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中] 法律條文

看板Translation (筆譯/翻譯)作者 (奈特小姐)時間12年前 (2013/07/16 23:39), 編輯推噓4(4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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only if the party in interest demonstrates that the filing of the later case is in good faith 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 想問文法(吧?) 請問上面藍色的部份跟綠色的部份 是屬於that子句嗎?(我覺得不是) 或者分別是形容的對象是什麼? 我自己的翻譯: 只有當利害關係人證明後案是基於善意而提出時,就債權人部分將被凍結(stay) 原文網址(在(c)(3)(B)末) http://www.law.cornell.edu/uscode/text/11/362?quicktabs_8=1#quicktabs-8 感謝~ ※ 編輯: pttinNIGHT 來自: 119.14.76.128 (07/16 23:41) ※ 編輯: pttinNIGHT 來自: 119.14.76.128 (07/16 23:41)

07/17 04:59, , 1F
先不提英文as to...什麼意思,看不懂中譯"就"字後的部分,
07/17 04:59, 1F

07/17 05:00, , 2F
可否解釋一下?例如,"將被凍結"是譯句的主要動詞嗎?看來
07/17 05:00, 2F

07/17 05:01, , 3F
是,但和前面"就債權人部分"如此搭在一起,無法解析。
07/17 05:01, 3F
「凍結(stay)」是一個法律效果, 而這個效果在這句的規定下, 依照我的翻譯來說, 就是債權人會受到凍結效力所及, 在這種情況下, 債權人不得為任何行為。 而在其他的規定裡面, 可能會對特定財產發生凍結效力, 在這種情況下, 不管行為人是誰, 特定財產都必須保持原本的狀態, 而不允許變更。 而我的翻譯「就債權人部分將被凍結」, 直譯是「就債權人被凍結」, 為求通順, 所以修成「就債權人部分將被凍結」, 用以表示僅債權人會受到凍結效力所及, 而不得行使權利, 並以切割出不是債權人的人, 就不是這裡所規範的對象。 不知道這樣說明是否清楚@@" ※ 編輯: pttinNIGHT 來自: 119.14.76.128 (07/17 20:00)

07/18 03:37, , 4F
謝謝說明,"凍結","債權人"都沒問題,問題在其餘文字的安排.
07/18 03:37, 4F

07/18 03:41, , 5F
看來,你的"就[債權人部分將被凍結]"要表達"就X而言"的意思?
07/18 03:41, 5F

07/18 03:44, , 6F
除非文言文或成語,現在的中文很少說"就X",必須說"就X而言",
07/18 03:44, 6F

07/18 03:47, , 7F
"就X一事","就X問題"等等,而且"就X而言"是個修飾詞,應放在
07/18 03:47, 7F

07/18 03:48, , 8F
它修飾的述語"是基於善意而提出的"前面。
07/18 03:48, 8F

07/18 03:52, , 9F
"債權人部分將被凍結": "部分"是贅詞病詞,"將"語意不妥,
07/18 03:52, 9F

07/18 03:57, , 10F
"被"也可避免,一種寫法是:
07/18 03:57, 10F

07/18 04:01, , 11F
只有當利害關係人證明後案就(求請)凍結債權人一事是基於
07/18 04:01, 11F

07/18 04:05, , 12F
善意而提出時,……。 (這裡……要放置英文原句主動詞,最好
07/18 04:05, 12F

07/18 04:08, , 13F
應該一起考慮,你這裡只列出only if子句)。文法上, as to...
07/18 04:08, 13F

07/18 04:09, , 14F
可視為屬於that子句。
07/18 04:09, 14F
這個部分需要追加說明 利害關係人提起後案並不是為了要使債權人被凍結 而是這裡的案件被提出聲請時,會發生凍結的效力 但是為了避免凍結的效力遭到濫用 利害關係人在此的「善意」 就是要證明並不是為了要濫用凍結的效力 而證明不要是濫用凍結的效力後 則可讓債權人受凍結效力所拘束 就文法上的問題 我其實很疑惑 以下先列出原文(增加最前面的行數號) 1) on the motion of a party in interest for continuation of the automatic stay 2) and upon notice and a hearing, 3) the court may extend the stay 4) in particular cases as to any or all creditors 5) (subject to such conditions or limitations as the court may then impose) 6) after notice and a hearing completed 7) before the expiration of the 30-day period 8) only if the party in interest demonstrates 9) that the filing of the later case is in good faith 10)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 and 而在這部份譯文(直譯後略作修正,不變更文句順序): 在利害關係人提出為了延續自動凍結效力之動議, 並經通知和聽證會後, 法院得在特定情形針對部分或全部之債權人延長凍結效力, (法院可能隨後會再增加這樣的條件或限制) 在通知和聽證會完成後, 30日的期限到期前。 只有當利害關係人證明後案是基於善意而提出時,就債權人部分將被凍結; ※ 編輯: pttinNIGHT 來自: 119.14.76.128 (07/18 05:23)

07/18 05:29, , 15F
其實不變更文句順序 主要是講
07/18 05:29, 15F

07/18 05:30, , 16F
在通知和聽證會完成後,30日的期限到期前
07/18 05:30, 16F

07/18 05:30, , 17F
沒有拉到最前面去順應中文句型。
07/18 05:30, 17F
※ 編輯: pttinNIGHT 來自: 119.14.76.128 (07/18 05:42)

07/18 05:46, , 18F
我瞭解"是債權人被凍結"不是主要/真正目的,這裡建議的中文
07/18 05:46, 18F

07/18 05:46, , 19F
是簡略說法,一如原文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
07/18 05:46, 19F

07/18 05:48, , 20F
意指:在求請延續凍結時間以讓債權人續受凍結效力約束一事上
07/18 05:48, 20F

07/18 05:50, , 21F
。你最後所列的直譯,尤其最後三行中文,都是「修飾語」,
07/18 05:50, 21F
對不起,我不是專業/業餘譯者 我不懂什麼是「修飾語」QQ

07/18 05:54, , 22F
修飾「法院延長凍結效力」這個主要動作。你認為這直譯語序
07/18 05:54, 22F

07/18 05:55, , 23F
可接受(是最後的、好的中譯)嗎?還是只是討論文法用?
07/18 05:55, 23F
我是想先把意思確定再去調整句型。 因為在現在意思不確定的情況下, 很需要英中對照來看, 先調整的話, 對照的時候會多耗精神在沒有疑問的部份。 而且條文的東西比較重視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比較不像一般中文文法,時間一定會放在最前面, 所以我比較在意的是要件跟效果間的連接是否正確。 因此我是傾向不調整位置, 而是將那兩個句子做文字上的調整。

07/18 05:59, , 24F
更正: ^^"使債權人被凍結"
07/18 05:59, 24F

07/18 06:56, , 25F
有什麼樣的文法問題?
07/18 06:56, 25F
就是我一開始就提出疑問的句子。 因為像是l大說第10行(as to the creditors to be stayed)是屬於that子句的, 但我原本以為第10行不是that子句..... 不過因為我的英文不好, 所以也可能誤解在溝通文法上的專業用字...... 我現在目前的認知是, l大好像並不認為我的譯文文意上有錯誤, 而只是需要修改成中文文法所慣用的句型。 請問我的認知是正確的嗎? ※ 編輯: pttinNIGHT 來自: 119.14.76.128 (07/18 2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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