 06/24 15:37 → kaikai1112: 當公司面臨生死存亡的大訴訟下 看 1000件 會太多嗎??? 06/24 15:39 → kaikai1112: 單純做技術開發方向探討 看 100件會太少嗎???? 06/24 15:40 → kaikai1112: 很多討論去了背景脈絡 就純粹只剩意氣之爭了 06/24 15:41 推 kaikai1112: 另外文章是誰寫的 誰又推了幾次 跟討論內容無涉吧 06/24 15:57 → kaikai1112: 寬點心 把時間用在比較有意義的討論上 如何.......... 06/24 15:57 版主說的很有道理。 我自己或身邊的同事(就我知道)都是先掃,等到掃到覺得是很像的前案, 我們才會再深入看下去,至於是可專利性檢索或無效性檢索,執行過程 基本上沒有差別很大。 → brson: 板大講的,我就買單(跪)。因為有人說要明示。 06/24 16:07 推 MrCAKE: 我也沒興趣繼續回覆了 文章都擺在這裡,明眼人都看得懂 06/24 22:25 我在USPTO快六年,在Article One Partners兩年當Reviewer,不過我可能 也還不是明眼人。:P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08.29.77.74 (美國)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atent/M.1593019365.A.B9D.html ※ 編輯: ipme (108.29.77.74 美國), 06/25/2020 01:23:13 ※ 編輯: ipme (108.29.77.74 美國), 06/25/2020 01:23:20

06/25 01:57, 4年前 , 1F
看無@@ 這串到底是在討論什麼啊???
06/25 01:57, 1F

06/25 08:44, 4年前 , 2F
我記得包給事務所是要出報告的 也就是要寫這件為什可以構
06/25 08:44, 2F

06/25 08:44, 4年前 , 3F
成前案 所以事務所用出的報告要錢比較對 掃一千件給對方看
06/25 08:44, 3F

06/25 08:44, 4年前 , 4F
其實有點怪 有些看圖看完就知道不一樣了 ih自己應該先濾
06/25 08:44, 4F

06/25 08:44, 4年前 , 5F
06/25 08:44, 5F

06/25 09:09, 4年前 , 6F
很久沒看到專利版這麼熱鬧
06/25 09:09, 6F

06/25 10:23, 4年前 , 7F
iH也可以要求事務所幫忙過濾,看怎麼談而已。
06/25 10:23, 7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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