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e: [新聞]師請育嬰假 寒暑假復職領薪惹議

看板Teacher (教師)作者 (愛自己)時間10年前 (2015/11/06 00:33), 編輯推噓4(4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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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真是搞糊塗了 根據劉亞平理事長的解釋 這樣根本不合法 為什麼宜蘭縣說這樣是「合法但不合理」呢?鑽法律漏洞呢? 【全國教育產業總工會】認為這個議題可能有汙衊全國教師之嫌, 如果有這種情形發生,校長和教師應該都有責任, 因為以往或許有這種情形,但1020422「教育人員留職停薪辦法」出來後, 原則上已經不可能有此現象,因為第5條規定:申請期間,應以學期為單位。 學期為單位就是從8/1~1/31或2/1~7/31。 另外,「育嬰留職停薪實施辦法」第2條規定: 育嬰留職停薪期間,每次以不少於六個月為原則。 所以教師請育嬰假要刻意選寒暑假回職復薪, 待開學又繼續請假的機會應該不可能, 除非學校校長要圖利老師,如果真的是此種情形,校長和老師一併懲處或移送法辦。 原文網址: https://www.facebook.com/milklyp/posts/933595996710961?pnref=story -- ※ 發信站: 批踢踢實業坊(ptt.cc), 來自: 118.171.243.111 ※ 文章網址: https://www.ptt.cc/bbs/Teacher/M.1446741238.A.24C.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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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關是否須以學期為單位,第五條但書已寫到,如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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實際需求提出申請,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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至於6個月一事,請辜狗 教育部102.8.29臺教人(三)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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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20089375號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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劉亞平想消毒也拜託講一些正確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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牛奶瓶報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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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上如果不合法,教育局絕對會知道,更甚至教師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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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停薪及回職復薪都是要報銓敘部的!那可是整天都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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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法規的機關,有可能放任違法的事情發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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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位理事長是故意忽略"因特殊事由經服務學校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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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短短幾幾句話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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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教育現場大家都知道"特殊原因"這幾個字就是大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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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一句的「實際需求」才是重點,因為依據性別平等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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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育嬰留職停薪的母法),雇主是不得拒絕受雇者提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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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育嬰留職停薪,換言之我愛什麼時候申請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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沒錯,請育嬰假並不需要以學期為單位喔!看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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