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閒聊] 空難倖存公務員想調回高雄 反彈大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maniaque)時間11年前 (2014/08/02 00:26), 11年前編輯推噓11(18767)
留言92則, 20人參與, 最新討論串2/2 (看更多)
前文 43 說真的,"能用的方法一大堆" ,就不要硬要逼中央做違法的事情 難到這些地方政府,都只會用這招中央八成嘛??? 前一篇在八卦板已經把重點點出來了.. 至於方法??? 隨便提一個啦, 保證合法加上皆大歡喜. 1.許員辭職,空出位置給澎湖縣政府去找人補,看要再去放地特還是怎樣都好. 2.花媽用聘用人員任用,報銓敘部做登記,有年資採計 3.許員反正有花媽的關愛,應該也是準時上下班的閒缺 4.努力 K 書,考高考,填回高雄,或者是過幾年再回到澎湖縣政府,把綁約補滿 上面合不合法?? 不違法! 用人權在花媽手上,有意見嘛?? ^_^ 再加碼一個方法好了,這縣政府自己就可以操作了. 1.因為許員已經考試及格,正在試用期間 2.請公傷假半年(合法) 3.半年後合格實授,分到其他局處去,改職系(財稅,金融,統計,或者是單向調任的 經建,一般等等),挪出主計處的主計人員位置(這也合法) 4.把換過職系,到其他局處的許員,派去高雄支援(這也合法) OK 不 OK ?? 當然 OK ! 銓敘部肯不肯??? 當然肯(因為合法呀~~~)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4.27.70.176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06910398.A.45B.html

08/02 00:42, , 1F
支援可能有爭議,考選部有個書函已經說限制轉調包含借調在
08/02 00:42, 1F

08/02 00:42, , 2F
內,當然要凹說支援可但借調不行也可以,只是會很難看。
08/02 00:42, 2F

08/02 00:43, , 3F
另外半年公傷假無上班事實可以打試用成績嗎?
08/02 00:43, 3F

08/02 00:50, , 4F
5.在澎湖置產入籍
08/02 00:50, 4F

08/02 00:55, , 5F
改到別的職系的缺 別的缺就不用這個人做事嗎
08/02 00:55, 5F

08/02 00:56, , 6F
換個位置 還是缺人做事 有差嗎?!
08/02 00:56, 6F

08/02 00:59, , 7F
至於支援的部分 意見同一樓 整篇有種不甚舒適感
08/02 00:59, 7F
果然狀況外一堆. 借調有公文 但若單純派去支援,需要嘛?? 今天你主管派你天天去台灣撿垃圾,連首長都准了, 可不可以??? ^_^

08/02 01:27, , 8F
澎湖縣政府學連江縣政府設個駐台辦事處就好了啦,就設
08/02 01:27, 8F

08/02 01:27, , 9F
在行政院南部服務中心,反正楊主任也答應要幫忙了
08/02 01:27, 9F
這我當時有想過,不過設點比較麻煩.

08/02 01:54, , 10F
請假(含公假)超過期間20%就停訓了 還直接合格實授勒
08/02 01:54, 10F

08/02 01:55, , 11F
只能說有些人不知道是不醒人事還是異想天開
08/02 01:55, 11F

08/02 02:05, , 12F
實務訓練期間請假超過規定時數也是延長受訓期間
08/02 02:05, 12F
新聞沒在看歐?? 要不要把自己的考試及格證書送去碎紙機裁掉算了. 許員已經訓練合格,取得任用資格, 現在在"試用"階段了,好不好????? ================ http://udn.com/NEWS/NATIONAL/NATS1/8839402.shtml 許瑀婕去年十二月底考上地方特考澎湖區,本月才剛通過實務訓練, ^^^^^^^^^^^^^^^^^^^^^ 須再接受半年的試用期,才能夠正式取得公務人員資格。 ^^^^^^^^^^^^^^^^^^^^^^^^^^合格實授 ================ 試用階段就已經享有公務員相關措施了,好不好??

