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情報]主計總處修正「國內出差旅費報支要點」= =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ike)時間11年前 (2014/07/26 01:09), 編輯推噓5(5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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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雜費」每日得列報數額,並考量物價變動等因素,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 : 額 請問改成雜費每日400元後 那如果出半天的差 是報 200? 400? 還是0? 謝謝 ※ 引述《smallfy (湖水)》之銘言: : 此次修正重點: : 1. 交通費:搭乘計程車費用之報支,業經考量實務,酌予放寬 : 2. 住宿費: : (1)特任級人員2,200元、簡任級人員1,800元、薦任級以下人員1,600元。 : (2)刪除「未能檢據者,按規定數額之二分之一列支」,回歸須有住宿事實,且須檢據 : 覈實報支之模式 : (3)出差地點距離機關所在地未達六十公里者,另定為第2項,並酌作文字修正。 : 3. 膳雜費: : (1)刪除「膳費」 : (2)「雜費」每日得列報數額,並考量物價變動等因素,修正為每日400元之一致報支數 : 額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70.157.5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6308179.A.D7A.html

07/26 08:18, , 1F
找你們機關的主計問比較清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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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08:19, , 2F
每個機關的內規是不一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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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10:11, , 3F
通常每個地方都會另設規定
07/26 10:11, 3F

07/26 17:03, , 4F
像我們家就說研討會、研習之類的一律連雜費都不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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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12, , 5F
我們單位還有把台中市公車八公里免費算進去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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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6 22:12, , 6F
所以交通費都消失了
07/26 22:12, 6F

07/27 00:44, , 7F
臺中的8公里免費是被審計糾正才改扣除的,網路上找得到公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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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7 00:44, , 8F
07/27 00:44, 8F

07/27 10:34, , 9F
借問苗栗同仁,全日的研習會、說明會等,可以請領雜費嗎
07/27 10:34, 9F

07/27 10:34, , 10F
?(我知道額度是看各機關,但現在問題是苗栗縣政府是不
07/27 10:34, 10F

07/27 10:34, , 11F
是另有規定研習、訓練、說明會等六類都不可請領雜費?)
07/27 10:34, 11F

07/27 18:46, , 12F
以公假參加研討會研習會本來就沒有雜費啊 以前只有膳費
07/27 18:46, 12F

07/27 18:51, , 13F
回歸原po 這點的修正說明真的很詭異的提到主計認定半日
07/27 18:51, 13F

07/27 18:52, , 14F
一日的雜費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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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7/29 21:42, , 15F
主計說:要覈實報支喔~~但台中市公車八公里免費~沒搭為何強扣?
07/29 21:42, 15F

07/29 21:45, , 16F
主計說:那是不一樣的科目,!@#@...~結論~主計說的才算~
07/29 21:45, 16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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