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討論] 柯文哲爸媽被查稅一案

看板PublicServan (公職)作者 (加油)時間11年前 (2015/01/18 15:41), 編輯推噓5(5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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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引述《ezmantalk (來練肖話)》之銘言: : ※ 引述《frogflower (蛙裡看花)》之銘言: : : 若被錄下的僅是"A君自承闖紅燈的談話"...那是不夠的 : : 一闖紅燈要開罰至少還要違規時的車號和路段和時間 : : 而且要有違規的影像才具體 : : 若只是A君空口說的,若你是承辦人要為此去調路口監視器嗎? : : 若B君是郭台銘,當然有可能,那要發函請郭董來說明。 : : 若B君是郭子乾,應該只是排戲練台詞。 : : 基本上,你要檢舉就檢舉,但是有沒有查下去的必要, : : 這個承辦人要綜合整體情勢和法律規定來判斷。 : 行政程序法 第173條 : 人民陳情案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得不予處理︰ : 一、無具體之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住址者。 : 二、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覆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 三、非主管陳情內容之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分向各機關陳情者。 : 依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判例及71年度判字第461號判決:「當事人主 : 張事實,需負舉證責任,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其主張事實之證明,自不能認 : 其主張事實為真實。」、「所謂證據,自以積極而洽當,且對應證事實確能證明者, : 始足當之,自非僅憑消極之迂迴證明可以推定其事實之真偽」 所用法條跟判例稍嫌率斷,撤銷發回啦! 這39年判例不能跟行政程序法「陳情」用在一起 這個判例所稱之當事人是指「行政機關」,也就是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才能對人民處行政罰。 處罰人民→行政機關負舉證責任 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判例(沒收紗布) 按當事人主張事實須負舉證責任,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足為其主張事實之證明, 自不能認其主張事實為真實,又行政官署對於人民有所處罰, 必須確實證明其違法之事實,倘所提出之證據不能確實證明違法事實之存在, 其處罰即不能認為合法。 人民陳情→人民又不是神,哪知道 只要有具體內容,就可以啟動行政調查了 當然如果要處罰人民(包含神跟豬都是人民的一種形式XD) 又回到最高行政法院39年判字第2號判例 行政機關要舉證,證明確實有逃漏稅之事實(39判2)與故意過失(行政罰法) : : =================== : : 然後順便回一下,有人講到連勝文為何沒查,這個查辦公平性的問題。 : : 大家想想看,連勝文自己唸法律又搞金融的, : : 又雇用一堆律師和會計師(大連艦隊)在處理事務。 : : 且國稅局也說有查,但查不到具體違規,這是有可能的啊。 : : 至於有人說檢舉案高達300~600件, : : 按經驗,很多可能是內容重複的。 : : 而且講實在的,如今柯P身為一群公務員的長官,連勝文只是個公民。 : : 那個對於守法的自我要求,不能再像選前一樣用互噴口水來帶過。 : : 因為選舉已經結束了。 不過,柯市長也不要再靠邀了! 現在臺北市「地方稅」查稅可是握在自己手上 該查就查,查查連D有沒有少報房屋稅、地價稅、娛樂稅 不小心查到國稅範圍也是很正常 如果有查到什麼就無管轄權,檢附具體事證移送有管轄權國稅局 國稅局也是不敢不辦(工作都幫國稅局做好了XD) 有公權力的人不要靠腰,不是市井小民了,握著棒子就是要用 政治動作,只會讓神看起來很廢...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1.252.26.103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PublicServan/M.1421566917.A.08A.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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言溢乎情,到處哭爸,才顯得原執政者貪汙,無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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既獲得權柄,就請好好"執政"~不是到處點火;徹底完成"1"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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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道具體事實跟證據不一樣 前面貼行程173是得不予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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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後貼證據實務說法是一堆人在問怎樣算有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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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上具不具體這件事是依FROGFLOWER所說 要看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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喔喔!那我誤會了,兩個看到放在一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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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大,您認真了,我覺得國稅局的承辦人下場會很慘,看到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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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點名監委,財團,前市長等,我覺得某人在復仇,少惹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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子,少涉足這種文,法律人最怕媒體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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誰都不知道他會走到那,少出頭惹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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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括原po和樓上推文,這種程度的東西到政黑板去發o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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尤其原po,柯P拿大棒對付敗選對手連D幹嘛?整篇不知所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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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到他整治不了財團的時候,再來落井下石還來得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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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不是提醒原PO少涉足這種文嗎? 我程度不好請您不要崩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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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不是a大 基本上市長的文 我是不敢碰的 您放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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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哈,每一次都看到你,現在換別人請你移駕政黑了。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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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幹什麼啊,網路要討論就好好討論,不要自己講完了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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說安靜會被聽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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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一次是幾次?另外我又沒貼文,很多人崩潰 好久了,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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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說的好,這個國家最不缺造謠生事的,科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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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7:41, , 21F
好啦好啦 我崩潰了我崩潰了 你有沒有好過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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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KksF52A (PublicServ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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