08/02 02:08, , 13F
聘用人員就更好笑了 叫人家公務員辭職去跟你當聘用?
08/02 02:08, 13F
阿是要 "解決問題" 還是 "放著不管" ?? ^_^

08/02 02:09, , 14F
花媽年底選上做完這一任之後勒?還有人管他嗎?
08/02 02:09, 14F
當下問題解決了,不是嗎??

08/02 02:10, , 15F
到頭來還不是叫人家再去考試 那直接辭職在家考就好拉
08/02 02:10, 15F
樓上要贊助每個月 4萬4給許員嘛???

08/02 06:04, , 16F
確定符合公傷假的條件嗎?
08/02 06:04, 16F
理由理由,人生什麼都是理由 理由自己找~~~~

08/02 07:02, , 17F
試用期間六個月全請假,期滿有可能直接“合格實授“??
08/02 07:02, 17F
可能~~~~ 不然大家以為銓敘部在講啥??? ^_^ 搞懂一下好不好 ?? ok ?? ※ 編輯: maniaque (114.27.70.176), 08/02/2014 08:39:11

08/02 08:38, , 18F
公務體系就是需要多點你這種人,會死會活,充滿彈性,出
08/02 08:38, 18F

08/02 08:38, , 19F
發點是找解決方式,沒有違法的前提,樂見其成的態度,大
08/02 08:38, 19F

08/02 08:39, , 20F
家集思廣益找解套,過程中不同意見可讓解決方式更周全,
08/02 08:39, 20F

08/02 08:39, , 21F
08/02 08:39, 21F

08/02 10:18, , 22F
要是試用全請假可以合格 那何必試用 反正都通過訓練了
08/02 10:18, 22F

08/02 10:19, , 23F
好爛的規定 其他乖乖在試用期上班的人是白癡囉
08/02 10:19, 23F

08/02 10:27, , 24F
樓上有事?有本事你也請這種假
08/02 10:27, 24F

08/02 11:32, , 25F
執行仍有違特考特用 能這樣搞不代表不是特權
08/02 11:32, 25F

08/02 11:33, , 26F
去建言巴 看到最後能採用你的什麼方法
08/02 11:33, 26F

08/02 11:48, , 27F
人家考銓兩部長都出來說是主計總處的權責,自己死不樂見
08/02 11:48, 27F

08/02 11:48, , 28F
其成,衷心祝福要怪誰?
08/02 11:48, 28F

08/02 11:53, , 29F
講得試用期好像只有你能過一樣,實務上到底是幾個人試用
08/02 11:53, 29F

08/02 11:53, , 30F
期沒過?裊洨裊鼻,依法行政謝謝指教,郎朗上口
08/02 11:53, 30F

08/02 11:55, , 31F
最好以後限定地特只有戶籍所在地的人才能考,有能力的人
08/02 11:55, 31F
還有 21 則推文
08/02 19:08, , 53F

