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請益]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風和日麗)時間11年前 (2014/09/09 23:51), 編輯推噓0(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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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請教各先進 如果某A 為101年地特三等錄取 有幸於103年考取高考三等或再度考取特考三等 離職與到職同一天直接銜接 於新考取單位報到後 是否依上開所述 除休假、薪資重新計算 雖上一職缺尚未達可商調年限(未滿六年) 但因已有公務員資格 故退休年資可持續銜接不中斷 且應不需基礎訓 只需實務訓 推論下來是這樣嗎 請各位賜教 謝謝 ※ 引述《willy1616 (以子之矛攻子之盾)》之銘言: : 銓敘部104年起訓練期間不計入休假年資 : http://ppt.cc/juBr 網址下方附件有相關資料 : 依據保訓會中華民國103年3月27日公訓字第10300040671號說明二意旨 : http://www.nknu.edu.tw/~psl/new.file/103/04/103041102moe_csptc.pdf : 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人員訓練辦法第29條第1項規定:「現職人員參加考試錄 : 取,具所占職缺之法定任用資格,經銓敘部銓敘審定者, : 其占缺訓練期間之權益依下列標準辦理:……二、……( : 二)其基於現職公務人員身分應享有之各項權益,依現職 : 公務人員有關法令辦理。」 : 是以,基於舉重以明輕之法理,依前開保訓會函釋主旨規定: : 「既現職人員復應公務人員考試錄取並採占缺方式實施訓練者 : ,如具該占缺受訓職務之法定任用資格並依規定審定後, : 該段占缺訓練期間,可參加公保、退撫基金,以及採計退休年資(註:位階法律)」 : 依照前開訓練辦法,休假年資(註:位階命令)得比照辦理 : 但還是要保訓會發布函釋將銓敘部再次解(ㄒㄧˇ)釋(ㄌㄧㄢˇ)一次XD : ※ 引述《koi01022 (法學大意狂人)》之銘言: : : 今天張貼的"104年起考試錄取人員"....公告 : : 說明了: : : 1.受訓期間不計休假年資 : : 2.隔年(105年)起休假依104年年資比例給假... : : 我去問了人事...他說也要問問看~ : : Q1:想請問...這是只針對初任公務人員的人嗎? : : Q2:例如甲:原96年地特四等考取,97年3月初任公職至今目前年假14天~ : : (甲104年1/1起有21天) : : 假設甲後於103年地特三等錄取,104年3月至新單位報到... : : 那他104年當年的假是[x]天 : : 那他105年當年的假是[y]天 : : 那他106年當年的假是[z]天 : : 請問xyz分別是?天 : : 感謝先進賜教~TKS~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219.85.2.238 ※ 文章網址: http://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10277895.A.E55.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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銓敘部在今年時上為103考試分發人員投一般保險的課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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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說視同調任才算現職人員具所佔職缺法定任用資格,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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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轉調期資格綁在原機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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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以限制轉調期間考走是帶不走任用資格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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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3o87vL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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