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題] 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及資遣後續處理

看板Salary (工作職場)作者 (我只是假裝人生很有趣)時間11小時前 (2025/01/20 14:55), 10小時前編輯推噓7(7017)
留言24則, 7人參與, 1小時前最新討論串1/1
大家好, 謝謝之前前輩在 Salary 版上的回文,讓我感覺到一絲希望! 今天終於輪到我碰到被公司資遣,希望能請教各位建議。事情是這樣的: 我已經在這家公司服務近六年了, 老闆自從去年七八月開始,刻意不把工作分配給我 (我發現只要不符合技術主管意見的同事都會被針對)。 之前我的職位是薪水較高的資訊業 PreSales, 但去年九月,老闆以我「不主動提醒他回信」為由(且完全未提醒過我) 指責我工作沒做好,要求我調職到薪資較低的網路會議部門。 當時,我覺得這樣的調整雖然無奈,但至少能避免更多衝突, 所以接受了降薪與調職。 然而,調職後幾個月,老闆依然刻意不分配工作給我。 今年一月,他又指責我「工作上不夠主動積極」(沒有跟催老闆回信!?), 並聲稱「公司內部不想跟我合作」,但未提出任何具體證據。 我提出建議,表示可以安排與相關人員面談, 彼此解決誤會並接受改善措施,但老闆不願接受, 最後直接告訴我「沒有辦法繼續合作下去」,準備資遣我。 我原本以為,只要符合《勞動基準法》第11條的資遣條件 (例如:業務緊縮、工作不勝任等情形), 老闆就能合法資遣員工。 但看到 Salary 版上的文章提到「解僱最後手段性原則」, 我才意識到, 資遣應該是雇主在無法進行其他安置後的最後手段,並非可以隨意操作的。 目前我的預計離職日期是 2 月 2 日, 但至今未收到非自願離職書,因此無法確認資遣理由是根據第11條中的哪一款。 在這種情況下,我有三個主要疑問想請教: 1.公司目前的直接資遣行為,是否已經違法? 2.如果想爭取自己的工作權益(希望能繼續在公司任職), 會建議我應該先進行哪些步驟來捍衛自己的權益? 3.是否有機會爭取回原本薪資較高的 PreSales 職位? 當時的調職其實並沒有充足的理由(老闆並未提供具體證據,且未給予改善機會), 不知是否可以以此為基礎進行交涉? 祝大家平安順心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34.219.79 (臺灣)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Salary/M.1737356100.A.EF8.html ※ 編輯: ahpla (1.34.219.79 臺灣), 01/20/2025 14:56:04

01/20 15:34, 10小時前 , 1F
資遣不是單方面的 通報程序如果沒有走完就不能片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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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34, 10小時前 , 2F
資遣 不過看你文中的描述 其實我不太了解硬撐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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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什麼就是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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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35, 10小時前 , 4F
如果你是為了一口氣的話 大概就是從資遣程序著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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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5:36, 10小時前 , 5F
要回原職位什麼我覺得你第一次降級沒表示 就這樣了
01/20 15:36, 5F
當時不是沒表示~ 而是沒有意會到公司會採取這個手段 現在會希望能夠合理的爭取自己的權益,中間碰到的話術鳥事我就省略了~(茶) ※ 編輯: ahpla (1.34.219.79 臺灣), 01/20/2025 15:54:46 ※ 編輯: ahpla (1.34.219.79 臺灣), 01/20/2025 15:58:14

01/20 16:39, 9小時前 , 6F
勞工局有免費諮詢對話,先打去問看看吧!我覺得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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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案例可能要用到法扶了,先收集相關證據,尤其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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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檢舉公司違法的部分,這些都能成為後面的幫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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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s://tinyl.io/BxzP ChatGPT 回答加減參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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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19:35, 6小時前 , 10F
沒有人是要真的回去原職的 只是要這段時間的薪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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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27, 4小時前 , 11F
當開始冷凍就要找工作了,基本上公司有pip流程就沒有違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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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1:27, 4小時前 , 12F
勞基法,雖然真的很難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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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有資遣你一個人一定是用 五、勞工對於所擔任之工作確不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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哪對於公司的舉證責任就是要證明已經竭盡安置勞工的一切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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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40, 2小時前 , 15F
段仍無法才可以資遣。所以公司將你調職,並且調職後仍給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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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不達標準的評價就是為了滿足這個條件。對你來說,如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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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要走勞動訴訟這條路,你從現在就是要開始收集公司在調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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後刻意不給你事情做,來做出不客觀評價的證據。但說實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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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資遣的訴訟時間往往很長,至少要1~2年,這中間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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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0 23:43, 2小時前 , 20F
公司不需要給你任何的薪資,你需要先評估自己是不是能夠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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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這段時間可能斷炊的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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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47, 1小時前 , 22F
針對訴訟期間無薪水,是可以提起定暫時處分之訴,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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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47, 1小時前 , 23F
的話,公司需要幫你加保回去付你薪水直到確認雇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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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21 00:47, 1小時前 , 24F
關係之訴結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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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代碼(AID): #1dZVD4xu (Sala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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