08/02 19:09, , 54F
短期支援沒問題,但長期支援呢?更何況支援六年之類的呢?
08/02 19:09, 54F

08/02 19:10, , 55F
這根本就是鑽漏洞啊,真得是硬凹凹得很難看。
08/02 19:10, 55F

08/02 19:11, , 56F
這就是解釋的問題了 法規也沒說可以短期支援
08/02 19:11, 56F

08/02 19:11, , 57F
幾天是長期幾天是短期 法律也沒有定義
08/02 19:11, 57F

08/02 19:13, , 58F
對,所以說需要新的函釋,但長期支援如果可以說不等於借調
08/02 19:13, 58F

08/02 19:13, , 59F
總之合不合法也不是誰說得算 應該看法官怎麼判
08/02 19:13, 59F

08/02 19:14, , 60F
,那就真的很好笑。更別提這次是重大災難,有正當支援理由
08/02 19:14, 60F

08/02 19:14, , 61F
不過長期支援如果等於借調 的確是漏洞沒錯
08/02 19:14, 61F

08/02 19:18, , 62F
08/02 19:18, 62F

08/02 20:11, , 63F
每天都批一次公出支援 不是都這樣搞的嗎? 這也不是什漏洞
08/02 20:11, 63F

08/02 20:12, , 64F
這是主官的裁量權
08/02 20:12, 64F

08/02 20:20, , 65F
照這樣講限制轉調規定也可以廢了,反正一切都是主管裁量。
08/02 20:20, 65F

08/02 20:25, , 66F
這跟限制轉調沒關係吧? 就像樓主講的派他天天去台灣撿垃圾
08/02 20:25, 66F

08/02 20:26, , 67F
如果首長都準了 那就是他們單位內部的問題啦
08/02 20:26, 67F

08/02 20:28, , 68F
那麼早就開大絕有什麼好講的 自HIGH
08/02 20:28, 68F

08/02 21:19, , 69F
藉由派人去他機關支援六年,即可達到無視轉調規定的效果
08/02 21:19, 69F

08/02 21:19, , 70F
如果你覺得這不是漏洞,那也沒啥可以討論的了。
08/02 21:19, 70F

08/02 21:28, , 71F
地方特考的目的是希望留住人員為地方服務,綁約六年是考取
08/02 21:28, 71F

08/02 21:29, , 72F
者的義務,如果因為主管裁量就可以讓考取者不用盡這個義務
08/02 21:29, 72F

08/02 21:29, , 73F
,那當初設置地方特考的目的是設心酸的?
08/02 21:29, 73F

08/02 23:35, , 74F
很多正常的作業套用在特殊的狀況 可能就會產生你說的漏洞
08/02 23:35, 74F

08/02 23:37, , 75F
支援不是什麼漏洞 但是用在這種情況就有疑慮了
08/02 23:37, 75F

08/02 23:37, , 76F
這也是主計總處不敢明著幹的原因吧
08/02 23:37, 76F

08/02 23:38, , 77F
偷偷搞沒人知道 偏偏現在搞大了反而不能動
08/02 23:38, 77F

08/02 23:39, , 78F
樓上內行的!
08/02 23:39, 78F

08/03 00:02, , 79F
沒錯,支援本身是正常的,但"長期支援"可能就很有問題
08/03 00:02, 79F

08/03 01:12, , 80F
P大 反正有些人就是覺得她可以特殊處理 不用管法
08/03 01:12, 80F

08/03 01:14, , 81F
反正怎麼說他們都覺得做起來有理
08/03 01:14, 81F

08/03 03:43, , 82F
不管他用什麼方法,就是去捅她,除非她重考回高雄
08/03 03:43, 82F

08/03 08:09, , 83F
鼓勵樓上去統,就怕你也黑
08/03 08:09, 83F

08/03 09:52, , 84F
現在法規沒說清楚可不可以支援 或長期短期的問題
08/03 09:52, 84F

08/03 09:53, , 85F
如果要改就再修法或發個函定義一下 要不然以支援名義
08/03 09:53, 85F

08/03 09:55, , 86F
也不一定可以說是違法
08/03 09:55, 86F

08/03 22:20, , 87F
以現行法規來講,支援沒有明文規定年限,意思是長短均可
08/03 22:20, 87F

08/03 22:22, , 88F
M大只是點出了幾個方法啦!沒必要這麼砲他
08/03 22:22, 88F

08/04 08:29, , 89F
扯花媽幹嘛?? 是花媽答應他調回高雄的嗎?叫口交臉和小巨人
08/04 08:29, 89F

08/04 08:30, , 90F
解套啦 畢竟是他們承諾的 言不提民進黨是會死喔?
08/04 08:30, 90F

08/07 22:34, , 91F
要先釐清這是不是個該解決的問題吧 怕作飛機 還有船呀 何
08/07 22:34, 91F

08/07 22:34, , 92F
必一開始就用殺手鐧[未滿調任] 不符合比例原則吧
08/07 22:34, 92F
文章代碼(AID): #1Jsx--HR (PublicServan)
文章代碼(AID): #1Jsx--HR (PublicServa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